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显微镜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554667发布日期:2019-12-31 15:11阅读:588来源:国知局
手术显微镜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医疗器械领域,涉及一种手术显微镜。



背景技术:

手术显微镜已作为一种常规的医疗设备广泛应用于眼科、耳鼻喉科、神经外科、牙科等各种外科手术。

针对眼科的手术显微镜,称作眼科手术显微镜,可以用于如眼科的白内障手术。在白内障手术中例如由于白内障而变成不透明的晶状体被塑料透镜所替代。眼睛的晶状体处于一个薄的包层中,此包层称为透镜鞘。为了取出晶状体,由透镜鞘上的一个薄的切口形成接触晶状体的通道,并且首先用一个显微外科设备将晶状体分解成小块,然后这些小块借助于抽出装置被取出。上述过程在手术显微镜观察下需要进行专门的照明系统,这个照明系统不仅能够提供照亮整个手术区域所需的大范围照明光,而且提供了对白内障手术起决定性作用的、本身受到晶状体的瞳孔区限制的小范围手术区的背景照明光,即所谓的红光反射照明。

对于其他科室使用的手术显微镜,例如牙科显微镜,当对口腔整体或牙体、牙周进行诊疗时,需要能够照亮整个手术区域的大范围照明光;当进行根管治疗时,需要对牙髓根部进行照明,此时需要照明光线尽量小角度甚至垂直入射,并且照明范围小,能量集中,这样才能有效照亮孔洞的底部。

类似地,其他科室的手术显微镜在实际使用中也各有不同的照明需求。

因此,目前的此类手术显微镜通常设置有至少两路照明光,一路用于大范围的主照明,由于结构限制其光束一般与观察光路成较大角度出射;另一路用于小范围的特殊应用照明,可以根据需要设置为与观察光路平行(所谓的零度照明)或小角度出射。由于需要设置不同的光学镜组来实现以上的照明效果,还需要尽量减少能量损失,目前此类手术显微镜的照明系统结构复杂,加工装配都很困难,体积重量也较大。

另一方面当需要调节照明位置时,就需要调节整套光学镜组,使得整个镜身内的结构复杂,大大提高了生产和制造的成本。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手术显微镜,特别是一种眼科手术显微镜。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手术显微镜,包括显微镜镜身、设置在所述的显微镜镜身内的双路变倍镜组、大物镜以及照明组件,所述的双路变倍镜组、大物镜位于观察光路上,所述的照明组件包括至少一组第一照明组件、第二照明组件,所述的第一照明组件包括第一照明光源、投射镜组,所述的第一照明组件还包括导光束,所述的导光束的第一端连接所述的第一照明光源,所述的导光束的第二端连接所述的投射镜组。

优选地,所述的投射镜组位置可调节的设置在所述的显微镜镜身内。

进一步优选地,所述的显微镜镜身上设置有用于调节所述的投射镜组位置的调节机构,所述的调节机构与所述的投射镜组相连接。

优选地,所述的投射镜组射出光线所在的第一照明光路与所述的观察光路之间的夹角可调。

进一步优选地,所述的第一照明光路与所述的观察光路之间的夹角在正负2°之间。

优选地,所述的投射镜组射出光线所在的第一照明光路与所述的观察光路之间的夹角为0°。

优选地,所述的第一照明组件设置有多组,每组所述的第一照明组件中所述的第一照明光源、所述的投射镜组以及所述的导光束均设置有一个。

优选地,所述的第一照明组件设置有一组,所述的第一照明组件中所述的第一照明光源设置有一个、所述的投射镜组设置有多个,所述的导光束具有一个第一端,多个第二端,所述的导光束的第一端连接所述的第一照明光源,所述的导光束多个第二端分别连接所述的投射镜组。

优选地,所述的导光束的直径不大于6mm。

进一步优选地,所述的导光束的直径不大于3.5mm。

优选地,所述的导光束的第一端与所述的第一照明光源之间设置有聚光镜组,设置所述的第一聚光镜组使所述的第一照明光源发出的光线能够更多的进入所述的导光束,增加所述的第一照明光源的利用效率。

