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晶透镜和3D显示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703016发布日期:2019-01-22 21:51阅读:178来源:国知局
液晶透镜和3D显示器的制作方法

本发明属于立体显示技术领域,尤其涉及液晶透镜和具有该液晶透镜的3D显示器。



背景技术:

裸眼3D显示技术能够实现在不使用专用眼镜的情况下,观看文字及图画时呈现出3D影像的效果,给技术更接近用户日常使用习惯,因而裸眼3D显示技术也成为未来的发展的趋势。

液晶透镜应用于裸眼3D显示领域,其具有控制简单,可靠性强及驱动电压低等优点,其具有巨大的潜在应用性。但是在实际设计过程中由于液晶透镜的液晶层厚度较大,需要使用较大的支撑液晶盒厚的隔垫物。而球形隔垫物对显示面板发出的光线的出射方向有一定影响从而改变观看区间的不同方位的光强分布,这样会导致显示效果的对比度下降,色彩变差,其体积越大影响越严重。特别是在暗态显示情况下,当有外界较强光线反射时,隔垫物对反射光会形成明显的亮斑,造成暗态亮度偏高,降低对比度,影响整体3D显示效果。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能够提高画面对比度,提升3D显示效果的液晶透镜。

本发明的另一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采用上述液晶透镜的3D显示器。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实施方式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本发明提供一种液晶透镜,包括:上基板、下基板、设置于所述上基板和所述下基板之间的液晶层和隔垫物,所述隔垫物表面依次涂覆有第一减反射膜和第二减反射膜,所述液晶层的折射率为n0,所述第一减反射膜折射率为n2,厚度为d2,所述第二减反射膜折射率为n1,厚度为d1,所述隔垫物的折射率为n3,则有:且n1d1=n2d2=λ/6,其中,λ为光线波长。

其中,所述第一减反射膜的折射率n2大于所述第二减反射膜的折射率n1。

其中,所述隔垫物为球形。

其中,所述隔垫物的直径为20um~50um之间。

其中,所述第一减反射膜和所述第二减反射膜的反射率的大小与所述隔垫物的大小成正比。

其中,所述第一减反射膜和所述第二减反射膜的反射率介于10%-40%之间。

其中,所述第一减反射膜和所述第二减反射膜可以采用SiO2、SiN4、MgF2、TiO2、ZrO2、Nb2O5中一种或几种的组合,其中,所述第一减反射膜和所述第二减反射膜材料不相同。

本发明提供一种3D显示器,包括液晶透镜,所述液晶透镜包括:上基板、下基板、设置于所述上基板和所述下基板之间的液晶层和隔垫物,其中,所述隔垫物表面依次涂覆有第一减反射膜和第二减反射膜,所述液晶层的折射率为n0,所述第一减反射膜折射率为n2,厚度为d2,所述第二减反射膜折射率为n1,厚度为d1,所述隔垫物的折射率为n3,则有:且n1d1=n2d2=λ/6,其中,λ为光线波长。

其中,所述隔垫物为球形。

其中,所述第一减反射膜的折射率n2大于所述第二减反射膜的折射率n1。

本发明实施例具有如下优点或有益效果:

本发明中通过在隔垫物上设置两层减反射膜的方法,使得入射到隔垫物上的光线经两层减反射膜作用后相互抵消,从而减小隔垫物上的反射光线强度,增大画面对比度,增强显示效果。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本发明液晶透镜结构示意图;

图2是具有图1所述的隔垫物放大示意图;

图3是图2所述的隔垫物上光路示意图;

图4是具有图1所述液晶透镜结构的3D显示器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的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它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此外,以下各实施例的说明是参考附加的图示,用以例示本发明可用以实施的特定实施例。本发明中所提到的方向用语,例如,“上”、“下”、“前”、“后”、“左”、“右”、“内”、“外”、“侧面”等,仅是参考附加图式的方向,因此,使用的方向用语是为了更好、更清楚地说明及理解本发明,而不是指示或暗指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发明的限制。

在本发明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地连接,或者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发明中的具体含义。

此外,在本发明的描述中,除非另有说明,“多个”的含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若本说明书中出现“工序”的用语,其不仅是指独立的工序,在与其它工序无法明确区别时,只要能实现该工序所预期的作用则也包括在本用语中。另外,本说明书中用“~”表示的数值范围是指将“~”前后记载的数值分别作为最小值及最大值包括在内的范围。在附图中,结构相似或相同的用相同的标号表示。

