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穿戴式装置,用以结合于一眼镜的一镜脚上,其特征在于,其包括有:
一装置本体,具有一第一连接部;以及
一结合件,包括有相连接的一第一部分以及一第二部分,该第一部分结合于该镜脚上;该第二部分具有一第二连接部,该第二连接部以可拆离的方式与该第一连接部连接。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穿戴式装置,其特征在于,其中该第一连接部包括有一凸柱;该第二连接部包括有一开口;该凸柱用以插入该开口中。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穿戴式装置,其特征在于,其中该第一连接部包括有一开口;该第二连接部包括有一凸柱;该凸柱用以插入该开口中。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穿戴式装置,其特征在于,其中该装置本体具有相对的一前端部以及一后端部,该前端部设置有一镜头模块,该后端部设置有该第一连接部。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穿戴式装置,其特征在于,其中该结合件由可弹性形变的材料制成。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穿戴式装置,其特征在于,其中该装置本体具有一侧部朝向该镜脚,该侧部设置有一磁性构件。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穿戴式装置,其特征在于,其中该第一部分包括有往两侧相对延伸的二支臂,该二支臂分别具有一穿孔,用以供该镜脚穿设。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穿戴式装置,其特征在于,其中该二支臂的该二穿孔呈同轴配置。
9.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穿戴式装置,其特征在于,其中该二支臂为一体成形的结构。
10.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穿戴式装置,其特征在于,其中该装置本体具有一侧部朝向该镜脚,该侧部设有该第一连接部。
11.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穿戴式装置,其特征在于,其中该二支臂之间形成有一镂空区,于该结合件结合于该镜脚上时,该镜脚的一部分自该镂空区外露。
12.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穿戴式装置,其特征在于,其中该第一部分由可弹性形变的材料制成,该第二部分由硬质材料制成。
13.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穿戴式装置,其特征在于,其中该第一连接部包括有至少一凸肋,该第二连接部包括有至少一凸垣,该至少一凸垣用以供与该至少一凸肋相抵靠。
14.一种眼镜,其特征在于,包括有:
一镜架,包括有一镜脚;以及
一如权利要求1至13任一项所述的穿戴式装置,该穿戴式装置用以结合于该镜脚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