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属于角度调整机构的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光源角度调整机构。
背景技术:
随着视觉系统在自动化设备上的成熟应用,相机光源也得到了普遍使用。光源作为视觉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会直接影响的相机的识别质量。目前在大多数应用场合,光源是固定安装,无法调整;或者在高度上可调,角度不可调整,无法适应对光线角度有精确调整要求的场合。
对于条形光源,特别是待测工件为薄板类零件(0.5mm以内)堆叠的场合,光线的照射角度直接影响到相机识别的精度和准确性。所以,固定安装的条形光源就无法适应这类场合的要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为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提供一种结构紧凑美观,调整方便的光源角度调整机构。
本实用新型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一种光源角度调整机构,包括:
支架,一端设置有弯折部;中部开设有滑槽;所述滑槽中开有一个以上的螺纹孔;
滑块,在所述滑槽的内部滑动,所述滑块上开有腰型孔,所述腰型孔的内部穿有紧固螺钉;
连杆,一端铰接在所述滑块上,另一端铰接与光源支座。
在进一步的实施例中,所述弯折部开设有U型槽,所述光源支座通过销轴连接于所述U型槽内。
在进一步的实施例中,所述光源支座为U型座,其一侧面设置有连接部,所述连接部开设有卡槽,所述连杆的另一端卡接在所述卡槽内,并通过销轴旋转连接。
在进一步的实施例中,所述滑块上设置有固定块,所述连杆的一端通过销轴旋转连接于所述固定块。
在进一步的实施例中,所述支架的另一端设有弯曲部,所述弯曲部与所述弯折部位于支架平面的同一侧。
在进一步的实施例中,所述弯曲部固定在基板上。
在进一步的实施例中,所述光源角度调整机构的个数为两个,各自通过支架一端的弯曲部对称固定在基板上。
本实用新型的使用效果及其有益效果:连杆通过两端的销轴分别于滑块和光源支座连接。滑块上开有腰型孔,可在支架的滑槽里滑动。当光源支座转动时,连杆带动滑块在支架的滑槽里滑动,转动到位后,拧紧紧固螺钉,螺钉与螺纹孔对滑块进行压紧固定,此时光源支座无法转动,完成光源角度调整;本产品具有结构简单、造型紧凑美观、调整方便等优点,易于实现光源的角度调整。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光源角度调整机构的使用状态图一。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光源角度调整机构的使用状态图二。
图3为图2中A处的局部放大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中的支架的结构示意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中的光源支座的结构示意图。
图1至图5中的各标注为:支架1、滑槽2、弯折部3、滑块4、腰型孔5、紧固螺钉6、螺纹孔7、连杆8、光源支座9、U型槽10、U型座11、连接部12、卡槽13、弯曲部14、基板15。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上”、“下”、“前”、“后”、“左”、“右”、“顶”、“底”、“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如图1至图5所示,一种光源角度调整机构,包括支架1、滑块4、螺纹孔7和连杆8。支架1的中间位置开设有滑槽2;所述支架1的一端设置有弯折部3;弯折部3开设有U型槽10。滑块4在所述滑槽2的内部滑动,所述滑块4上开有腰型孔5,所述腰型孔5的内部穿有紧固螺钉6;螺纹孔7开设在所述滑槽2内,与所述紧固螺钉6螺纹连接;当滑块4移至适当的位置后,紧固螺钉6与螺纹孔7用于锁紧滑块4的位置。
所述滑块4上设置有固定块,所述连杆8的一端通过销轴旋转连接于所述固定块。连杆8的另一端铰接与光源支座9;所述光源支座9铰接于所述弯折部3。所述光源支座9通过销轴连接于所述U型槽10内。所述光源支座9为U型座11,其一侧面设置有连接部12,所述连接部12开设有卡槽13,所述连杆8的另一端卡接在所述卡槽13内,并通过销轴旋转连接。弯折部使得连杆的两端的轴销位于非同一平面。
所述支架1的另一端设有弯曲部14,所述弯曲部14与所述弯折部3位于同一侧。所述弯曲部14固定在基板15上。所述支架1的个数为两个,对称固定在基板15上。
连杆通过两端的销轴分别于滑块和光源支座连接。滑块上开有腰型孔,可在支架的滑槽里滑动。当光源支座转动时,连杆带动滑块在支架的滑槽里滑动,转动到位后,拧紧紧固螺钉来固定滑块,此时光源支座无法转动,完成光源角度调整;本产品具有结构简单、造型紧凑美观、调整方便等优点,易于实现光源的角度调整。主要应用于条形光源的照射角度调整,可普便的应用于视觉系统或其他需要调整角度的机构中。
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