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光场显示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901410阅读:127来源:国知局
一种光场显示系统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显示系统,具体公开了一种光场显示系统。



背景技术:

传统的显示系统如图1所示,传统像素点11设置于平面底板10上,单个传统像素点11在其发光角度的各个方位各向同性,即在半平面180°内,各个角度的光源色度和亮度是一致的,即不管用户从哪个角度对显示系统进行观察,所获得的影像几乎是相同的,但在真实世界中,只要人眼的位置稍有差异,所获得的影像是不相同的,传统显示系统的显示效果真实性较弱,用户的视觉体验较低。



技术实现要素:

基于此,有必要针对现有技术问题,提供一种光场显示系统,设置显示系统像素点时增加角度的变量,使得用户在不同的视角下能够获得不同的影像,显示效果真实性强。

为解决现有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公开一种光场显示系统,包括平面底板,平面底板上设置有若干个像素单元,像素单元包括半球座,半球座的平面部分与平面底板固定连接,半球座的x方向上设有s个像素点,像素点包括rgb发光源和光线约束结构,rgb发光源固定于半球座上,光线约束结构的一端套设于rgb发光源上,相邻两个光线约束结构的轴心之间夹角为α。

进一步的,rgb发光源紧密排布。

进一步的,rgb发光源为rgb发光二极管。

进一步的,光线约束结构为两端连通的锥状体。

进一步的,光线约束结构直径小的一端靠近rgb发光源设置。

进一步的,半球座的y方向上还设有t个像素点。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本实用新型公开一种光场显示系统,将传统显示系统中的传统像素点进行再分化,对像素点的设计增加角度变量,使同一像素单元中的不同像素点拥有不同的光出射角度,同一像素单元在不同的角度呈现出不同的影像,用户在不同的视角下能够从显示系统中获得不同的影像,显示效果的真实性强,用户的视觉体验好。

附图说明

图1为传统显示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一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中像素单元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二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为:平面底板10、传统像素点11、像素单元20、半球座21、像素点22、rgb发光源221、光线约束结构222。

具体实施方式

为能进一步了解本实用新型的特征、技术手段以及所达到的具体目的、功能,下面结合附图与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描述。

参考图1至图4。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一公开一种光场显示系统,如图2所示,包括平面底板10,平面底板10上设置有若干个像素单元20,像素单元20包括半球座21,半球座21的平面部分与平面底板10固定连接,半球座21的x方向上设有s个像素点22,如图3所示,像素点22包括rgb发光源221和光线约束结构222,优选地,rgb发光源221为rgb发光二极管,rgb发光源221固定于半球座21上,光线约束结构222的一端套设于rgb发光源221上,相邻两个光线约束结构222的轴心之间夹角为α。

本实用新型将传统显示系统中的传统像素点11进行再分化,设传统像素点11为像素单元20,像素单元20再分化后获得本实用新型中的像素点22,对像素点22的设计增加角度变量,使同一像素单元20中的不同像素点22拥有不同的光出射角度,且不同像素点22的rgb发光源221的发光信息不同,即像素点22在发光角度的各个方位各向异性,同一像素单元20在不同的角度呈现出不同的影像,用户在不同的视角下能够获得同一像素单元20中的不同像素点22,即用户在不同的视角下能够从显示系统中获得不同的影像,显示效果的真实性强,一定程度下显示出的画面能够获得以假乱真的效果,用户的视觉体验好,能够满足市场的需求。

基于上述实施例,,α≤π/n,n代表同一像素单元20中x轴上设置的像素点22的数目,最优地,α=π/n。

基于上述实施例,rgb发光源221紧密排布,使像素点22之间的距离小,提高整个显示系统显示效果。

基于上述实施例,光线约束结构222为两端连通的锥状体,优选地,光线约束结构222直径小的一端靠近rgb发光源221设置。

实施例二,如图4所示,基于实施例一,半球座21的y方向上还设有t个像素点22,像素单元20在xy方向都排布有像素点22,即在水平和竖直的方向上都排布有像素点22,能够进一步提高多角度显示的质量和效果。

实施例一相对于实施例二,仅仅是y方向上没有设置像素点22。由于人的双眼水平构造,且普通成人身高相对稳定的区间为1.5-1.8m,意味着人眼的高度相对稳定,水平方向的视角成为影响显示效果的主要因素,仅针对x方向即水平方向上的像素点22进行排布,再进行角度划分,能够在不影响显示效果的情况下,简化本实用新型的结构,降低生产成本。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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