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LED天花射灯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764450发布日期:2018-06-23 00:12阅读:279来源:国知局
一种LED天花射灯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灯具,更具体地说是涉及一种LED天花射灯。



背景技术:

天花射灯是一种嵌入到天花板内,光线下射式的照明灯具,它的最大特点就是能保持建筑装饰的整体统一,常应用于酒店、旅馆、美术馆、博物馆、工厂等处。现有的天花射灯发出的灯光光线分散不集中,有眩光,角度固定且无法调节,散热能力弱,会对使用者造成疲劳感,后期调节不便捷,由发热引起的使用寿命缩短等。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问题,提供了一种LED天花射灯。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

一种LED天花射灯,包括壳体、位于壳体内的灯体及固定在灯体上侧的散热器,还包括与LED灯电性连接的电源适配器。

其中,所述散热器外侧面设置有防滑纹,所述防滑纹由多个长条形凸起构成,所述长条形凸起沿着散热器的轴向方向,所述长条形凸起沿着散热器的圆周方向均匀分布,所述散热器的顶部呈凹形,所述散热器为一体成型结构。

其中,所述灯体的内侧设有LED灯,所述LED灯的外侧设有扩散板,所述扩散板采用透明PC制成。

其中,所述灯体的内表面上靠近外边源处设置有环状条纹,所述环状条纹位于扩散板的外侧,所述环状条纹有多条,所述环状条纹沿着所述灯体的轴向方向均匀分布,所述环状条纹按照光学原理优化设计,使得LED筒灯发出的灯光无眩光、无重影,光线集中,有效避免了使用者的不适和疲劳感,且让产品更美观。

其中,所述壳体的外侧设有用于固定壳体的弹簧卡子,所述弹簧卡子有2个,所述壳体的外侧相对位置各设有一个调节螺丝,所述调节螺丝用于将壳体和灯体活动的连接在一起,并使得灯体相对于壳体可灵活旋转一定的角度,从而可调节光束的角度,有效的提高了产品照明的实用性。

其中,所述壳体可选为圆形或方形,当然,也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其它的形状,比如椭圆形等。

本实用新型的LED天花射灯,按照光学原理优化设计,使得灯光无眩光、无重影,光线集中,有效避免了灯光给使用者带来的不适和疲劳感,且让产品更美观,所述调节螺丝使灯体可灵活调节光束角度,有效的提高了产品照明的实用性。

附图说明

图1示出了本实用新型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2示出了本实用新型的外部结构示意图。

图3示出了图2的仰视示意图。

图4示出了本实用新型的另一种结构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解决的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取得的技术效果易于理解,下面结合具体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做进一步说明。

参考图1-3,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具体实施例中,提供了一种LED天花射灯,包括壳体1,所述壳体1呈圆形结构,在所述壳体1两侧对称位置各设置有1个弹簧卡子6,所述弹簧卡子6通过弹簧固定在灯体2上,所述弹簧卡子6用于固定壳体1,所述壳体1内设有灯体2,所述灯体2的上侧设有散热器8,所述灯体2与散热器8固定连接在一起。

具体的,所述壳体1的外侧相对位置各设有一个调节螺丝7,所述调节螺丝7用于将壳体1和灯体2活动的连接在一起,并使得灯体2相对于壳体1可灵活旋转一定的角度,从而可调节光束的角度,方便用户根据需要调节光束的角度,从而获得更好的照明效果,有效的提高了产品照明的实用性。

具体的,所述灯体2的内侧设有LED灯3,所述LED灯3的外侧设有扩散板4,所述扩散板4采用透明PC制成。

具体的,所述灯体2的内表面上靠近外边源处设置有环状条纹5,所述环状条纹5位于扩散板4的外侧,所述环状条纹5有多条,所述环状条纹5沿着所述灯体2的轴向方向均匀分布,所述环状条纹5设置在扩散板4的外边缘处,环绕着扩散板4,所述环状条纹5按照光学原理优化设计,使得LED灯3发出的灯光无眩光、无重影,光线集中,有效避免了使用者的不适和疲劳感,且让产品更美观,能重点突出或强调某物件或空间。

具体的,所述散热器8的外侧设置有防滑纹,所述防滑纹由多个长条形凸起10构成,所述长条形凸起10沿着散热器的轴向方向,所述长条形凸起10沿着散热器8的圆周方向均匀分布,散热器8顶部呈凹形结构,利于散热花型结构,所述散热器8为一体成型结构。

具体的,本实施例中还设有电源适配器9,电源适配器9的连接线从散热器8的顶部接入,并与LED灯3电性连接。

如图4所示,是本实用新型的另一个具体实施例,提供了一种LED天花射灯,包括灯体2,在所述灯体2的上部设置有散热器8,在所述散热器8的外部设有电源适配器9,所述灯体2设置于壳体1内,所述壳体1的外侧面上设有弹簧卡子6和调节螺丝7,所述壳体1的端面为方形结构,其它方面的设置情况与上述的实施例相同,此处不再重复说明。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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