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电子技术实验箱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040717阅读:387来源:国知局
一种电子技术实验箱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实验箱、电子技术教学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电子技术实验箱。



背景技术:

电子控制技术实验是实践性很强的专业基础课程,其工程性和实践性都很强,采用实验和理论教学相结合是这类课程重要的教学手段与途径,实验设备不能限制学生观察实物和动手操作。

本实用新型的设计者发现,目前,电子技术实验教学往往比较局限于验证性实验的开设,而实验箱的设计不能满足设计和综合型实验要求,其功能并不十分完善,携带不便,并且在进行实验时,许多实验器材在狭小的实验台上不能很好的摆放和使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实验的进行。

于是,发明人有鉴于此,秉持多年该相关行业丰富的设计开发及实际制作的经验,针对现有的结构及缺失予以研究改良,提供一种功能性强、便于使用的电子技术实验箱,以期达到更具有更加实用价值性的目的。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电子技术实验箱,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现有的电子技术实验箱功能性较差,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实验的进行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电子技术实验箱,包括箱体、提手、伸缩拉杆、左折叠平台、右折叠平台、定位槽、锁扣、橡胶垫块、支杆和滚轮,所述箱体的正侧面设有提手,箱体的底部右侧设有伸缩拉杆,箱体的底部左端设有滚轮;所述左折叠平台和右折叠平台分别通过合页铰接于箱体的顶部两侧,左折叠平台和右折叠平台的对接端设有锁扣,左折叠平台和右折叠平台的顶部各设有两处定位槽。

优选的,所述箱体的两侧壁上对应于定位槽设有支杆,所述支杆的底端铰接于箱体上。

优选的,所述箱体与左折叠平台、右折叠平台之间设有用于放置电子技术实验器材的内腔。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1.本实用新型的箱体采用顶部打开的设计方案,并且,设置在箱体顶部的左折叠平台和右折叠平台通过锁扣相连接,在关闭时,可作为箱体的顶盖,在展开时,还可作为实验平台使用,扩大了有效的实验面积,便于对试验器材的操作。

2.本实用新型融合了拉杆箱的设计元素,在进行实验器材的移动时,可更加便捷的进行移动,加强了本实用新型的实用性。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左折叠平台和右折叠平台展开状态下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箱体,2、提手,3、伸缩拉杆,4、左折叠平台,5、右折叠平台,6、定位槽,7、锁扣,8、橡胶垫块,9、支杆,10、滚轮。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2,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电子技术实验箱,包括箱体1、提手2、伸缩拉杆3、左折叠平台4、右折叠平台5、定位槽6、锁扣7、橡胶垫块8、支杆9和滚轮10,箱体1的正侧面设有提手2,箱体1的底部右侧设有伸缩拉杆3,箱体1的底部左端设有滚轮10;左折叠平台4和右折叠平台5分别通过合页铰接于箱体1的顶部两侧,左折叠平台4和右折叠平台5的对接端设有锁扣7,左折叠平台4和右折叠平台5的顶部各设有两处定位槽6。

上述实施例中,具体的,箱体1的两侧壁上对应于定位槽6设有支杆9,支杆9的底端铰接于箱体1上,支杆9对左折叠平台4和右折叠平台5起到支撑固定的作用,使其平稳安放在箱体1的顶侧。

上述实施例中,具体的,箱体1与左折叠平台4、右折叠平台5之间设有用于放置电子技术实验器材的内腔,打开左折叠平台4和右折叠平台5后,即可使用实验器材。

使用方法:在使用该电子技术实验箱时,通过伸缩拉杆3和滚轮10可便捷的进行移动,同时,也可利用提手2进行移动,设置在箱体1底部的橡胶垫块8和滚轮10可对箱体1进行支撑,橡胶垫块8可增加与桌面之间的摩擦力,避免实验过程中箱体1滑动,在进行电子控制技术实验时,打开锁扣7,将左折叠平台4和右折叠平台5展开到箱体1的顶部两侧,将支杆9的末端插入到定位槽6中,即可使左折叠平台4和右折叠平台5平行布置于箱体1的顶部两侧,实验时,可作为扩展平台使用,用于放置实验器材。

本实用新型使用到的标准零件均可以从市场上购买,异形件根据说明书的和附图的记载均可以进行订制,各个零件的具体连接方式均采用现有技术中成熟的螺栓、铆钉、焊接、粘贴等常规手段,零件均采用现有技术中常规的型号,在此不再详述。

综上所述,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主要特征和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范围内。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效物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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