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携式法律宣传展示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2062925发布日期:2020-09-01 17:57阅读:来源:国知局

技术特征:

1.便携式法律宣传展示架,包括至少两组基体单元以及用于使两组所述基体单元相连的连接杆,其特征在于,每组所述基体单元包括用于水平放置于地面上的底架、第一支架以及第二支架,所述第一支架的一端与所述底架铰接,所述第一支架的另一端与所述第二支架铰接;所述第一支架与所述底架之间设有用于使所述第一支架相对所述底架倾斜锁定的第一限位结构,所述第二支架与所述第一支架之间设有用于使所述第二支架相对于所述第一支架沿着所述第一支架的长度方向锁定的第二限位结构;

所述便携式法律宣传展示架还包括用于供法律宣传展板搭接的承载板,所述承载板活动连接于两个所述基体单元中的所述第一支架上,且用于支撑法律宣传展板。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携式法律宣传展示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架包括第一底板以及两个分别与所述第一底板两侧相连且垂直设置的第一伸出板,所述第一支架包括第二底板以及两个分别与所述第二底板两侧相连且垂直设置的第二伸出板,所述第二支架包括第三底板以及两个分别与所述第三底板两侧相连且垂直设置的第三伸出板。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便携式法律宣传展示架,其特征在于,两个所述第一伸出板内侧面间的宽度大于两个所述第二伸出板外侧面间的宽度,两个所述第二伸出板内侧面间的宽度大于两个所述第三伸出板外侧面间的宽度。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便携式法律宣传展示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架与所述第一支架通过第一转轴铰接,所述第一支架与所述第二支架通过第二转轴铰接;

所述第一转轴穿过所述第一伸出板与所述第二伸出板,所述第二转轴穿过所述第二伸出板与所述第三伸出板。

5.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便携式法律宣传展示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底板上设有插接槽,所述插接槽垂直于所述第一支架的所述底板,且所述插接槽的敞口朝向所述第二伸出板的背面一侧;

所述承载板活动安装于所述插接槽中,并且伸出所述插接槽,用于支撑法律宣传展板。

6.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便携式法律宣传展示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限位结构包括分别设置于所述底架与所述第一支架上的第一限位孔和第二限位孔以及用于活动插入至所述第一限位孔和所述第二限位孔内的第一限位轴;

所述第一限位结构包括分别设置于所述第一支架与所述第二支架上的第三限位孔和第四限位孔以及用于活动插入至所述第三限位孔和所述第四限位孔内的第二限位轴。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便携式法律宣传展示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限位轴与所述第一转轴平行其间隔设置,所述第二限位轴与所述第二转轴平行且间隔设置;

所述第一限位轴及所述第二限位轴均为可拆卸式连接结构。

8.如权利要求1-7任一项所述的便携式法律宣传展示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架的长度大于所述第一支架的长度,所述第一支架的长度大于所述第二支架的长度。

9.如权利要求1-7任一项所述的便携式法律宣传展示架,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杆至少设有两个,每个所述基体单元中的所述底架上设有用于穿插所述连接杆的圆孔,所述连接杆通过所述圆孔将两个所述基体单元一体连接。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便携式法律宣传展示架,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杆与所述基体单元可拆卸式连接。


技术总结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便携式法律宣传展示架,属于展示架技术领域,包括至少两组基体单元以及用于使两组基体单元相连的连接杆。每组基体单元包括水平放置于地面上的底架、与底架的一端铰接的第一支架以及与第一支架另一端铰接的第二支架。第一支架与底架间设有第一限位结构,第二支架与第一支架间设有第二限位结构。便携式法律宣传展示架还包括承载板,承接板的两端分别设置于两个基体单元中倾斜放置的第一支架的一侧。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便携式法律宣传展示架便于组装和拆卸,基体单元通过第一支架、第二支架折叠的方式,占用空间较小,也便于工作人员的携带,且能够防止携带过程中发生损坏。

技术研发人员:陈伟;宋书彬;赵培锋;吴莹;付翠
受保护的技术使用者: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技术研发日:2020.01.18
技术公布日:2020.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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