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城市规划模型展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展示台(1)、模型架组件(2)、移动组件(3)和照明组件(4);移动组件(3)设置在展示台(1)上;照明组件(4)设置在展示台(1)上;
模型架组件(2)包括第一模型架(6)和第二模型架(7);第一模型架(6)设置在移动组件(3)上;第二模型架(7)设置在展示台(1)上,且在初始状态下,位于第一模型架(6)的下方;
移动组件(3)包括转动轴(9)、第一驱动件(10)、移动套(11)和直线驱动部件(12);由第一驱动件(10)驱动的转动轴(9)的两端转动设置在展示台(1)上;由直线驱动部件(12)驱动的移动套(11)滑动设置在转动轴(9)上;第一模型架(6)设置在移动套(11)上;
照明组件(4)包括侧面照明部件(13)和中央照明部件(14);侧面照明部件(13)设置多组,多组侧面照明部件(13)分别设置在展示台(1)的两侧,两组侧面照明部件(13)包括第一灯架(15)、第一调节杆(16)和第一照明灯(17);第一调节杆(16)设置在展示台(1)上;第一灯架(15)滑动设置在第一调节杆(16)上;第一照明灯(17)设置在第一灯架(15)上,且朝向模型架组件(2);中央照明部件(14)设置在展示台(1)中央,中央照明部件(14)包括第二灯架(18)、第二照明灯(19)和第二调节杆(20);第二调节杆(20)设置在展示台(1)上;第二灯架(18)滑动设置在第二调节杆(20)上;第二照明灯(19)设置多组,多组第二照明灯(19)设置在第二调节杆(20)上,且朝向模型架组件(2)。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城市规划模型展示装置,其特征在于,第一模型架(6)上设置有清洁件(8);清洁件(8)设置在第一模型架(6)的上端,且清洁端接触展示台(1)的上顶面。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城市规划模型展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清洁件(8)设置为清洁毛刷。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城市规划模型展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模型架组件(2)和移动组件(3)均设置两组,且以展示台(1)的中心为对称轴,分别设置在展示台(1)的两侧。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城市规划模型展示装置,其特征在于,直线驱动部件(12)包括齿轮(23)、传动轴(24)和第四驱动件(25);移动套(11)内侧设置有齿条(26);齿条(26)与转动轴(9)平行;由第四驱动件(25)驱动的齿轮(23)转动设置在转动轴(9)上,且与齿条(26)啮合连接。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城市规划模型展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展示台(1)上设置支撑座(5);支撑座(5)设置多组。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城市规划模型展示装置,其特征在于,侧面照明部件(13)还包括第二驱动件(21);由第二驱动件(21)驱动的第一调节杆(16)转动设置在展示台(1)上,其上设置有外螺纹;第一灯架(15)与第一调节杆(16)螺纹连接。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城市规划模型展示装置,其特征在于,中央照明部件(14)还包括第三驱动件(22);由第三驱动件(22)驱动的第二调节杆(20)转动设置在展示台(1)上,其上设置有外螺纹;第二灯架(18)与第二调节杆(20)螺纹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