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卡紧固型吊灯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832205发布日期:2019-02-11 00:00阅读:194来源:国知局
销卡紧固型吊灯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LED灯具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销卡紧固型吊灯。



背景技术:

随着我国LED灯具的快速发展,各种LED吊灯发展迅速,现有技术的 LED吊灯多由底座、灯罩和LED发光体组成,其在使用时不但拆装极为不便,而且在使用时,多是只有灯罩具有透光性,其在一些户外场合时无法使整个灯体透光,从而也会影响美观性,同时其整体散热性能较为有限,故而适用性和实用性受到限制。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结构设置合理且适用性强的销卡紧固型吊灯。

实现本实用新型目的的技术方案是一种销卡紧固型吊灯,包括吊杆,在所述吊杆上设置有吊灯体,所述吊杆上设置有竖向销孔,在所述竖向销孔内设置有底端为圆锥体的销杆,所述吊灯体通过销杆固定在吊杆上,所述吊灯体包括喇叭形灯头和平面圆形灯罩,在所述喇叭形灯头的小头端一体成型的平面安装板,所述平面圆形灯罩的直径大于平面安装板的直径且小于喇叭形灯体的大头端直径,在所述平面圆形灯罩和平面安装板的中心均固定有销孔,在所述喇叭形灯头与平面圆形灯罩之间设置有圆盘形LED 发光灯具,还设置有小平面压固板和大平面压固板,所述小平面压固板和大平面压固板的中心设置有圆孔,所述销杆依次穿过小平面压固板、平面安装板、平面圆形灯罩和大平面压固板固定,所述圆盘形LED发光灯具处于平面圆形灯罩的顶面上。

在所述平面安装板上均匀设置有透光圆孔,在所述平面圆形灯罩的底面设置有直径与大平面压固板直径相同的圆形卡槽,在所述平面圆形灯罩上均匀设置有透光通孔,所述透光通孔处于所述圆形卡槽内,所述大平面压固板处于所述圆形卡槽内。

在所述喇叭形灯头的表面均匀设置有条形凹槽。

所述小平面压固板和大平面压固板均为铁板且所述小平面压固定板的圆孔直径大于大平面压固板的圆孔直径。

所述喇叭形灯头和平面圆形灯罩均为透光薄亚克力板。

在所述平面安装板的顶面设置有圆形卡腔,在所述圆形卡腔的顶面设置有限位凸柱,所述透光圆孔设置于圆形卡腔内。

本实用新型具有积极的效果:本实用新型的结构设置合理,其不但方便安装与固定,而且可以使整体灯头与灯罩均透光,有利于提高照明的效果,同时采用压固板配合销杆,可有效的保证安全的稳定性和可靠性,使用稳定性好,适用性强且实用性好。

附图说明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内容更容易被清楚的理解,下面根据具体实施例并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其中: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中吊灯体的爆炸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1)

图1至图2显示了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具体实施方式,其中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图2为本实用新型中吊灯体的爆炸结构示意图。

见图1至图2,一种销卡紧固型吊灯,包括吊杆1,在所述吊杆1上设置有吊灯体2,所述吊杆1上设置有竖向销孔,在所述竖向销孔3内设置有底端为圆锥体的销杆3,所述吊灯体2通过销杆固定在吊杆上,所述吊灯体 2包括喇叭形灯头21和平面圆形灯罩22,在所述喇叭形灯头21的小头端一体成型的平面安装板23,所述平面圆形灯罩22的直径大于平面安装板的直径且小于喇叭形灯体的大头端直径,在所述平面圆形灯罩和平面安装板的中心均固定有销孔24,在所述喇叭形灯头与平面圆形灯罩之间设置有圆盘形LED发光灯具25,还设置有小平面压固板26和大平面压固板27,所述小平面压固板和大平面压固板的中心设置有圆孔28,所述销杆依次穿过小平面压固板、平面安装板、平面圆形灯罩和大平面压固板固定,所述圆盘形LED发光灯具处于平面圆形灯罩的顶面上。本实施例中,灯头与灯罩的重量较轻,故而使用销杆配合压固板,可保证固定的稳定性,不会出现坠脱的情况。

在所述平面安装板上均匀设置有透光圆孔29,在所述平面圆形灯罩的底面设置有直径与大平面压固板直径相同的圆形卡槽210,在所述平面圆形灯罩上均匀设置有透光通孔211,所述透光通孔处于所述圆形卡槽内,所述大平面压固板处于所述圆形卡槽内。有利于提高整体的散热性能。

在所述喇叭形灯头的表面均匀设置有条形凹槽212。采用条形凹槽,有助于光的泽色效果更美观,也有利于进行散热,提高整体的散热性能。

所述小平面压固板和大平面压固板均为铁板且所述小平面压固定板的圆孔直径大于大平面压固板的圆孔直径。

所述喇叭形灯头和平面圆形灯罩均为透光薄亚克力板。

在所述平面安装板的顶面设置有圆形卡腔213,在所述圆形卡腔的顶面设置有限位凸柱214,所述透光圆孔设置于圆形卡腔内。

本实用新型的结构设置合理,其不但方便安装与固定,而且可以使整体灯头与灯罩均透光,有利于提高照明的效果,同时采用压固板配合销杆,可有效的保证安全的稳定性和可靠性,使用稳定性好,适用性强且实用性好。

显然,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所作的举例,而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而这些属于本实用新型的实质精神所引伸出的显而易见的变化或变动仍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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