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片材成型设备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698396阅读:297来源:国知局
包装片材成型设备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塑料制品生产设备,尤其涉及一种用于包装的片材热成型加工设备。



背景技术:

塑料片材可以经过热成型制成制品,热成型制品广泛应用于包装、装饰等领域,为满足商品包装的宣传、标识及美观等功能,需要在包装上印刷图案文字等内容,现有的在塑料片材上印刷工艺通常采用先印刷后成型的方式,该方式需要解决成型与所印刷好的图案精确对应校准的问题。目前市面上的产品对于印刷品与包装外形的匹配工艺上仍然存在瑕疵。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提供一种包装片材成型设备,依次包括丝印装置、干式覆膜装置、成型装置及封切装置,所述干式覆膜装置与成型装置之间、以及所述成型装置与所述封切装置之间设置有传送装置,所述传送装置包括吸料杆,所述吸料杆连接伺服电机,所述伺服电机驱动所述吸料杆沿设置于机架上的滑轨或滑杆移动。

片材经由丝印装置,由所述丝印装置将图案直接印刷在片材上,再由干式覆膜装置将透明保护膜复合在印刷有图案的片材上,再由成型装置热压或吸塑成所需的形状。在图案上方复合薄膜,一方面可以防止图案磨损褪色,另一方面复合食品级别的塑料包括有利于保护食品安全卫生,避免塑料片材及印刷油墨污染食品。由于伺服电机移动距离的精准控制,可有效确保片材移动的距离的准确性,使图案与成型的模腔准确对应。

进一步地,所述成型装置设置有定位销,对应地,片材上设置有定位孔,所述定位孔用于辅助成型机成型时片材位置的校准,当片材位置发生偏移时,定位销无法穿过定位孔,触发警示或停机,确保成型与印刷图案位置对应。

进一步地,所述吸料杆与所述片材对应位置开设有吸附孔,所述吸附孔连接气室,由PLC控制所述气室开启与闭合。当气室打开时,吸料杆内部形成真空环境,片材由于负压被吸附在所述吸料杆上。

进一步地,所述封切装置包括模板,所述模板的模腔与所述成型装置的模腔相同,封切时,成型后的片材落入形状相同的模腔中,使切刀封切的位置精准。

进一步地,封切装置模板包括底部互相贴合的第一模板与第二模板,所述第一、第二模板侧面连接中心连接有转轴,所述转轴连接步进电机或伺服电机,所述步进电机或伺服电机驱动所述第一、第二模板翻转。当完成封切时,所述步进电机或所述伺服电机转动,将上方装有片材的第一模板翻转到下方,完成封切的片材掉落,进入下一工序,而原处于下方的第二模板翻转到上方,放置后续的片材进行封切。

实施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使成型时印刷图案与成型的模腔的位置准确对应,对于立体形状的塑料包装可以使图案与形状更好结合,丰富其外观形态,并且通过将片材的印刷层复合薄膜,避免油墨与被包装物直接接触,更安全卫生,同时避免印刷图案的磨损。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传送装置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封切装置的模板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地详细描述。

参照图1、图2所示的一种包装片材成型设备,依次包括丝印装置1、干式覆膜装置2、成型装置3及封切装置4,所述干式覆膜装置1与成型装置2之间、以及所述成型装置3与所述封切装置4之间设置有传送装置5,所述传送装置5包括吸料杆51,所述吸料杆51连接伺服电机52,所述伺服电机52驱动所述吸料杆51沿设置于机架上的滑杆53移动。所述吸料杆51与所述片材对应位置开设有吸附孔,所述吸附孔连接气室,由PLC控制所述气室开启与闭合。当气室打开时,吸料杆内部形成真空环境,片材由于负压被吸附在所述吸料杆51上。

片材经由丝印装置1,由所述丝印装置1将图案直接印刷在片材上,再由干式覆膜装置2将透明保护膜复合在印刷有图案的片材上,再由成型装置3热压或吸塑成所需的形状。在图案上方复合薄膜,一方面可以防止图案磨损褪色,另一方面复合食品级别的塑料包括有利于保护食品安全卫生,避免塑料片材及印刷油墨污染食品。由于伺服电机移动距离的精准控制,可有效确保片材移动的距离的准确性,使图案与成型的模腔准确对应。

如图3所示,所述封切装置4包括模板41,所述模板41的模腔与所述成型装置的模腔相同,封切时,成型后的片材落入形状相同的模腔中,使切刀封切的位置精准。

进一步地,封切装置模板41包括底部互相贴合的第一模板411与第二模板412,所述第一、第二模板侧面连接中心连接有转轴42,所述转轴42连接步进电机或伺服电机,所述步进电机或伺服电机驱动所述第一、第二模板翻转。当完成封切时,所述步进电机或所述伺服电机转动,将上方装有片材的第一模板411翻转到下方,完成封切的片材掉落,进入下一工序,而原处于下方的第二模板412翻转到上方,放置后续的片材进行封切。

以上所揭露的仅为本实用新型一种较佳实施例而已,当然不能以此来限定本实用新型之权利范围,因此依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所作的等同变化,仍属本实用新型所涵盖的范围。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