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合格证自动盖印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464250阅读:366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合格证自动盖印系统,属于自动盖印设备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产品质量法》明确规定,产品或其包装上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一方面是要求生产者要保证产品质量,另一方面是为了让用户、消费者辨明产品的质量。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是生产企业为表示出厂的产品质量符合规定的技术要求,经其质检机构及检验人员检验合格而附于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合格证、合格印章等合格标识。如今,市场上销售的饲料产品几乎无一例外地在标示上附具了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合格证是饲料产品的质量证明,是企业加强饲料质量管理力度和政府依法治饲的证明。产品合格证是随着产品一同面向市场的,产品合格证上要求包含有“生产日期”、“检验日期”、“检验员代码”等内容。目前,饲料企业对于合格证上这些信息的印刷方法一般是待合格证生产出来后,采用人工手动盖印,但人工盖印效率低下,同时盖印还容易出现错误,浪费人工。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合格证自动盖印系统,其盖印速度快,效率高,省时省力,降低生产成本。

为解决以上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提供了一种合格证自动盖印系统,它包括传送带和固定在传送带上的自动盖印装置,所述自动盖印装置包括立架和支架,立架固定在传送带上,支架与立架的顶端垂直连接,支架上固定有推动装置,立架上固定有框架和光电检测装置,推动装置的推杆设置在框架上平面的上孔内,框架下平面上对应上孔的位置开设有下孔,印章的拉杆外部套设弹簧设置在下孔内,印章的盖印面下方为盖印区,所述光电检测装置设置在盖印区外。

本实用新型系统将刚刚生产出来的还在传送带上运输的合格证进行盖印,节约了一道收集工序,提高了合格证的盖印效率。自动盖印装置固定在传送带上,传送带上的合格证经过盖印区时,光电检测装置检测到物体信号将该信号传送给控制器,控制器启动推动装置的推杆向下运动推动印章向下运动在合格证上盖章,然后推杆退回,由于印章拉杆上套设的弹簧作用,印章也向上弹回到起始位置,盖印好的合格证经传送带传送出去,下一合格证又进入盖印区等待盖印,如此往复循环,完成合格证的自动盖印程序。

进一步的,所述传送带上设置有活动挡板,所述活动挡板设置在自动盖印装置后方,盖印时,挡板放下,避免合格证的移动,对合格证起到定位作用。

优选的是,上述推动装置为气缸。

进一步的,所述下孔上设置有固定孔板,固定孔板套设在印章拉杆上,加固印章在下孔上的固定。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体积小,使用灵活,可连续在合格证上进行盖印,其盖印速度快,效率高,省时省力,降低了生产成本。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侧面结构示意图。

图例说明:

1、立架;2、支架;3、推动装置;4、框架;5、印章;6、弹簧;7、光电检测装置;8、盖印区;9、传送带;10、固定孔板;

301、推杆;401、上孔;402、下孔;501、拉杆;502、盖印面;901、活动挡板。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更好地理解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

参见图1,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合格证自动盖印系统,它包括传送带9和固定在传送带9上的自动盖印装置,所述自动盖印装置包括立架1和支架2,立架1固定在传送带9上,支架2与立架1的顶端垂直连接,支架2上固定有推动装置3,立架2上固定有框架4和光电检测装置7,推动装置3的推杆301设置在框架上平面的上孔401内,框架下平面上对应上孔的位置开设有下孔402,印章5的拉杆501外部套设弹簧6设置在下孔402内,印章的盖印面502下方为盖印区8,所述光电检测装置7设置在盖印区8外。传送带9上设置有活动挡板901,所述活动挡板901设置在自动盖印装置后方,盖印时,挡板放下,避免合格证的移动,对合格证起到定位作用。

优选的是,上述推动装置为气缸。

进一步的,所述下孔402上设置有固定孔板10,固定孔板10套设在印章拉杆501上,加固印章在下孔上的固定。

工作时,自动盖印装置固定在传送带上,传送带上的合格证经过盖印区时,光电检测装置检测到物体信号将该信号传送给控制器,控制器启动推动装置的推杆向下运动推动印章向下运动在合格证上盖章,然后推杆退回,由于印章拉杆上套设的弹簧作用,印章也向上弹回到起始位置,盖印好的合格证经传送带传送出去,下一合格证又进入盖印区等待盖印,如此往复循环,完成合格证的自动盖印程序。

本实用新型系统将刚刚生产出来的还在传送带上运输的合格证进行盖印,节约了一道收集工序,提高了合格证的盖印效率。因此,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体积小,使用灵活,可连续在合格证上进行盖印,其盖印速度快,效率高,省时省力,降低了生产成本。

以上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应当指出的是,上述优选实施方式不应视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当以权利要求所限定的范围为准。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内,还可以做出若干改进和润饰,这些改进和润饰也应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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