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漏光组装件及显示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697004发布日期:2018-10-19 19:12阅读:404来源:国知局
防漏光组装件及显示器的制作方法

本发明涉及显示器领域,具体而言,是涉及一种防漏光组装件及具有该防漏光组装件的显示器。



背景技术:

现如今显示器越来越多元化,许多显示器在后壳上装有装饰灯等其他装饰件,但在传统的设计方案中,装饰件与后壳通常为面对面接触并依靠螺钉锁附,一方面,装饰件在锁紧力作用下易变形,另一方面,装饰件与后壳之间易产生间隙,进而使得后壳易漏光。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防漏光组装件,旨在解决现有技术中由于显示器后壳上的装饰件装配方式单一,导致装饰件与后壳之间间隙大、易漏光的技术问题。

为达此目的,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方案是:提供一种防漏光组装件,包括装饰条和具有一凹腔的壳体,所述装饰条具有位于所述凹腔内的基板和形成在所述基板上的凸肋,所述壳体表面形成有与所述凹腔连通且供所述凸肋伸出所述壳体外部的沟槽,所述沟槽的槽壁与所述凸肋的外壁相抵接;所述基板与所述壳体之间设置有用以固定连接所述基板和所述壳体的卡扣结构,所述卡扣结构位于所述沟槽的外周。

进一步地,所述卡扣结构包括形成于所述壳体的凸起部和与所述凸起部相互扣接的凹槽部,所述凸起部形成于所述基板。

进一步地,所述凸起部和所述凹槽部之间压设有密封构件,用以密封二者之间间隙。

进一步地,所述凸起部和所述凹槽部之间夹设有反光膜片。

进一步地,所述凸起部沿所述沟槽的整个周向延伸设置,所述凹槽部沿所述凸肋的整个周向延伸设置。

进一步地,所述凸起部与所述壳体一体注塑成型。

进一步地,所述基板与所述壳体之间还设置有用以固定连接所述基板和所述壳体的锁紧结构,所述锁紧结构设置在所述卡扣结构的外周。

进一步地,所述锁紧结构包括设置于所述壳体且外端面形成有螺锁孔的螺锁柱、供所述螺锁柱贯穿所述基板的锁固孔以及用以与所述螺锁孔配合锁紧的紧固件。

进一步地,所述锁紧结构包括设置于所述壳体的螺锁孔、贯穿所述基板的锁固孔以及用以穿过所述锁固孔并与所述螺锁孔配合锁紧的紧固件。

本发明提供的防漏光组装件的有益效果在于:与现有技术对比,本发明提出的一种防漏光组装件,包括装饰条及具有一凹腔的壳体,装饰条具有位于凹腔内的基板和形成在基板上的凸肋,壳体表面形成有与凹腔连通且供凸肋伸出壳体外部的沟槽,沟槽的槽壁与凸肋的外壁相抵接;通过在基板与壳体之间设置用以固定连接基板和壳体的卡扣结构,实现了基板与壳体装配的可靠性,另通过将卡扣结构设置在沟槽的外周,使得基板与壳体于沟槽的外周处具有较大的牵拉力以此避免基板与壳体之间产生间隙,结构紧凑,解决了壳体易漏光的问题。

本发明提供的显示器的有益效果在于:与现有技术对比,本发明提出的一种显示器,包括上述的防漏光组装件,通过在该显示器上设置防漏光组装件,一方面使得显示器部件在装配时不易松动,保证了显示器的结构稳定性;另一方面避免了显示器外壳存在缝隙从而出现漏光现象,提高了显示器壳体品质。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防漏光组装件的分解示意图;

图2是图1中a部的放大图;

图3是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防漏光组装件的剖视示意图;

图4为图3中b部的放大图。

其中,图中各附图标记:

1:装饰条11:基板

12:凸肋

2:壳体20:凹腔

200:沟槽

3:卡扣结构31:凸起部

32:凹槽部

4:锁紧结构41:螺锁柱

40:螺锁孔400:锁固孔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详细描述本发明的实施例,所述实施例的示例在附图中示出,其中自始至终相同或类似的标号表示相同或类似的元件或具有相同或类似功能的元件。下面通过参考附图描述的实施例是示例性的,旨在用于解释本发明,而不能理解为对本发明的限制。

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一个或者更多个该特征。

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上”、“下”、“前”、“后”、“左”、“右”、“顶”、“底”、“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发明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发明的限制。

在本发明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固定”等术语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成一体;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或两个元件的相互作用关系。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发明中的具体含义。

