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光源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一发光组件,用于产生至少一种基色光;
第二发光组件,用于产生激发光;
波长转换装置,至少部分设置于所述激发光的光路上,用于接收所述激发光并产生相应的受激光;
光学组件,设置于所述受激光的光路上,用于增加所述受激光的光学扩展量;
合光装置,设置于所述基色光和所述受激光的共同光路上且位于所述光学组件之后,用于对所述基色光和所述受激光进行合光处理。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源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光学组件包括偏振转换系统,用于将所述受激光转换为偏振光。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光源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光学组件还包括匀光器件,所述匀光器件位于所述偏振转换系统和所述波长转换装置之间,用于将所述受激光划分为多束受激光,并将所述多束受激光输出至所述偏振转换系统。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光源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匀光器件为复眼透镜,所述复眼透镜包括相对设置的第一复眼透镜和第二复眼透镜,所述第一复眼透镜和所述第二复眼透镜均具有对应的微透镜阵列。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光源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光学组件还包括遮光区域和透光区域交错布置的遮光板,所述遮光板位于所述偏振转换系统和所述波长转换装置之间,用于将所述受激光划分为多束受激光。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源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波长转换装置为色轮,所述色轮上设置有散射区域和波长转换区域,所述散射区域和所述波长转换区域分别设置于所述色轮上的不同半径处。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光源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散射区域至少部分设置于所述至少一种基色光的光路上,入射于所述散射区域的所述至少一种基色光经所述散射区域的反射或透射进入所述合光装置。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光源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波长转换区域至少部分设置于所述激发光的光路上,接收所述激发光并产生相应的受激光,其中,所述激发光相对于所述波长转换区域的入射方向与所述受激光相对于所述波长转换区域的出射方向相反或相同。
9.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光源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色轮设置有具有预设倾斜角的倾斜面,所述散射区域设置于所述倾斜面上。
10.一种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光源系统,其中,所述光源系统为权利要求1-9中任一项述的光源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