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台历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596898阅读:172来源:国知局
一种新型台历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生活用品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新型台历。



背景技术:

现有的台历体型固定且功能单一,且固定放置在一个地方,容易被人碰落,满足不了人们在生产生活中的使用需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新型台历。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新型台历,包括前板,所述前板竖直放置,前板的底部一侧垂直设置有下折叠板,所述下折叠板远离前板的一侧竖直设置有后板,所述后板的顶部设置有上折叠板,上折叠板远离后板一侧与前板的顶部一侧连接,所述前板的顶部开设有水平排列的若干个第一圆孔,第一圆孔内设置有环形卡扣,所述前板远离后板的一侧设置有日历表,日历表的顶部开设有若干个第二圆孔,环形卡扣从第二圆孔中穿过,所述前板的一侧竖直设置有储蓄盒,储蓄盒包括两个相互平行的平板和两个相互平行的折叠块,平板和折叠块相互垂直,两个平板分别与前板和后板连接且分别处于同一竖直平面,所述后板远离前板的一侧设置有若干个强力吸盘,所述上折叠板、下折叠板和折叠块均包括若干个折叠单板,所述折叠单板包括板体、第一连接轴和第二连接轴,所述第一连接轴和第二连接轴分别位于板体相对的两面且相对远离的一侧。

优选的,所述前板靠近下折叠板的一侧设置有两个第一连接轴且分别与上折叠板和下折叠板转动连接。

优选的,所述平板分别与前板和后板通过螺丝固定连接。

优选的,所述第一连接轴的轴体上对向开设有圆形凹槽,第二连接轴的轴体上对向设置有旋转杆,旋转杆旋转安装在圆形凹槽内。

优选的,所述储蓄盒的底部设置有若干个折叠单板,且折叠单板间通过第一连接轴和第二连接轴连接。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所展示的台历前板通过折叠板的连接轴连接后板,前板和后板可进行折叠在一起,前板的顶部设置有环形卡扣,用于固定台历表,侧边连接的折叠储蓄盒,通过伸展调节大小,后部有强力吸盘,用于固定在墙上或其他地方,丰富了台历的使用功能,使得历体型可变,放置更加稳固,满足了人们在生产生活中的使用需求。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新型台历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新型台历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新型台历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新型台历的局部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前板、2下折叠板、3后板、4上折叠板、5环形卡扣、6日历表、7储蓄盒、8平板、9折叠块、10强力吸盘、11折叠单板、12板体、13第一连接轴、14第二连接轴。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4,一种新型台历,包括前板1,前板1竖直放置,前板1的底部一侧垂直设置有下折叠板2,下折叠板2远离前板1的一侧竖直设置有后板3,后板3的顶部设置有上折叠板4,上折叠板4远离后板3一侧与前板1的顶部一侧连接,前板1的顶部开设有水平排列的若干个第一圆孔,第一圆孔内设置有环形卡扣5,前板1远离后板3的一侧设置有日历表6,日历表6的顶部开设有若干个第二圆孔,环形卡扣5从第二圆孔中穿过,前板1的一侧竖直设置有储蓄盒7,储蓄盒7包括两个相互平行的平板8和两个相互平行的折叠块9,平板8和折叠块9相互垂直,两个平板分别与前板1和后板3连接且分别处于同一竖直平面,后板3远离前板1的一侧设置有若干个强力吸盘10,上折叠板4、下折叠板2和折叠块9均包括若干个折叠单板11,折叠单板11包括板体12、第一连接轴13和第二连接轴14,第一连接轴13和第二连接轴14分别位于板体12相对的两面且相对远离的一侧,前板1靠近下折叠板2的一侧设置有两个第一连接轴13且分别与上折叠板4和下折叠板2转动连接,平板8分别与前板1和后板3通过螺丝固定连接,第一连接轴13的轴体上对向开设有圆形凹槽,第二连接轴14的轴体上对向设置有旋转杆,旋转杆旋转安装在圆形凹槽内,储蓄盒7的底部设置有若干个折叠单板11,且折叠单板11间通过第一连接轴13和第二连接轴14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是:

通过第一连接轴13和第二连接轴14连接,下折叠板2、上折叠板4、和折叠块9进行折叠和展开。上折叠板4、下折叠板2展开后与前板1和后板3所围成的空间可放书籍,上折叠板4的顶部可放其他小型杂物,侧边储蓄盒7可放东西,后板3上设置的强力吸盘10可将日历固定在墙体或其他地方,本实用新型丰富了台历的使用功能,使得历体型可变,放置更加稳固,满足了人们在生产生活中的使用需求。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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