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470329阅读:459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照明,特别是涉及一种灯具。



背景技术: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在选择使用照明灯具的过程中,对灯具的外观以及照明效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例如,一般家庭中多使用具有透光灯罩的节能灯,其透光效果好且可有效降低耗电量。而现有技术中,具有透光灯罩的灯具一般是将发光光源以及感应装置一起布置于灯罩内,从而导致光源在发出光亮的同时,透过透光灯罩会将设置于其灯罩内的感应装置一并照亮凸显,这样不仅影响灯具的整体外观,而且影响灯具的透光效果,从而无法满足人们对灯具的高标准要求。



技术实现要素:

基于此,有必要针对具有现有的照明灯具,在实现照明的过程中设置于灯具罩壳内的感应装置会影响照明效果的问题,提供一种能够有效避免安装于灯具罩壳内的感应装置影响照明效果的灯具。

一种灯具,包括具有开口的壳体,遮盖所述壳体开口的灯罩,设置于所述壳体内并电连接的光源和传感装置;所述灯罩分为透光部分和遮光部分,所述传感装置位于所述壳体内与所述遮光部分对应的位置,所述光源位于所述壳体内与所述透光部分对应的位置。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壳体为方形,所述遮光部分位于所述壳体的顶角区域。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遮光部分为直角三角形。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壳体的四个顶角区域均设有所述遮光部分,所述传感装置至少位于其中一个所述遮光部分。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壳体内还设有隔板,所述隔板与所述遮光部分和所述透光部分的连接线连接。

上述灯具,通过在所述壳体内设置所述传感装置,并且将所述传感装置设置于与所述遮光部分对应的位置,从而使得所述遮光部分将所述传感装置进行有效挡设,这样当所述灯壳内的所述光源通电照亮时,光线将通过灯罩的透光部分照出,而通过所述灯罩的遮光部分可有效避免所述感应装置影响光源的照明效果。

附图说明

图1为一实施例的灯具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便于理解本实用新型,下面将参照相关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行更全面的描述。附图中给出了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方式。但是,本实用新型可以以许多不同的形式来实现,并不限于本文所描述的实施方式。相反地,提供这些实施方式的目的是使对本实用新型的公开内容理解的更加透彻全面。

需要说明的是,当元件被称为“设置于”另一个元件,它可以直接在另一个元件上或者也可以存在居中的元件。当一个元件被认为是“连接”另一个元件,它可以是直接连接到另一个元件或者可能同时存在居中元件。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垂直的”、“水平的”、“左”、“右”、“顶部”、“底部”、“底端”、“顶端”以及类似的表述只是为了说明的目的,并不表示是唯一的实施方式。

除非另有定义,本文所使用的所有的技术和科学术语与属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通常理解的含义相同。本文中在本实用新型的说明书中所使用的术语只是为了描述具体的实施方式的目的,不是旨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及/或”包括一个或多个相关的所列项目的任意的和所有的组合。

例如,一种灯具,包括具有开口的壳体,遮盖所述壳体开口的灯罩,设置于所述壳体内并电连接的光源和传感装置,所述灯罩分为透光部分和遮光部分,所述传感装置位于所述壳体内与所述遮光部分对应的位置,所述光源位于所述壳体内与所述透光部分对应的位置。

又如,一种灯具,包括具有开口的壳体,遮盖所述壳体开口的灯罩,设置于所述壳体内并电连接的光源和传感装置;例如,所述灯罩分为透光部分和遮光部分,例如,所述传感装置位于所述壳体内与所述遮光部分对应的位置,所述光源位于所述壳体内与所述透光部分对应的位置。

在一实施例中,如图1所示,一种灯具10,包括具有开口的壳体100,遮盖所述壳体100开口的灯罩200,设置于所述壳体100内并电连接的光源300和传感装置400,所述灯罩200分为透光部分210和遮光部分220,所述装置400位于所述壳体100内与所述遮光部分210对应的位置,所述光源300位于所述壳体100内与所述透光部分210对应的位置。

具体地,所述壳体100具有容置腔,所述光源300与所述传感装置400均设置于该容置腔内。在一个例子中,所述光源300为LED灯,又如,所述光源300为日光灯。所述传感装置400为声控传感器,这样当所述声控传感器感测到环境中的声音时,会将声音信号进行处理后接通所述光源300的通电电路,从而使得所述光源300照亮,即所述传感装置400为控制所述光源300通断的开关,也就是说,通过所述传感装置400能够控制所述所述光源300的启闭。具体地,所述传感装置400为现有技术中用于控制人造光源的传感器,关于所述传感装置400的具体型号可参阅普通家用照明设备中的传感器,在此不再赘述。

其中,所述壳体100为任何一种材质制成的壳体,例如,所述壳体100为塑料壳体,又如,所述壳体100为玻璃壳体。进一步地,所述壳体100的壳壁厚度为3毫米~13毫米,优选地,所述壳体100的壳壁厚度为8毫米。这样所述壳体100的设计重量较轻,从而有利于快速地安装所述灯具。

