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设有多观察面板的医用胶片灯箱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486471阅读:948来源:国知局
一种设有多观察面板的医用胶片灯箱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医疗器械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设有多观察面板的医用胶片灯箱。



背景技术:

现有技术中,观察医用胶片通常采用玻璃灯箱,通过LED灯照射观察面板,在观察面板前端放置医用胶片实现观察。但是现有的医用胶片灯箱一般只设有一组观察面板和大面板观察。如果采用一组观察面板,当需要多组胶片进行对比时,只能一一更换观察,操作繁琐且对比效果不明显;如果采用大面板观察,虽然对比效果明显,但是占用空间较大,移动不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设有多观察面板的医用胶片灯箱,结构简单,使用方便,设有四组观察面板,可同时进行四组胶片的观察,一方面对比效果明显,通过旋转实现切换,切换方便,同时体积小巧,占用空间小,稳定可靠,减轻了医务人员的工作难度。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申请实施例提供了一种设有多观察面板的医用胶片灯箱,包括底座、支撑柱、安装板、观察面板和行走轮,所述的底座为圆形板,底座上表面中部设有支撑柱,所述的支撑柱上部设有正方形安装板,所述的安装板上部设有观察面板,所述的观察面板设有四组,分别对应安装板的四条边,所述的底座下表面设有带有自锁功能的行走轮。

作为本方案的优选实施例,所述的支撑柱为液压伸缩结构,底板上表面设有液压机,液压机为支撑柱伸缩提供动力,所述的液压机上部设有踩踏板。

作为本方案的优选实施例,所述的支撑柱和安装板之间设有旋转套筒,所述的安装板可围绕旋转套筒做圆周运动。

作为本方案的优选实施例,所述的观察面板自内向外依次设有LED灯、导光板、扩散板和观察板,观察板前端设有夹持凹槽。

作为本方案的优选实施例,所述的相邻两组观察面板之间设有旋转把手。

作为本方案的优选实施例,所述的四组LED灯之间设有防干扰隔板。

本申请实施例中提供的一个或多个技术方案,至少具有如下技术效果或优点:

结构简单,使用方便,设有四组观察面板,可同时进行四组胶片的观察,一方面对比效果明显,通过旋转实现切换,切换方便,同时体积小巧,占用空间小,稳定可靠,减轻了医务人员的工作难度。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本申请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申请实施的俯视图;

图1-图2中,1、底座,2、支撑柱,3、安装板,4、观察面板,5、行走轮,6、液压机,7、踩踏板,8、旋转套筒,9、LED灯,10、导光板,11、扩散板,12、观察板,13、夹持凹槽,14、旋转把手,15、防干扰隔板。

具体实施方式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设有多观察面板的医用胶片灯箱,结构简单,使用方便,设有四组观察面板,可同时进行四组胶片的观察,一方面对比效果明显,通过旋转实现切换,切换方便,同时体积小巧,占用空间小,稳定可靠,减轻了医务人员的工作难度。

为了更好的理解上述技术方案,下面将结合说明书附图以及具体的实施方式对上述技术方案进行详细的说明。

如图1-图2所示,一种设有多观察面板的医用胶片灯箱,包括底座1、支撑柱2、安装板3、观察面板4和行走轮5,所述的底座1为圆形板,底座1上表面中部设有支撑柱2,所述的支撑柱2上部设有正方形安装板3,所述的安装板3上部设有观察面板4,所述的观察面板4设有四组,分别对应安装板3的四条边,所述的底座1下表面设有带有自锁功能的行走轮5。

其中,在实际应用中,所述的支撑柱2为液压伸缩结构,底板1上表面设有液压机6,液压机6为支撑柱2伸缩提供动力,所述的液压机6上部设有踩踏板7。

其中,在实际应用中,所述的支撑柱2和安装板3之间设有旋转套筒8,所述的安装板3可围绕旋转套筒8做圆周运动,通过旋转套筒的旋转实现观察面板的切换。

其中,在实际应用中,所述的观察面板4自内向外依次设有LED灯9、导光板10、扩散板11和观察板12,观察板12前端设有夹持凹槽13。

其中,在实际应用中,所述的相邻两组观察面板4之间设有旋转把手14,旋转把手的设置是为了方面切换面板。

其中,在实际应用中,所述的四组LED灯9之间设有防干扰隔板15,保证观察效果。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非对本实用新型作任何形式上的限制,虽然本实用新型已以较佳实施例揭露如上,然而并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任何熟悉本专业的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范围内,当可利用上述揭示的技术内容作出些许更动或修饰为等同变化的等效实施例,但凡是未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内容,依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作的任何简单修改、等同变化与修饰,均仍属于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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