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携式法律宣传展示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2062925发布日期:2020-09-01 17:57阅读:77来源:国知局
便携式法律宣传展示架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展示架技术领域,更具体地说,是涉及一种便携式法律宣传展示架。



背景技术:

法律宣传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使广大人民群众熟悉和掌握法律知识,能够增强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养成人人守法和依法办事的观念和习惯。所以,众多的法律宣传活动应运而生,例如:法律宣传讲座、法律知识的演讲比赛以及法律知识的文艺演出等。在开展这些活动时,需要张贴一些法律宣传的标语,以便于宣传法律知识。

现有技术中,因法律宣传活动的地点并不固定,工作人员需要带着法律宣传相关的展架到法律宣传的地点,再进行安置。但是因为展架的尺寸较大,在携带时十分不便;而且,在携带的过程中经常因发生磕碰或受压等情况,使展架受损而不能使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便携式法律宣传展示架,旨在解决现有的法律宣传展架携带不便携带、且易损坏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提供一种便携式法律宣传展示架,包括:

至少两组基体单元以及用于使两组所述基体单元相连的连接杆,每组所述基体单元包括用于水平放置于地面上的底架、第一支架以及第二支架,所述第一支架的一端与所述底架铰接,所述第一支架的另一端与所述第二支架铰接;所述第一支架与所述底架之间设有用于使所述第一支架相对所述底架倾斜锁定的第一限位结构,所述第二支架与所述第一支架之间设有用于使所述第二支架相对于所述第一支架沿着所述第一支架的长度方向锁定的第二限位结构;

所述便携式法律宣传展示架还包括用于供法律宣传展板搭接的承载板,所述承载板活动连接于两个所述基体单元中的所述第一支架上,且用于支撑法律宣传展板。

作为本申请另一实施例,所述底架包括第一底板以及两个分别与所述第一底板两侧相连且垂直设置的第一伸出板,所述第一支架包括第二底板以及两个分别与所述第二底板两侧相连且垂直设置的第二伸出板,所述第二支架包括第三底板以及两个分别与所述第三底板两侧相连且垂直设置的第三伸出板。

作为本申请另一实施例,两个所述第一伸出板内侧面间的宽度大于两个所述第二伸出板外侧面间的宽度,两个所述第二伸出板内侧面间的宽度大于两个所述第三伸出板外侧面间的宽度。

作为本申请另一实施例,所述底架与所述第一支架通过第一转轴铰接,所述第一支架与所述第二支架通过第二转轴铰接;

所述第一转轴穿过所述第一伸出板与所述第二伸出板,所述第二转轴穿过所述第二伸出板与所述第三伸出板。

作为本申请另一实施例,所述第二底板上设有插接槽,所述插接槽垂直于所述第一支架的所述底板,且所述插接槽的敞口朝向所述第二伸出板的背面一侧;

所述承载板活动安装于所述插接槽中,并且伸出所述插接槽,用于支撑法律宣传展板。

作为本申请另一实施例,所述第一限位结构包括分别设置于所述底架与所述第一支架上的第一限位孔和第二限位孔以及用于活动插入至所述第一限位孔和所述第二限位孔内的第一限位轴;

所述第一限位结构包括分别设置于所述第一支架与所述第二支架上的第三限位孔和第四限位孔以及用于活动插入至所述第三限位孔和所述第四限位孔内的第二限位轴。

作为本申请另一实施例,所述第一限位轴与所述第一转轴平行其间隔设置,所述第二限位轴与所述第二转轴平行且间隔设置;

所述第一限位轴及所述第二限位轴均为可拆卸式连接结构。

作为本申请另一实施例,所述底架的长度大于所述第一支架的长度,所述第一支架的长度大于所述第二支架的长度。

作为本申请另一实施例,所述连接杆至少设有两个,每个所述基体单元中的所述底架上设有用于穿插所述连接杆的圆孔,所述连接杆通过所述圆孔将两个所述基体单元一体连接。

作为本申请另一实施例,所述连接杆与所述基体单元可拆卸式连接。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便携式法律宣传展示架的有益效果在于: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便携式法律宣传展示架主体结构是由至少两组基体单元以及便于两个基体单元相连接的连接杆组成,其结构简单,组装拆卸方便,便于工作人员操作,可根据法律宣传展板的宽度随机调整两个基体单元间的距离。每组基体单元主要由底架、第一支架以及第二支架构成,且第一支架与底架相铰接,第二支架与第一支架相铰接,第二支架能够折叠放置于第一支架中,第一支架与其内部的第二支架能够折叠放置于底架中,该种铰接折叠的结构能够使占用空间得到合理的分配,折叠后的的基体单元占用空间小,便于存放,也便于工作人员携带。第一支架打开后,通过第一限位结构可将第一支架的位置固定,以保证第一支架的支撑稳定性;第二支架打开后,通过第二限位结构可将第二支架的位置固定,第二支架能够增加第一支架的长度,进一步保证支撑法律宣传展板的稳定性。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便携式法律宣传展示架还包括承载板,承载板两端分别连接两个基体单元,并且设置在两个基体单元中的第一支架上,能够支撑法律宣传展板,以保证法律宣传展板的稳定放置。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便携式法律宣传展示架通过多组基体单元相互组合的方式,便于组装和拆卸,结构简单,使用方便。另外基体单元通过第一支架、第二支架折叠的方式,占用空间较小,便于存放,也便于工作人员的携带,且能够防止携带过程中发生损坏。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便携式法律宣传展示架的(隐藏法律宣传展板)结构示意图一;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便携式法律宣传展示架的结构示意图二;

