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LED匀光勘查灯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485077阅读:222来源:国知局
一种LED匀光勘查灯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勘查灯,具体涉及一种LED匀光勘查灯。



背景技术:

公安系统中在侦查时往往需要一些特殊的光源,如晚上勘察时,最好的光源是能够模拟日光发出平面光源,常规技术中,如图1所示,把手一端开口,另一端连接勘查灯后盖,这种方式的用力点在把手的一端,整个勘查灯的重量通过把手与勘查灯的连接处承担,因此勘查灯把手的使用寿命往往很短,非常容易折断,而且把手上设置了按压开关,需要对把手进行布线,辅助了结构,增加了成本。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使用寿命长、无需布线、结构简单、采用简单的机械结构即可完成勘查灯的打开与关闭的LED匀光勘查灯。

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的:一种LED匀光勘查灯,包括勘查灯灯体部分,勘查灯灯体部分上端具有一个可提拉的把手,勘查灯灯体部分顶部设置有至少两个挂环,把手与两挂环连接,位于挂环的前端的勘查灯灯体上设置有一按压式开关,正对该按压式开关的把手上设置有一按压杆,按压杆顶部伸出于把手上端面,位于把手中间设置有一个提拉件,提拉件一端插入于按压杆上一侧设置的卡槽中,提拉件向上拉时按压杆与按压式开关不接触。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提拉件包括提拉杆、底杆以及底杆前端的提拉块,提拉块嵌入设置于按压杆的卡槽中,提拉杆与底杆垂直,提拉杆顶部伸出于把手上端面。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底杆上远离提拉块一端设置有一手指钩。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按压杆的顶部设置有一限位块,所述限位块下端的按压杆上套装一弹簧,弹簧上端固定连接限位块的下端面,弹簧下端固定连接把手的上端面,当按压杆底部接触按压式开关时弹簧呈拉伸状态。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把手底部设置有两个卡位,把手放置于卡位中限位。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把手顶部具有一个柔软垫。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改变传统勘查灯的提拉把手结构,使得把手的使用强度大大增加,提高勘查灯把手使用寿命,无需对把手进行布线,采用简单的机械结构即可打开与关闭勘查灯,非常的方便。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现有技术中勘查灯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本说明书中公开的所有特征,或公开的所有方法或过程中的步骤,除了互相排斥的特征和/或步骤以外,均可以以任何方式组合。

本说明书(包括任何附加权利要求、摘要和附图)中公开的任一特征,除非特别叙述,均可被其他等效或具有类似目的的替代特征加以替换。即,除非特别叙述,每个特征只是一系列等效或类似特征中的一个例子而已。

如图2所示,包括勘查灯灯体部分12,勘查灯灯体部分12上端具有一个可提拉的把手3,勘查灯灯体部分12顶部设置有至少两个挂环11,把手3与两挂环11连接,位于挂环11的前端的勘查灯灯体上设置有一按压式开关13,正对该按压式开关13的把手3上设置有一按压杆2,按压杆2顶部伸出于把手3上端面,位于把手3中间设置有一个提拉件,提拉件一端插入于按压杆上一侧设置的卡槽中,提拉件向上拉时按压杆2与按压式开关13不接触。

本实施例中,提拉件包括提拉杆7、底杆1以及底杆1前端的提拉块5,提拉块5嵌入设置于按压杆的卡槽中,提拉杆7与底杆1垂直,提拉杆7顶部伸出于把手3上端面,底杆1上远离提拉块5一端设置有一手指钩6,按压杆2的顶部设置有一限位块14,所述限位块14下端的按压杆上套装一弹簧4,弹簧4上端固定连接限位块14的下端面,弹簧4下端固定连接把手3的上端面,当按压杆底部接触按压式开关时弹簧呈拉伸状态。当松开手指钩时,整根按压杆将按压式开关打开,实现点亮,当手握把手,手指勾放与手指钩内向上提拉时,弹簧向上拉伸,按压杆与按压式开关不接触,此时关闭,为了在不使用时关闭勘查灯,可取出电池。

以上结构无需对把手进行布线,也可以方便的实现灯体的打开与关闭,解放大拇指,利用原本就需要握持的食指,实现了握持与灯体的开关,一举两得,非常方便。

本实施例中,把手底部设置有两个卡位9,把手3放置于卡位9中限位,对把手3进行一个限位,使其不至于滑动。

其中,把手顶部具有一个柔软垫8,在拿捏把手时更加的柔软。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改变传统勘查灯的提拉把手结构,使得把手的使用强度大大增加,提高勘查灯把手使用寿命,无需对把手进行布线,采用简单的机械结构即可打开与关闭勘查灯,非常的方便。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不经过创造性劳动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保护范围为准。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