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可折叠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可折叠设备包括:
壳体,所述壳体包括第一主体部、第二主体部、第三主体部及凸出部;所述第一主体部和所述第二主体部沿第一方向依次排列,所述凸出部沿第二方向叠加设于所述第一主体部上,所述第一方向与所述第二方向相交,所述第三主体部与所述第二主体部远离所述第一主体部的一端转动连接,所述凸出部的侧面和所述第二主体部的顶面包围形成收容空间;及
显示屏,所述显示屏包括第一显示屏、第二显示屏及第三显示屏;所述第一显示屏、所述第二显示屏及所述第三显示屏分别设于所述凸出部、所述第二主体部和所述第三主体部,且所述第一显示屏的显示面及所述第二显示屏的显示面朝向同一侧;
当所述可折叠设备处于展平状态时,所述第三主体部与所述第二主体部沿所述第一方向排列,所述第二显示屏的显示面和所述第三显示屏的显示面朝向同一侧;且所述第二显示屏及所述第三显示屏均处于点亮状态;
当所述可折叠设备处于折叠状态时,所述第三主体部收容于所述收容空间内,所述第二显示屏和所述第三显示屏贴合;且所述第二显示屏和所述第三显示屏处于熄灭状态。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折叠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显示屏、所述第二显示屏及所述第三显示屏互连为一体,以形成一个柔性屏。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折叠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显示屏与所述第三显示屏互连为一体,以形成一个柔性屏,所述第一显示屏与所述第二显示屏为相互独立的显示屏。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折叠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显示屏、所述第二显示屏及所述第三显示屏为相互独立的显示屏。
5.根据权利要求1至4任意一项所述的可折叠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可折叠设备还包括传感器和处理器,所述处理器电连接所述传感器和所述显示屏,所述传感器用于检测所述可折叠设备是处于折叠状态还是处于展平状态,并根据检测结果生成折叠信号或展平信号,所述传感器将所述折叠信号或展平信号反馈至所述处理器,所述处理器根据所述折叠信号或展平信号控制所述显示屏点亮显示或熄灭黑屏。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可折叠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传感器检测到所述可折叠设备处于展平状态时,所述处理器控制所述第一显示屏、所述第二显示屏及所述第三显示屏处于点亮显示状态;
所述传感器检测到所述可折叠设备处于折叠状态时,所述处理器控制所述第二显示屏及所述第三显示屏处于熄灭黑屏状态,所述第一显示屏处于点亮或熄灭状态。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可折叠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可折叠设备还包括按键,所述按键与所述处理器电连接,
所述传感器检测到所述可折叠设备处于折叠状态时,所述按键控制所述处理器点亮或熄灭所述第一显示屏。
8.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可折叠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可折叠设备还包括第四显示屏,所述第四显示屏设于所述第三主体部上,且与所述第三显示屏相背设置,所述处理器与所述第四显示屏电连接;
当所述可折叠设备处于折叠状态时,所述第四显示屏的显示面与所述第一显示屏的显示面朝向同一侧;
所述传感器检测到所述可折叠设备处于展平状态时,所述处理器控制所述第四显示屏处于熄灭黑屏状态;
所述传感器检测到所述可折叠设备处于折叠状态时,所述处理器控制所述第四显示屏处于点亮显示状态或熄灭黑屏状态。
9.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可折叠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可折叠设备还包括第四主体部和设于所述第四主体部上的第五显示屏,所述第四主体部转动连接于所述第三主体部远离所述第二主体部的一端;
当所述可折叠设备处于展平状态时,所述第四主体部与所述第三主体部沿所述第一方向排列,所述第五显示屏的显示面与所述第三显示屏的显示面朝向同一侧;
当所述可折叠设备处于折叠状态时,所述第四主体部和所述第三主体部沿所述第二方向叠加收容于所述收容空间内,所述第五显示屏的显示面与所述第一显示屏的显示面朝向同一侧;
所述第五显示屏与所述传感器电连接;
所述传感器检测到所述可折叠设备处于展平状态时,所述处理器控制所述第五显示屏处于点亮显示状态;
所述传感器检测到所述可折叠设备处于折叠状态时,所述处理器控制所述第五显示屏处于点亮显示状态或熄灭黑屏状态。
10.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可折叠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传感器检测到所述可折叠设备处于折叠状态时,所述第四显示屏处于熄灭黑屏状态,且可通过所述按键或所述第一显示屏控制所述处理器点亮所述第四显示屏。
11.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可折叠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传感器检测到所述可折叠设备处于折叠状态时,所述第五显示屏处于熄灭黑屏状态,且可通过所述按键或所述第一显示屏控制所述处理器点亮所述第五显示屏。
12.一种智能穿戴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智能穿戴设备包括固定带和如权利要求1至11任意一项所述的可折叠设备,所述可折叠设备的壳体连接于所述固定带,所述固定带呈环形,所述可折叠设备沿所述固定带的轴向折叠或展平,所述固定带的轴向沿所述第一方向。
13.一种可折叠设备显示屏内容显示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可折叠设备包括第一显示屏、第二显示屏及第三显示屏,所述可折叠设备显示屏内容显示方法包括:
所述可折叠设备处于展平状态时,所述第一显示屏、所述第二显示屏及所述第三显示屏分别单独显示内容;
或所述第一显示屏单独显示内容,所述第二显示屏和所述第三显示屏合并显示内容;
或所述第一显示屏、所述第二显示屏及所述第三显示屏合并显示内容。
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可折叠设备显示屏内容显示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可折叠设备还包括第四显示屏,所述可折叠设备显示屏内容显示方法包括:
所述可折叠设备处于折叠状态时,所述第四显示屏与所述第一显示屏独立显示内容或合并显示内容。
15.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可折叠设备显示屏内容显示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可折叠设备还包括第四主体部和设于所述第四主体部上的第五显示屏,所述可折叠设备显示屏内容显示方法还包括:
所述可折叠设备处于展平状态时,所述第一显示屏、所述第二显示屏、所述第三显示屏及所述第五显示屏分别单独显示内容;
或所述第一显示屏单独显示内容,所述第二显示屏、所述第三显示屏以及所述第五显示屏合并显示内容;
或所述第一显示屏、所述第二显示屏、所述第三显示屏以及所述第五显示屏合并显示内容;
所述可折叠设备处于折叠状态时,所述第五显示屏和所述第一显示屏独立显示内容或合并显示内容。
16.根据权利要求13或14所述的可折叠设备显示屏内容显示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显示屏为功能显示屏,用于显示功能信息或提示信息。
17.根据权利要求13或14所述的可折叠设备显示屏内容显示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器可以将一帧图像中所包含的功能显示区域提取至第一显示屏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