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建筑用太阳能环保隔离墙体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585165阅读:181来源:国知局
一种建筑用太阳能环保隔离墙体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建筑施工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建筑用太阳能环保隔离墙体。



背景技术:

建筑施工是指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生产活动,是各类建筑物的建造过程,也可以说是把设计图纸上的各种线条,在指定的地点,变成实物的过程。它包括基础工程施工、主体结构施工、屋面工程施工、装饰工程施工等。

而一种建筑用太阳能环保隔离墙体是一种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的隔离墙体,然而传统的隔离墙体大多结构简单,运输较为繁琐,且安全程度较低,无法满足人们的需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建筑用太阳能环保隔离墙体。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建筑用太阳能环保隔离墙体,包括底座,所述底座前表面铺设有反光膜,所述底座上方通过固定螺栓与安装插板上的第一固定螺孔连接,且安装插板位于立柱的底部,所述立柱顶部通过第二固定螺孔与横梁螺栓连接,所述横梁顶部设置有照明灯具,所述横梁底面开设有第二安装卡槽,所述立柱内侧开设有第一安装卡槽,且第一安装卡槽内插接有安装卡板,所述安装卡板位于太阳能墙板上方和两侧,所述太阳能墙板底部设置有接线柱,且接线柱前表面开设有接线孔。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底座上方对应接线柱位置开设有插孔。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立柱共设置有两个,且两个立柱关于太阳能墙板中心线相互对称。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照明灯具共设置有两个,且两个照明灯具关于横梁中心线相互对称。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安装卡板的外壁宽度和高度大小与第二安装卡槽的内壁宽度和深度大小一致。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第一安装卡槽和第二安装卡槽的内壁宽度和深度大小相同。

本实用新型中,首先,该装置通过在底座前表面铺设有反光膜,且在横梁上方设置有照明灯具,提高了该装置在使用时的醒目程度,增加该装置的安全性,其次,该装置通过强墙体设置有为太阳能墙板,是该装置可以将太阳能转化为电能通过接线柱导入蓄电瓶中,为照明灯具提供照明,节约能源,再有,该装置通过将本体分为四个部分,分别为横梁、立柱、太阳能墙板和底座,使该装置的安装、拆卸和运输极为方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建筑用太阳能环保隔离墙体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太阳能墙板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立柱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横梁结构示意图。

图例说明:

1-反光膜、2-底座、3-固定螺栓、4-立柱、5-照明灯具、6-横梁、7-太阳能墙板、8-接线孔、9-接线柱、10-安装卡板、11-第一固定螺孔、12-安装插板、13-第一安装卡槽、14-第二固定螺孔、15-第二安装卡槽。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4,一种建筑用太阳能环保隔离墙体,包括底座2,底座2前表面铺设有反光膜1,底座2上方通过固定螺栓3与安装插板12上的第一固定螺孔11连接,且安装插板12位于立柱4的底部,立柱4顶部通过第二固定螺孔14与横梁6螺栓连接,横梁6顶部设置有照明灯具5,横梁6底面开设有第二安装卡槽15,立柱4内侧开设有第一安装卡槽13,且第一安装卡槽13内插接有安装卡板10,安装卡板10位于太阳能墙板7上方和两侧,太阳能墙板7底部设置有接线柱9,且接线柱9前表面开设有接线孔8。

底座2上方对应接线柱9位置开设有插孔,立柱4共设置有两个,且两个立柱4关于太阳能墙板7中心线相互对称,照明灯具5共设置有两个,且两个照明灯具5关于横梁6中心线相互对称,安装卡板10的外壁宽度和高度大小与第二安装卡槽15的内壁宽度和深度大小一致,第一安装卡槽13和第二安装卡槽15的内壁宽度和深度大小相同。

该装置通过在底座2前表面铺设有反光膜1,且在横梁6上方设置有照明灯具5,提高了该装置在使用时的醒目程度,增加该装置的安全性,该装置通过强墙体设置有为太阳能墙板7,是该装置可以将太阳能转化为电能通过接线柱9导入蓄电瓶中,为照明灯具提供照明,节约能源。

工作原理:使用时,首先通过固定螺栓3将两个立柱4上的安装插板12固定在底座2上方,再将太阳能墙板7从立柱4上方插入立柱4内侧,并使太阳能墙板7两侧的安装卡板10卡入立柱4内侧的第一安装卡槽13内,同时使接线柱9插入底座2上的插孔内,完成后,通过第二固定螺孔14将横梁6安装在立柱4顶部,且使第二安装卡槽15卡在安装卡板10上,完成该装置的安装。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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