如图1至图4所示,为本发明提供的一较佳实施例。

本实施例提供的一种防漏光组装件,其适用于形成例如显示期后壳体、手机壳体以及各种能够出光的电子设备外壳体,该防漏光组装件包括装饰条1及具有一凹腔20的壳体2,装饰条1具有位于凹腔20内的基板11和形成在基板11上的凸肋12,壳体2表面形成有与凹腔20连通且供凸肋12伸出壳体2外部的沟槽200,沟槽200的槽壁与凸肋12的外壁相抵接,其中,凸肋12的横截面形状可为规则的封闭式图形,当然也可为不规则图形,凸肋12显露于壳体2外部,用以装饰壳体2,因此其结构形状可随着装饰效果不同而进行改变;基板11与壳体2之间设置有用以固定连接基板11和壳体2的卡扣结构3,卡扣结构3设置在沟槽200的外周;通过在基板11与壳体2之间设置用以固定连接基板11和壳体2的卡扣结构3,实现了基板11与壳体2装配的可靠性,另通过将卡扣结构3设置在沟槽200的外周,使得基板11与壳体2于沟槽200的外周处具有较大的牵拉力以此避免基板11与壳体2之间产生间隙,结构紧凑,解决了壳体2易漏光的问题;需要说明的是,在本实施例中,壳体2指的是位于显示器后方的壳体2,在壳体2的凹腔20中可设置光源,装饰条1可为透光材质,具体地,凸肋12可单独设置为透光材质,这样,装饰条1即可出光并起到装饰壳体2的作用,增加壳体2的美观性。

进一步地,在本实施例中,请参阅图1至图4,卡扣结构3包括相互扣接的凸起部31和凹槽部32;进一步地,凸起部31和凹槽部32之间压设有密封构件(图未示),用以密封二者之间间隙,此处的密封构件可为密封垫片、橡胶圈或其他;或者,凸起部31和凹槽部32之间夹设有反光膜片(图未示),用以将二者之间间隙的光反射至凹腔所在侧,即可进一步防止壳体2与装饰条1之间漏光。

更进一步地,请参阅图2,在本实施例中,凸起部31形成于壳体2并沿沟槽200的整个周向延伸设置,凹槽部32形成于基板11,当然,凸起部也可形成于基板11并沿凸肋12的整个周向延伸设置,凹槽部形成于壳体2沟槽200的外周;当然,壳体2与基板11上均可同时形成有凸起部及凹槽部,且壳体2上的凸起部与基板11上的凹槽部相对应,壳体2上的凹槽部与基板11上的凸起部相对应,进一步地,壳体2上的凸起部及凹槽部均沿沟槽200的整个周向延伸设置,壳体2上的凸起部及凹槽部相邻接且一并靠近沟槽200设置;优选地,凸起部31具有与凹槽部32的槽口形状相对应的横截面形状,可为倒梯形、矩形或其他,二者需要能够互相适配以确保装饰件1和壳体2通过卡扣结构3连接后,一方面使得整个防漏光组装件具有较强的结构稳定性,另一方面可确保完成连接后的装饰件1和壳体2可在外力的作用下实现拆卸分离。需要说明的是,为了提高基板11与壳体2于沟槽200的外周处相互作用的牵拉力,凸起部31和凹槽部32之间可设置粘性层,以使得防漏光组装件结构更为紧凑,防漏光性能更佳。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的密封构件、反光膜片或粘性层亦可设置在沟槽200的槽壁与凸肋12的外壁之间,或于沟槽200的槽壁与凸肋12的外壁之间以及凸起部31和凹槽部32之间均设置有上述的密封构件、反光膜片或粘性层,此处不作唯一限定;这样,即进一步保证了壳体2与装饰件1之间具有较好的封装性,避免二者间隙较大产生漏光现象。

进一步地,在本实施例中,凸起部31与壳体2可一体成型,即在制造成型壳体2时,一并制造成型凸起部31,即凸起部31与壳体2为一体式结构,此结构设计可以有效提升凸起部31的稳定性;更进一步地,凸起部31与壳体2可通过模具并采用塑胶材料一体注塑成型,该结构简单易加工,便于凸起部31与壳体2结构实现工业化生产。

在本实施例中,请参阅图4,为了进一步提高防漏光组装件的防漏光性能以及整体结构的紧凑性,基板11与壳体2之间还可设置有用以固定连接基板11和壳体2的锁紧结构4,锁紧结构4设置在卡扣结构3的外周;具体地,在本实施例中,请继续参阅图4,锁紧结构4包括设置于壳体2且外端面形成有螺锁孔40的螺锁柱41、供螺锁柱41贯穿基板11的锁固孔400以及用以与螺锁孔40配合锁紧的紧固件(图未示),紧固件与螺锁柱41螺纹连接;或者,锁紧结构4包括设置于壳体2的螺锁孔、贯穿基板11的锁固孔以及用以穿过锁固孔并与螺锁孔配合锁紧的紧固件。

本发明提出的一种显示器,包括上述的防漏光组装件,通过在该显示器上设置防漏光组装件,一方面使得显示器壳体2与装饰件1在装配时不易松动,且拆装操作较为方便,保证了显示器的结构稳定性,提高了显示器壳体装配效率;另一方面避免了显示器外壳存在缝隙从而出现漏光现象,保证了显示器壳体的品质。

显然,本发明的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了清楚说明本发明所作的举例,而并非是对本发明的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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