图3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便携式法律宣传展示架的基体单元(第一支架打开状态,第二支架折叠状态)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便携式法律宣传展示架的基体单元(第一支架及第二支架均处于折叠状态)的侧视结构示意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便携式法律宣传展示架的侧视结构示意图;

图6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便携式法律宣传展示架的第一支架结构示意图;

图中:10、底架;11、第一底板;12、第一伸出板;13、圆孔;14、第一转轴;20、第一支架;21、第二底板;22、第二伸出板;23、插接槽;24、第二转轴;30、第二支架;31、第三底板;32、第三伸出板;40、承载板;50、连接杆;60、第一限位结构;61、第一限位孔;62、第二限位孔;63、第一限位轴;70、第二限位结构;71、第三限位孔;72、第四限位孔;73、第二限位轴;80、法律宣传展板。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及有益效果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请一并参阅图1至图6,现对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便携式法律宣传展示架进行说明。所述便携式法律宣传展示架,包括至少两组基体单元以及用于使两组基体单元相连的连接杆50。每组基体单元包括水平放置于地面上的底架10、与底架10的一端铰接的第一支架20以及与第一支架20远离底架10一端铰接的第二支架30。第一支架20与底架10间设有用于固定第一支架20相对底架10倾斜放置的第一限位结构60,第二支架30与第一支架20间设有用于固定第二支架30沿着第一支架20的长度方向放置的第二限位结构70。便携式法律宣传展示架还包括用于搭设法律宣传展板80的承载板40,承接板的两端分别设置于两个基体单元中倾斜放置的第一支架20的一侧,用于与两个第一支架20相连接,且用于支撑法律宣传展板80。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便携式法律宣传展示架,使用方式为:将至少两个基体单元放置于合适的位置;转动打开折叠在底架10中的第一支架20,当第一支架20与底架10呈倾斜放置时,安装上第一限位结构60;转动打开这些在第一支架20中的第二支架30,当第二支架30与第一支架20保证在长度方向上一致后,安装上第二限位结构70;通过连接杆50将两个基体单元连接为一体,其两个基体单元的间距可根据法律宣传展板80的宽度调整;将承载板40放置于两个打开后的基体单元中的第一支架20的一侧,并将法律宣传展板80放置于承载板40上。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便携式法律宣传展示架,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便携式法律宣传展示架主体结构是由至少两组基体单元以及便于两个基体单元相连接的连接杆50组成,其结构简单,组装拆卸方便,便于工作人员操作,可根据法律宣传展板80的宽度随机调整两个基体单元间的距离。每组基体单元主要由底架10、第一支架20以及第二支架30构成,且第一支架20与底架10相铰接,第二支架30与第一支架20相铰接,第二支架30能够折叠放置于第一支架20中,第一支架20与其内部的第二支架30能够折叠放置于底架10中,该种铰接折叠的结构能够使占用空间得到合理的分配,折叠后的的基体单元占用空间小,便于存放,也便于工作人员携带。第一支架20打开后,通过第一限位结构60可将第一支架20的位置固定,以保证第一支架20的支撑稳定性;第二支架30打开后,通过第二限位结构70可将第二支架30的位置固定,第二支架30能够增加第一支架20的长度,进一步保证支撑法律宣传展板80的稳定性。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便携式法律宣传展示架还包括承载板40,承载板40两端分别连接两个基体单元,并且设置在两个基体单元中的第一支架20上,能够支撑法律宣传展板80,以保证法律宣传展板80的稳定放置。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便携式法律宣传展示架通过多组基体单元相互组合的方式,便于组装和拆卸,结构简单,使用方便。另外基体单元通过第一支架20、第二支架30折叠的方式,占用空间较小,便于存放,也便于工作人员的携带,且能够防止携带过程中发生损坏。

