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器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044395阅读:来源:国知局

技术特征:

1.一种照明器具,其特征在于,具备:

电源盒,在内部具有电源电路;

灯体,在内部具有光源;

臂,一端部与所述电源盒连接,并且,另一端部与所述灯体连接;以及

引线,插通所述臂的内部,并且用于将所述电源电路与所述光源电连接,

所述灯体具备主体、以及筒状的遮罩,所述主体具有用于配置所述光源的安装部,所述光源以及所述主体被配置在所述遮罩的内部,

在所述遮罩设置有侧方开口部,所述臂插入到所述侧方开口部,

所述臂的所述另一端部,被配置在所述遮罩的内部,

所述主体具备插通路,所述插通路贯通所述主体,并且,所述引线插通所述插通路,

所述插通路的所述臂侧的开口部,被配置在与所述臂的所述另一端部相对的位置。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器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引线,沿着所述主体的外表面以及所述插通路的内表面的至少一方而弯曲。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照明器具,其特征在于,

被设置在所述安装部且用于使所述引线插通的插通孔,被配置在从所述臂的所述另一端部不能看到的位置。

4.如权利要求1至3的任一项所述的照明器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引线之中的、从所述插通路到所述臂为止的部分为直线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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