优选地,所述的导光束的第二端与所述的投射镜组之间设置有光阑,设置所述的光阑能够限制物面光斑的大小,并使物面的光斑具有清晰的边缘。

进一步优选地,所述的导光束的第二端之间与所述的光阑设置有聚光镜组,设置所述的聚光镜组使更多光线能够通过所述的光阑的光阑孔,投射到物面上。

优选地,所述的导光束的第二端与所述的投射镜组之间设置有转向镜组,设置所述的转向镜组能够辅助转折光路,避免所述的导光束弯曲半径过小而造成断裂。

优选地,所述的第二照明组件包括第二照明光源、照明镜组,所述的第二照明光源、照明镜组位于同一照明光路上。

进一步优选地,所述的照明镜组包括投射镜组、转向镜组、聚光镜组。

由于上述技术方案运用,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下列优点:

本实用新型利用导光束可灵活弯曲的特点,易于布置在显微镜镜身内部,使得可根据不同手术对照明方式的需求来方便的设置,减少了照明光路上光学镜组的设置数量,避免了复杂的照明结构,不增大显微镜镜身的体积,降低了生产和制造成本。

附图说明

附图1为本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2a为本实施例的光路分布示意图一;

附图2b为本实施例的光路分布示意图二;

附图2c为本实施例的光路分布示意图三。

其中:1、显微镜镜身;2、双路变倍镜组;3、大物镜;40、第一照明光源;41、投射镜组;42、导光束;420、第一端;421、第二端;50、第二照明光源;51、照明镜组;6、人眼;60、瞳孔;61、眼底;7、立体基线距离。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术语“中心”、“上”、“下”、“左”、“右”、“竖直”、“水平”、“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第三”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如图1所示的一种手术显微镜,包括显微镜镜身、设置在显微镜镜身1内的双路变倍镜组2、大物镜3以及照明组件。其中:双路变倍镜组2、大物镜3位于观察光路o1上。

在本实施例中:照明组件包括至少一组第一照明组件、第二照明组件,其中:第一照明组件用于红光反射中的背景光照明。

第一照明组件包括第一照明光源40、投射镜组41以及导光束42。导光束42如光纤导光束,导光束42的直径不大于6mm,优选直径不大于3.5mm。导光束42的第一端420连接第一照明光源40,导光束42的第二端421连接投射镜组41。导光束42将第一照明光源40发出的光束通过投射镜组41投射出去,照明观察物。

投射镜组41即可以在显微镜镜身1内固定的设置,也可以在显微镜镜身调节的设置内位置可调节的设置,使得投射镜组41射出光线所在的第一照明光路与观察光路o1之间的夹角可调。当第一照明光路位于双路变倍镜组2之间的a处时,第一照明光路与观察光路o1之间的夹角为0°,为零度照明光路o3,也就是说:第一照明光路与观察光路o1之间相平行;当向上或向下移动调节投射镜组41,第一照明光路位于双路变倍镜组2之间的b处或c处时,第一照明光路与观察光路o1之间的夹角在正负2°之间,为近轴照明光路,如图2a所示;此外,还可以调节投射镜组41,使第一照明光路位于双路变倍镜组2左侧的d处或双路变倍镜组右侧的e处、位于双路变倍镜组2上侧的f处或g处均可,如图2b、2c所示。

为了配合投射镜组41的调节,显微镜镜身1上可以设置调节机构,调节机构与投射镜组41相连接。调节机构可以采用常规的机械结构,如齿轮、齿条的配合,在此不做详细描述。

第一照明组件根据需要可以设置一组或多组。

第一照明组件设置一组,且第一照明组件中第一照明光源40、投射镜组41以及导光束42均设置有一个,如图2a所示。第一照明组件设置一组,且第一照明光源40设置有一个、投射镜组41设置有多个时,导光束42具有一个第一端420,多个第二端421,导光束42的第一端420连接第一照明光源40,导光束42多个第二端421分别连接投射镜组41。

第一照明组件设置有多组,每组第一照明组件中的第一照明光源40、投射镜组41、以及导光束42均设置有一个。同样的,也可以达到如图2b、2c所示的效果。

此外,导光束42的第一端420与第一照明光源40之间可以设置聚光镜组;导光束42的第二端421与投射镜组41之间可以设置光阑,导光束42的第二端421与光阑之间可以设置聚光镜组;或者导光束42的第二端421与投射镜组41之间可以设置转向镜组;此外均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光学镜组的设置及调整。

第二照明组件包括第二照明光源50、照明镜组51,第二照明光源50、照明镜组51位于同一斜照明光路o2上,如图2a、2b、2c。照明镜组51可以根据需要挑选包括投射镜组、转向镜组、聚光镜组中的一个或多个。

上述实施例只为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构思及特点,其目的在于让熟悉此项技术的人士能够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内容并据以实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根据本实用新型精神实质所作的等效变化或修饰,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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