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功能展示用橱窗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707009阅读:451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展示设备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多功能展示用橱窗。



背景技术:

为了提高产品的销量,一般都会使用展示架或展示橱窗,传统技术的展示橱窗都是外部一个透明板密封,故而只能从一个方面查看展品,不利于展品的全方位观察,同时由于展示橱窗的体积较大,不方便搬动或移动,从而也不利于展品的展示,适用性和实用性受到限制。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结构设置合理且使用稳定性好的多功能展示用橱窗。

实现本实用新型目的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多功能展示用橱窗,包括底座,设置在所述底座上的展示架,在所述底座内设有顶面开口的凹腔,在所述展示架的底部中心固定有支柱杆,所述支柱杆插入所述凹腔内,所述展示架包括底面板,均匀设置在所述底面板边缘的伸缩支杆,所述伸缩支杆的底端固定在底面板上,还设有至少两个承载面板,所述承载面板上设有位置与所述伸缩支杆位置相同的通孔,在所述承载面板的侧面上设有与所述通孔相连通的锁位孔,在所述锁位孔内设有锁位螺杆,所述锁位螺杆在拧动时内侧端抵压在伸缩支杆表面使承载面板位置固定,在所述承载面板内设有底面开口的卡腔,在所述承载面板的底面还设有至少两个支面板,所述支面板的外侧端通过旋转轴连接在卡腔的侧壁上,在所述底面板和承载面板的顶面边缘处设有支面板插槽,在所述支面板与所述卡腔的顶壁之间有弹簧。

在所述底座内有与所述凹腔相连通的电机安装腔,在所述电机安装腔内固定有电机,在所述电机的主轴上固定有驱动齿盘,在所述支柱杆的表面设有齿槽,所述驱动齿盘与所述支柱杆的齿槽相齿合。

所述伸缩支杆包括底筒和支杆,所述支杆设置在所述底筒内,在所述底筒和支杆上均匀设有横向孔,所述支杆在所述底筒内移动并通过横向杆插入横向孔内定位固定。

在所述承载面板的顶面设有拉筋,所述拉筋的底端通过活动轴连接在承载面板上且在所述拉筋的顶面设有扣钩,所述拉筋的扣钩钩入所述横向孔内。

所述支面板为透明透明板或透明亚克力板。

本实用新型具有积极的效果:本实用新型的结构设置合理,其采用伸缩支杆配合承载面板,可以根据需要移动承载多面板的位置,在不使用时,将承载面板下将至底面板的顶面上,从而可以大大减少体积,同时在使用时可以将承载面板进行升降并定位固定,从而可以方便放置展品,使各个方向都可以展看,从而大大提高了展示效果,使用稳定性好且适用性强。

附图说明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内容更容易被清楚的理解,下面根据具体实施例并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其中: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1)

图1显示了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具体实施方式,其中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见图1,一种多功能展示用橱窗,包括底座1,设置在所述底座1上的展示架2,在所述底座1内设有顶面开口的凹腔3,在所述展示架2的底部中心固定有支柱杆4,所述支柱杆4插入所述凹腔3内,所述展示架2包括底面板21,均匀设置在所述底面板21边缘的伸缩支杆22,所述伸缩支杆22的底端固定在底面板21上,还设有至少两个承载面板23,所述承载面板23上设有位置与所述伸缩支杆22位置相同的通孔24,在所述承载面板23的侧面上设有与所述通孔24相连通的锁位孔25,在所述锁位孔内设有锁位螺杆26,所述锁位螺杆26在拧动时内侧端抵压在伸缩支杆表面使承载面板23位置固定,在所述承载面板23内设有底面开口的卡腔27,在所述承载面板23的底面还设有至少两个支面板28,所述支面板28的外侧端通过旋转轴29连接在卡腔27的侧壁上,在所述底面板和承载面板的顶面边缘处设有支面板插槽210,在所述支面板与所述卡腔的顶壁之间有弹簧211。

在所述底座1内有与所述凹腔相连通的电机安装腔5,在所述电机安装腔内固定有电机6,在所述电机的主轴上固定有驱动齿盘7,在所述支柱杆的表面设有齿槽8,所述驱动齿盘与所述支柱杆的齿槽相齿合。本实施例中,在底座上设有电源插座和启动按钮。

所述伸缩支杆22包括底筒221和支杆222,所述支杆设置在所述底筒内,在所述底筒和支杆上均匀设有横向孔223,所述支杆在所述底筒内移动并通过横向杆224插入横向孔内定位固定。

在所述承载面板23的顶面设有拉筋212,所述拉筋的底端通过活动轴214连接在承载面板上且在所述拉筋的顶面设有扣钩213,所述拉筋的扣钩钩入所述横向孔内。通过拉筋配合锁位螺杆使承载面板进行固定,从而可以保护展品的位置稳定性。

所述支面板为透明透明板或透明亚克力板。

本实用新型的结构设置合理,其采用伸缩支杆配合承载面板,可以根据需要移动承载多面板的位置,在不使用时,将承载面板下将至底面板的顶面上,从而可以大大减少体积,同时在使用时可以将承载面板进行升降并定位固定,从而可以方便放置展品,使各个方向都可以展看,从而大大提高了展示效果,使用稳定性好且适用性强。

显然,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所作的举例,而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而这些属于本实用新型的实质精神所引伸出的显而易见的变化或变动仍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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