请参阅图1和图2,本发明提供的液晶透镜100,包括:上基板10、下基板20、封装于所述上基板10和所述下基板20之间的液晶层30。所述液晶层30中还分布有隔垫物40,所述隔垫物40支撑于所述上基板10和所述下基板20之间。所述隔垫物40的外表面依次涂覆有第一减反射膜41和第二减反射膜42。也就是说,所述第一减反射膜41介于所述隔垫物40和所述第二减反射膜42之间。其中,所述液晶层30的折射率为n0,所述第一减反射膜折射率为n2,厚度为d2,所述第二减反射膜折射率为n1,厚度为d1,所述隔垫物40的折射率为n3,则有:

n1d1=λ/6,n2d2=λ/6,其中λ为光线波长。

请结合参阅图3,本发明中在隔垫物40上需镀两层减反射膜。入射光线入射到介质上的光的振动方程为:

E0=A0cos(ωt+θ0)。

其中,A0为振幅,ω为光线角速度,t为时间,θ0为初始相位。

设两层薄膜引起的光程差分别为δ1和δ2,反射光线1、2、3的波动方程分别为:

E1=A1cos(ωt+θ0+π)

则干涉点P处的光强为三束光线的叠加

此方程可得下述结果:

当光线在第一减反射膜41、第二减反射膜42和隔垫物40上的反射率R相同时,即有:

解得:

要使得三束反射光在P点处干涉相消,设P处的透射光强为I0,从而:

则:时,

有Ip=0。又因为δ1=2n1d1,δ2=2n2d2,

所以n1d1=λ/6,n2d2=λ/6,也就是说故只需选取的第一减反射膜41和第二减反射膜42的折射率满足:且厚度都为λ/6的时,即在P点处的反射光干涉相消,此时的反射光强度最小,就可以达到减小隔垫物40的反射光强度的技术效果。

本发明中通过在隔垫物上设置两层减反射膜的方法,使得入射到隔垫物上的光线经两层减反射膜作用后相互抵消,从而减小隔垫物上的反射光线强度,增大画面对比度,增强显示效果。

在本发明实施例中,隔垫物40可采用柱状隔垫物(photospacer,简称PS)或球形隔垫物(ballspacer,简称BS)。对于本发明中液晶透镜100的盒厚相对较大的情况,优选的所述隔垫物40为球形。球形隔垫物40的直径可以介于20um~50um之间。也就是说,液晶透镜100的盒厚大致的范围为20um~50um之间。在本发明的其他实施例中,所述隔垫物40还可以为条形等。

进一步的,所述第一减反射膜41和所述第二减反射膜42的反射率大小由液晶透镜100中的隔垫物40的大小决定,当间隔垫物40较大时,所述第一减反射膜41和所述第二减反射膜42的反射率越高;当间隔垫物40较小时,所述第一减反射膜41和所述第二减反射膜42的反射率越低。也就是说,所述第一减反射膜和所述第二减反射膜的反射率的大小与所述隔垫物的直径大小成正比。一般地,所述第一减反射膜41和所述第二减反射膜42的反射率控制在10%~40%之间。

本发明一个具体的实施例中,所述第一减反射膜41和所述第二减反射膜42可以通过溅射法或真空沉积镀膜镀在所述隔垫物40的表面。通常,先在隔垫物40表面先镀上一层折射率较大的第一减反射膜41后,再在所述第一减反射膜41上覆盖一层折射率相对较小的第二减反射膜42。也就是说,所述第一减反射膜的折射率n2大于所述第二减反射膜的折射率n1。进一步具体的,所述第一减反射膜41和所述第二减反射膜42可以采用SiO2、SiN4、MgF2、TiO2、ZrO2、Nb2O5中一种或几种的组合,其中,所述第一减反射膜41和所述第二减反射膜42的材料不相同。

请参阅图4,本发明还提供一种3D显示器500,包括依次层叠设置的液晶透镜100、液晶显示面板200和背光源300。液晶透镜100即为上述任意一种所述的液晶透镜。

可以理解的是,本发明提供的3D显示器500可以应用于包括但不限于为:电子纸、液晶电视、移动电话、数码相框、平板电脑等任何具有显示功能的产品或部件。

在本说明书的描述中,参考术语“一个实施例”、“一些实施例”、“示例”、“具体示例”或“一些示例”等的描述意指结合该实施例或示例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材料或者特点包含于本发明的至少一个实施例或示例中。在本说明书中,对上述术语的示意性表述不一定指的是相同的实施例或示例。而且,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材料或特点可以在任何的一个或多个实施例或示例中以合适的方式结合。

以上所述的实施方式,并不构成对该技术方案保护范围的限定。任何在上述实施方式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该技术方案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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