作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便携式法律宣传展示架的一种具体实施方式,请一并参阅图1至图6,底架10包括第一底板11以及两个分别与第一底板11两侧相连且垂直设置的第一伸出板12,第一支架20包括第二底板21以及两个分别与第二底板21两侧相连且垂直设置的第二伸出板22,第二支架30包括第三底板31以及两个分别与第三底板31两侧相连且垂直设置的第三伸出板32。底架10、第一支架20以及第二支架30的横截面均为“凵”字型。“凵”字型的结构能够保证底架10与第一支架20、第二支架30与第一支架20进行铰接。而且“凵”字型的结构能够便于第一支架20转动折叠放置于底架10中,也便于第二支架30转动折叠放置于第一支架20中,能够便于缩小基体单元的占用空间。另外,“凵”字型的结构能够可增加底架10、第一支架20以及第二支架30的结构强度,以保证支撑的强度。

本实施例中,底架10可为金属材料,例如不锈钢材质,第一支架20以及第二支架30可为材质较轻的非金属材料,以保证使用时,稳定的放置。

作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提供的便携式法律宣传展示架的一种具体实施方式,请一并参阅图1至图6,两个第一伸出板12内侧面间的宽度大于两个第二伸出板22外侧面间的宽度,两个第二伸出板22内侧面间的宽度大于两个第三伸出板32外侧面间的宽度。即第一支架20的第二伸出板22外侧与底架10的第一伸出板12内侧抵接,第二支架30的第三伸出板32外侧与第一支架20的第二伸出板22内侧抵接。该种结构能够保证第一支架20或者第二支架30能够稳定的放置,防止第一支架20或者第二支架30左右滑动,以保证支撑的稳定性。

作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提供的便携式法律宣传展示架的一种具体实施方式,请一并参阅图1至图6,底架10与第一支架20通过第一转轴14铰接,第一支架20与第二支架30通过第二转轴24铰接。第一转轴14穿过第一伸出板12与第二伸出板22,第二转轴24穿过第二伸出板22与第三伸出板32。通过第一转轴14以及第二转轴24作为铰接结构,其结构简单,使用效果好,而且能够保证铰接结构的强度,以保证整体的支撑稳定性。该种结构便于后期的拆卸和更换,同时还能够便于第一支架20与第二支架30的转动打开。

作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提供的便携式法律宣传展示架的一种具体实施方式,请一并参阅图1至图6,第一支架20的第二底板21一侧设有插接槽23,插接槽23垂直于第一支架20的第二底板21,敞口朝向第二伸出板22的背面一侧。承载板40可活动安装于插接槽23中,并且伸出插接槽23,伸出部分用于支撑法律宣传展板80。该种可拆卸的方式,能够保证基体单元的拆卸和安装,同时便于工作人员的携带。

作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提供的便携式法律宣传展示架的一种具体实施方式,请一并参阅图1至图6,第一限位结构60包括分别设置于底架10与第一支架20上的第一限位孔61和第二限位孔62以及用于活动插入至第一限位孔61和第二限位孔62内的第一限位轴63。第一限位结构60包括分别设置于第一支架20与第二支架30上的第三限位孔71和第四限位孔72以及用于活动插入至第三限位孔71和第四限位孔72内的第二限位轴73。第一限位轴63能够保证第一支架20与底架10保证倾斜放置,第二限位结构70能够保证第二支架30与第一支架20在长度方向上保持一致。

本实施例中,第一支架20用于在倾斜放置时,与底架10间的夹角为70°-90°,以保证法律宣传展板80与底架10间的夹角为70°-90°,该角度范围符合大众群体查看的最佳视角,以方便大众群体观看。

作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提供的便携式法律宣传展示架的一种具体实施方式,请一并参阅图1至图6,第一限位轴63与第一转轴14平行其间隔设置,第二限位轴73与第二转轴24平行且间隔设置,其结构简单。第一限位轴63及第二限位轴73均为可拆卸式连接结构,便于拆卸及安装,便于工作人员操作。

作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提供的便携式法律宣传展示架的一种具体实施方式,请一并参阅图1至图6,底架10的长度大于第一支架20的长度,第一支架20的长度大于第二支架30的长度。该种结构便于第一支架20存放于底架10中,也便于第二支架30存放于第一支架20中。其结构简单,其整体可折叠进底架10中,能够便于携带。

作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提供的便携式法律宣传展示架的一种具体实施方式,请一并参阅图1至图6,连接杆50至少设有两个,每个基体单元中的底架10上设有用于穿插连接杆50的圆孔13,连接杆50通过圆孔13将两个基体单元一体连接。连接杆50能够便于两个基体单元间的相互连接,圆孔13能够便于连接杆50的插入放置,以保证整体的支撑稳定性。

作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提供的便携式法律宣传展示架的一种具体实施方式,请一并参阅图1至图6,连接杆50与基体单元可拆卸式连接。连接杆50的两端带有外螺纹结构,还配套设置有螺母,安装时可通过螺母与螺纹的配合,将基体单元的位置固定。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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