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送粉机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197463发布日期:2019-07-17 05:56阅读:244来源:国知局
一种新型送粉机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打印耗材技术领域,尤其是一种新型送粉机构。



背景技术: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在办公领域中对打印耗材的需求亦不断增大,同时打印耗材技术也在不断地改革发展。现有技术中,送粉辊一般由海绵体和金属轴组成,送粉辊与显影辊是配合使用,使送粉辊为显影辊提供足够的上粉量。在生产安装送粉辊时,往往需要在送粉辊两端预先安装海绵块,两端的海绵块填充在粉仓本体安装槽内,以防止和避免碳粉漏出。海绵块还需用毛毡与粉仓本体粘连后再进行显影辊的安装。这样的设计使得送粉辊需要配合的部件特别多,同时安装复杂,增加了生产组装成本,在后期的维修,更换送粉辊时,需要拆卸显影辊和毛毡才能取出,且取下的毛毡已无法继续回收使用,对生产带来极大不便以及资源浪费。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结构密封性好、可快速安装与返修、简化生产工序和降低生产成本的新型送粉机构。

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新型送粉机构,包括粉仓本体、设于所述粉仓本体内的送粉辊和显影辊,所述粉仓本体两端分别设有用于安装所述送粉辊的大内径孔和小内径孔,以及设于所述大内径孔和所述小内径孔旁的用于安装所述显影辊的显影辊安装槽,所述送粉辊横向插入所述大内径孔并轴向前移伸入所述小内径孔内;所述送粉辊包括海绵载粉层以及相对设于所述海绵载粉层两端用于承托并带动所述海绵载粉层旋转的能够轴向伸缩的插接活动组件,所述插接活动组件包括承托段和插入所述海绵载粉层内的连接段,所述连接段上设有用于锁紧并带动所述海绵载粉层的若干个凸块。

所述插接活动组件的承托段包括轴套,以及设于所述轴套内的短轴和始终保持向外顶推所述短轴的压缩弹簧,所述短轴能在所述轴套内轴向滑动。

所述粉仓本体两端还分别设有用于固定所述送粉辊和所述显影辊的安装固定支架,所述安装固定支架设有送粉辊固定孔和显影辊固定孔。

所述大内径孔和所述小内径孔设有套设在所述插接活动组件上的用于防止漏粉的密封海绵圈。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对比的有益效果是:由于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新型送粉机构包括粉仓本体、设于所述粉仓本体内的送粉辊和显影辊,通过所述粉仓本体两端分别设有用于安装所述送粉辊的大内径孔和小内径孔,以及设于所述大内径孔和所述小内径孔旁的用于安装所述显影辊的显影辊安装槽,所述送粉辊横向插入所述大内径孔并轴向前移伸入所述小内径孔内;所述送粉辊包括海绵载粉层以及相对设于所述海绵载粉层两端用于承托并带动所述海绵载粉层旋转的能够轴向伸缩的插接活动组件,所述插接活动组件包括承托段和插入所述海绵载粉层内的连接段,所述连接段上设有用于锁紧并带动所述海绵载粉层的若干个凸块,有效提供一种结构密封性好、可快速安装与返修、简化生产工序和降低生产成本的新型送粉机构。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粉仓本体两端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安装固定支架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

如图1、图2和图3所示,本实用新型新型送粉机构包括粉仓本体1、设于所述粉仓本体1内的送粉辊3和显影辊2,所述粉仓本体1两端分别设有用于安装所述送粉辊3的大内径孔11和小内径孔12,以及设于所述大内径孔11和所述小内径孔12旁的用于安装所述显影辊2的显影辊安装槽,所述送粉辊3横向插入所述大内径孔11并轴向前移伸入所述小内径孔12内;通过设有大内径孔11,使安装和拆卸送粉辊3时可以经由大内径孔11进出,并不需要先拆装显影辊2;所述送粉辊3包括海绵载粉层31以及相对设于所述海绵载粉层31两端用于承托并带动所述海绵载粉层31旋转的能够轴向伸缩的插接活动组件32,不仅减少了中心铁轴从而减少了制造成本和生产难度,所述的插接活动组件32还能够适配更多的尺寸送粉辊海棉,提高适配性,同时因为插接活动组件32具有能轴向伸缩的装置,还能适配不能从侧方横向插入的粉仓结构,所述插接活动组件32包括承托段和插入所述海绵载粉层31内的连接段,所述连接段上设有用于锁紧并带动所述海绵载粉层31的若干个凸块。

所述插接活动组件32的承托段包括轴套,以及设于所述轴套内的短轴和始终保持向外顶推所述短轴的压缩弹簧,所述短轴能在所述轴套内轴向滑动。

所述粉仓本体1两端还分别设有用于固定所述送粉辊3和所述显影辊2的安装固定支架4,所述安装固定支架4设有送粉辊固定孔和显影辊固定孔。

所述大内径孔11和所述小内径孔12设有套设在所述插接活动组件32上的用于防止漏粉的密封海绵圈。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属于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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