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声乐学习辅助工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676400发布日期:2018-06-12 21:33阅读:211来源:国知局
一种声乐学习辅助工具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声音教学辅助装置,具体是一种声乐学习辅助工具。



背景技术:

声乐是指用人声演唱的音乐形式。在整个音乐教育中占有相当重要的位置,目前普通高等院校的音乐教育专业中,无论学生主修的专业方向是什么,声乐课都是基础课程。单就发声训练而言,要让学生发出正确的声音,就要引导他们完成几十块肌肉的精确配合,反复的多加练习,学生在教学结束后练习声乐、音准时,往往不能方便有效的矫正自己的发音,同时一些辅助的工具携带不方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声乐学习辅助工具,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声乐学习辅助工具,包括盒体和转动柱,所述盒体的顶壁中线上设置有放置槽,所述转动柱底端位于放置槽的一端,且转动柱底端与放置槽侧壁相铰接,所述放置槽的另一端设置有铰接座,铰接座上安装有连杆,所述连杆的上端通过滑动机构与转动柱相连接,所述转动柱的顶端设置有金属软管,所述金属软管的上端安装有麦克风,所述盒体下端两侧均设置有两个支撑柱,支撑柱为空心设置,且支撑柱的空心腔内设置有支撑杆,支撑杆和支撑柱的侧壁上均设置有调节孔,支撑杆的底端设置有底板,所述盒体的侧壁上设置有录音器和扬声器。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滑动机构包括设置在转动柱上的滑槽和设置在滑槽内的滑块,滑块与连杆的上端相铰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支撑柱顶端通过销轴与盒体相铰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转动柱的两侧均设置有侧杆,所述侧杆的下侧设置有多个固定夹。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盒体的右侧端设置有电源插孔。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通过支撑柱和支撑杆上的调节孔的设置从而可以调节盒体的的高度以适应不同身高的练习人员学习,同时支撑柱与盒体的铰接设置,从而可以方便收拢支撑柱便于携带,通过转动柱和放置槽的设置可以使得转动柱可以收拢至放置槽内,通过麦克风和扬声器的设置用来进行练习,通过录音器的设置可以对练习的声乐录制,从而重复播放来纠正声乐的错误,通过固定夹的设置可以方便固定夹持声乐谱。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可快速折叠收拢,方便携带,可及时纠正声乐发音错误,实用性较强。

附图说明

图1为声乐学习辅助工具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声乐学习辅助工具中侧视的结构示意图。

其中:盒体1、转动柱2、支撑柱3、支撑杆4、底板5、调节孔6、滑槽7、滑块8、连杆9、侧杆10、固定夹11、麦克风12、金属软管13、录音器14、扬声器15、电源插孔16、放置槽17,铰接座18,销轴19。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2,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声乐学习辅助工具,包括盒体1 和转动柱2,所述盒体1的顶壁中线上设置有放置槽17,所述转动柱2底端位于放置槽17的一端,且转动柱2底端与放置槽17侧壁相铰接,所述放置槽17的另一端设置有铰接座18,铰接座18上安装有连杆9,所述连杆9的上端通过滑动机构与转动柱2相连接,所述滑动机构包括设置在转动柱2上的滑槽7和设置在滑槽7内的滑块8,滑块8与连杆9的上端相铰接,所述转动柱2的顶端设置有金属软管13,所述金属软管13的上端安装有麦克风12,所述转动柱2的两侧均设置有侧杆10,所述侧杆10的下侧设置有多个固定架11,所述盒体1下端两侧均设置有两个支撑柱3,支撑柱3顶端通过销轴19与盒体1相铰接,支撑柱3 为空心设置,且支撑柱3的空心腔内设置有支撑杆4,支撑杆4和支撑柱3的侧壁上均设置有调节孔6,支撑杆4的底端设置有底板5,所述盒体1的侧壁上设置有录音器14和扬声器15,盒体1的右侧端设置有电源插孔16。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是:通过支撑柱3和支撑杆4上的调节孔6的设置从而可以调节盒体1的的高度以适应不同身高的练习人员学习,同时支撑柱3与盒体1的铰接设置,从而可以方便收拢支撑柱3便于携带,通过转动柱2和放置槽 17的设置可以使得转动柱2可以收拢至放置槽17内,通过麦克风12和扬声器 15的设置用来进行练习,通过录音器14的设置可以对练习的声乐录制,从而重复播放来纠正声乐的错误,通过固定夹11的设置可以方便固定夹持声乐谱。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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