便于安放的锤式灭火器的制造方法

文档序号:9736797阅读:271来源:国知局
便于安放的锤式灭火器的制造方法
【技术领域】
[0001 ]本发明涉及一种便于安放的锤式灭火器。
【背景技术】
[0002]当今社会,火灾事故已成为人类日常生活当中危害较大、发生较频繁的灾害之一。近年统计资料显示,几乎每年都会发生群死群伤的火灾事故,全世界平均每年发生火灾I万起,
每天有800人在火灾中丧生。而在中国,平均每年火灾所造成的直接损失为15.5亿元,死亡2393人,平均每天就有6名中国公民因火灾而丧生。为此,建立一套完善而科学的新型消防体系,已经迫在眉睫。
[0003]据相关科学研究资料表明,在室内火灾发生的过程中,起初一般都是小火,但浓烟较大。从初期起火到形成大火需3至5分钟,如果家中备有一件简易的灭火器材并能熟练操作,当星星之火燃起时就可将它及时扑灭。起火后的10分钟被称为灭火的黄金时间。即使此后火势已大,灭火器也能延缓火势的迅猛发展,为消防队员灭火赢得宝贵时间。
[0004]火灾多发生在建筑物内,当火灾发生时,门窗在高温中通常温度也升高,并随温度升高产生一定的变形,使得门窗无法打开。造成了人员无法及时撤离或者财物无法及时转移。
[0005]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公开号为CN204522072U的专利文件公开了一种锤式灭火器,其技术方案为:在底部结合一个或多个尖锐凸出金属头,在灭火器底部焊接或铸造一个或是多个尖锐凸出金属头,灭火器可用底部尖锐凸出金属头撞击物品,使灭火器增加消防安全锤的功能。
[0006]该专利文件的技术方案通过在灭火器的底部设置尖锐的金属头,使得灭火器和金属头形成锤子,在一些紧急情况发生时对玻璃门窗、小型锁具等设施进行有效破拆。
[0007]但是,该技术方案中由于设置了尖锐的金属头,使得灭火器无法直立摆放,只能通过特殊底座安放,十分不便。

【发明内容】

[0008]本发明意在提供一种便于安放的锤式灭火器,以解决现有锤式灭火器无法直立摆放,或只能通过特殊底座安放,十分不便的问题。
[0009]本方案中的便于安放的锤式灭火器,基础方案为:包括灭火器本体,所述灭火器本体的底部设置有柱形的金属锤,所述金属锤的周边设置有凸楞,所述凸楞的高度与金属锤的高度相同,所述凸楞在金属锤周边均匀设置。
[0010]工作原理及有益效果:与现有技术不同的是,本方案采用了柱形的金属锤,并在金属锤的周边均匀的设置了凸楞,其中,凸楞的高度与金属锤高度相同。柱形的金属锤可以稳定的直立,并且设置了凸楞防止灭火器倒地。这样就可以直立摆放灭火器。另外,当需要破拆时,可以利用柱形的金属锤对较坚固的设施进行破拆,对玻璃等可以利用凸楞进行破拆。综上所述,本方案的有益效果是在满足破拆的同时可以直立摆放灭火器。
[0011]方案2,作为对基础方案的改进,所述金属锤的形状为圆柱形。优点是,在破拆时,圆柱形的金属锤更便于与设施接触撞击。
[0012]方案3,作为对方案2的改进,所述凸楞的数量至少为三个。优点是,三个凸楞可以保证灭火器稳定的直立摆放。
[0013]方案4,作为对基础方案的改进,所述灭火器本体的外壁上设置有把手。优点是,便于在破拆时握持和发力。
[0014]方案5,作为对方案4的改进,所述把手在灭火器本体的外壁上横向设置。优点是,使得破拆时方便握持灭火器,提高破拆效率。
【附图说明】
[0015]图1为本发明便于安放的锤式灭火器实施例1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便于安放的锤式灭火器实施例1的金属锤和凸楞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16]下面通过【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说明书附图中的附图标记包括:凸楞10、金属锤20、把手30、灭火器本体40。
[0017]实施例1
如图1和图2所示,便于安放的锤式灭火器,方案为:包括灭火器本体40,灭火器本体40的底部设置有柱形的金属锤20,金属锤20的周边设置有凸楞10。凸楞10的高度与金属锤20的高度相同,凸楞10在金属锤20周边均匀设置。
[0018]另外,在本实施例中,金属锤20的形状为圆柱形。优点是,在破拆时,圆柱形的金属锤20更便于与设施接触撞击。凸楞10的数量至少为三个。优点是,三个凸楞10可以保证灭火器稳定的直立摆放。灭火器本体40的外壁上设置有把手30。优点是,便于在破拆时握持和发力。把手30在灭火器本体40的外壁上横向设置。优点是,使得破拆时方便握持灭火器,提高破拆效率。
[0019]在本实施例中,采用了圆柱形的金属锤20,并在金属锤20的周边均匀的设置了4个凸楞10,其中,凸楞10的高度与金属锤20高度相同。圆柱形的金属锤20可以稳定的直立,并且设置了凸楞10防止灭火器倒地。这样就可以直立摆放灭火器。另外,当需要破拆时,可以利用圆柱形的金属锤20对较坚固的设施进行破拆,对玻璃等可以利用凸楞10进行破拆。综上所述,本实施例在满足破拆的同时可以直立摆放灭火器。
[0020]以上所述的仅是本发明的实施例,方案中公知的具体结构和/或特性等常识在此未作过多描述。应当指出,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发明结构的前提下,还可以作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也应该视为本发明的保护范围,这些都不会影响本发明实施的效果和专利的实用性。本申请要求的保护范围应当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中的【具体实施方式】等记载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主权项】
1.便于安放的锤式灭火器,包括灭火器本体,其特征在于,所述灭火器本体的底部设置有柱形的金属锤,所述金属锤的周边设置有凸楞,所述凸楞的高度与金属锤的高度相同,所述凸楞在金属锤周边均匀设置。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于安放的锤式灭火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金属锤的形状为圆柱形。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便于安放的锤式灭火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凸楞的数量至少为三个。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于安放的锤式灭火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灭火器本体的外壁上设置有把手。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便于安放的锤式灭火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把手在灭火器本体的外壁上横向设置。
【专利摘要】本发明公开了一种便于安放的锤式灭火器。方案为:包括灭火器本体,所述灭火器本体的底部设置有柱形的金属锤,所述金属锤的周边设置有凸楞,所述凸楞的高度与金属锤的高度相同,所述凸楞在金属锤周边均匀设置。本发明意在提供一种便于安放的锤式灭火器,以解决现有锤式灭火器无法直立摆放,或只能通过特殊底座安放,十分不便的问题。
【IPC分类】A62C13/78, A62C13/76, A62C13/64
【公开号】CN105498123
【申请号】CN201510720266
【发明人】陈佳英
【申请人】重庆智锐德科技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6年4月20日
【申请日】201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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