进一步地,所述壳体100的开口处遮盖有灯罩200,即所述壳体的开口位置处设置有所述灯罩200,其中所述灯罩200包括透光部分210和遮光部分220,例如,所述透光部分210为透光材料制成的罩板,这样设置于所述壳体100内的所述光源300发出的光亮将通过所述透光部分210透出。例如,所述遮光部分220为遮光材料制成的罩板,这样设置于所述壳体100内的所述光源300发出光亮时,将不会通过所述遮光部分220透出。例如,所述透光部分210的罩板与所述遮光部分220的罩板相拼接,也就是说,所述灯罩200的所述透光部分210与所述遮光部分220的通过拼接工艺连接,例如,通过胶粘工艺粘黏在一起。

为了有效地将设置于所述壳体100内的所述传感装置400进行有效遮挡,以避免其影响设置于所述壳体100内的所述光源300的光照效果,例如,所述传感装置400位于所述壳体100内与所述遮光部分220对应的位置,所述光源300位于所述壳体100内与所述透光部分210对应的位置。即所述光源300设置于所述壳体100内,并且位于与所述透光部分210相对应的位置,所述传感装置400设置于所述壳体100内,并且位于与所述遮光部分220相对应的位置。这样由于所述透光部分210能够有效地透出所述光源300发出的光亮,所述遮光部分220能够有效地遮挡设置于所述壳体内的所述传感装置400,从而可避免所述传感装置400通过所述灯罩凸显出,从而影响所述灯具10的透光效果。

上述灯具10,通过在所述壳体100内设置所述传感装置400,并且将所述传感装置400设置于与所述遮光部分220对应的位置,从而使得所述遮光部分220将所述传感装置400进行有效挡设,这样当所述灯壳100内的所述光源300通电照亮时,光线将通过所述灯罩的透光部分210照出,而通过所述灯罩的遮光部分220可有效避免所述感应装置400影响光源的照明效果。

为了进一步避免所述遮光部分220影响所述光源300的照明效果,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壳体100为方形,所述遮光部分220位于所述壳体100的顶角区域。即所述壳体100的横截面为正方形,这样所述壳体100则具有四个顶角区域,也就是说,在设计灯具时将所述遮光部分220设置于所述壳体10的顶角区域,例如,所述遮光部分220设置于所述壳体100的一所述顶角区域内,优选地,所述壳体100的四个顶角区域均设有所述遮光部分220。这样使得所述灯罩200形成一对称的透光结构,从而增强所述灯具的透光效果。

进一步地,所述传感装置400至少位于其中一个所述遮光部分220。优选地,位于所述壳体100中四个顶角区域的所述遮光部分220均具有所述传感装置400。即所述传感装置400与所述遮光部分220一一对应设置。为了有效减少所述遮光部分220的占比,从而进一步降低其对所述光源300的照明影响,在一个较佳的实施例中,所述遮光部分220为直角三角形。即所述遮光部分220的横截面为三角形,这样由于所述遮光部分220分布于所述壳体100的各个顶角区域,且由于所述灯壳100为方形,这样通过在所述顶角区域设置三角形所述遮光部分220,从而能够在保证其将所述传感装置400进行有效遮挡的同时,其可有效减少在所述灯罩200中的占比,从而能够使得所述透光部分210的占比提高,从而使得通过所述透光部分210透出的光亮范围更大,照明效果更好。

为了进一步降低所述传感装置400对位于所述透光部分210的光源300的照明效果的影响,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壳体100内还设有隔板500,所述隔板500与所述遮光部分220和所述透光部分210的连接线连接。例如,所述隔板500为厚度较小的不透光材质制成的挡设板,应该理解的是,通过将所述隔板500插设于所述壳体100的容置腔内,具体地,所述隔板500抵接于所述遮光部分220与所述透光部分210的连接线处,这样通过所述隔板500将所述壳体100的容置腔分隔为透光腔与遮光腔,其中所述透光腔由所述隔板500、所述透光部分210的罩板以及所述壳体100的壳底组成,所述光源300设置于所述透光腔内;所述遮光腔则由所述隔板500、所述遮光部分220的罩板以及所述壳体100的壳底及壳壁组成,所述传感装置400设置于所述遮光腔内。这样所述传感装置400将被完全地封闭于完全不透光的所述遮光腔内,从而实现在任何角度观察所述灯罩200,都将不会看出所述传感装置400,从而可完全避免安装于所述壳体100内的所述传感装置400对所述光源300的光照效果的影响。

以上所述实施例的各技术特征可以进行任意的组合,为使描述简洁,未对上述实施例中的各个技术特征所有可能的组合都进行描述,然而,只要这些技术特征的组合不存在矛盾,都应当认为是本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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