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防水灯座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805229发布日期:2019-05-31 21:38阅读:388来源:国知局
一种防水灯座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灯座设备技术领域,具体地,涉及一种防水灯座。



背景技术:

灯的出现,点亮了千家万户的生活,也照明了城市化进程的道路,成为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使用环境的需要也对灯具的各方面性能提出了更高要求。由于露天使用的灯具尤其是灯座常年与雨水接触,容易漏电,存在潜在的安全事故隐患,因此,在实现灯具照明功能的前提下,往往需要对灯具加以保护来保证灯具使用的安全性。在实际生产中,人们常在灯座上加装灯罩来避免灯座与雨水直接接触,但由于灯罩与灯座连接处存在缝隙,雨水易通过缝隙进入灯座内,漏电现象时有发生,其安全性难以保障。

目前,已存在通过在灯座外表面包覆橡胶的方法来实现灯座的防水功能,但由于所使用的橡胶包覆于灯座表面,露天使用时橡胶受阳光暴晒容易老化失效,使得灯座使用寿命不长,橡胶一旦老化就无法保证灯座的防水性。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防水性好、使用寿命长的防水灯座。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以下技术方案:

一种防水灯座,其包括座身、螺纹套、导电座及卡持件,座身内设有一容置空间,螺纹套及导电座均设置于容置空间,卡持件设于座身的底部,座身的顶部设有第一接线柱与第二接线柱,第一接线柱与第二接线柱均呈中空柱状结构,第一接线柱与第二接线柱内分别设有与螺纹套连接的导线和与导电座连接的导线,座身的底部沿座身的内环设有相邻两凸缘,相邻两凸缘之间形成一环槽,卡持件卡设于环槽内。

进一步的,第一接线柱与第二接线柱内沿接线柱内表面各设有一环状C形槽。

进一步的,螺纹套顶部与导电座顶部各设有一对与环状C形槽配合的弹性扣件。

进一步的,第一接线柱的顶部与第二接线柱的顶部设置凹槽,凹槽内封有防水胶泥。

进一步的,卡持件呈喇叭状.

进一步的,卡持件的大口外边缘设有与环槽配合的凸起部。

进一步的,卡持件的大口边缘粘附有第一防水密封层,卡持件的小口内环粘附有第二防水密封层。

进一步的,卡持件的材质为塑料。

进一步的,座身的材质为陶瓷。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可以获得包括以下技术效果:

本实用新型的防水灯座,灯座上部接线柱用防水胶泥进行封堵,即使温度升高,软化的胶泥在接线柱凹槽内仍能起到封堵接线孔及防水的作用,卡持件向下设置为喇叭状,即使雨水沿座身底部流进座身内缘,由于重力的作用,雨水也无法进入灯座内部,保障灯座使用的安全性;采用陶瓷座身,不易老化失效,延长产品使用寿命。

附图说明

此处所说明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申请的进一步理解,构成本申请的一部分,本申请的示意性实施方式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申请,并不构成对本申请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防水灯座的剖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防水灯座的局部放大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卡持件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将以图式展示本实用新型的多个实施方式,为明确说明起见,许多实务上的细节将在以下叙述中一并说明。然而,应了解到,这些实务上的细节不应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也就是说,在本实用新型的部分实施方式中,这些实务上的细节是非必要的。此外,为简化图式起见,一些习知惯用的结构与组件在图式中将以简单的示意的方式绘示之。

需要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方式中所有方向性指示诸如上、下、左、右、前、后……仅用于解释在某一特定姿态如附图所示下各部件之间的相对位置关系、运动情况等,如果该特定姿态发生改变时,则该方向性指示也相应地随之改变。

另外,在本实用新型中如涉及“第一”、“第二”等的描述仅用于描述目的,并非特别指称次序或顺位的意思,亦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其仅仅是为了区别以相同技术用语描述的组件或操作而已,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其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至少一个该特征。另外,各个实施方式之间的技术方案可以相互结合,但是必须是以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基础,当技术方案的结合出现相互矛盾或无法实现时应当认为这种技术方案的结合不存在,也不在本实用新型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防水灯座,其应用于灯座设备技术领域,用以消除灯座在露天条件使用时与雨水接触存在的安全威胁。请参阅图1,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防水灯座的剖视图。如图所示,本实用新型的防水灯座包括座身1、螺纹套2、导电座3及卡持件4,需要说明的是,本实用新型的座身1为螺纹套2、导电座3及卡持件4等部件的安装提供了支撑,保护各部件,防止出现因各部件暴露在外引起的安全隐患问题。座身1内设有一容置空间11,螺纹套2及导电座3均设置于容置空间11。卡持件4设于座身1的底部,用于卡持灯头与灯罩的连接部,对灯头进行定位,便于灯头与螺纹套2连接,同时防止雨水由灯头与灯罩连接处进入灯座内部,保证灯座的安全使用。座身1的顶部设有第一接线柱12与第二接线柱13,第一接线柱12与第二接线柱13均呈中空柱状结构,第一接线柱12对应螺纹套2,第二接线柱13对应导电座,第一接线柱12与第二接线柱13内均设有导线14,导线14分别连接螺纹套2和外部电源及导电座3与外部电源。座身1的底部沿座身1的内环设有相邻两凸缘15,相邻两凸缘15之间形成一环槽16,卡持件4卡设于环槽16内,防止出现因卡持件4粘附不牢造成的卡持件4脱落,影响灯座的正常使用。

请参阅图2,图2为本使用新型的防水灯座的局部放大图。如图所示,为便于固定螺纹套2和导电座3以实现灯具的正常照明功能,在本实施例中,第一接线柱12的内表面与第二接线柱13的内表面各设有一环状C形槽17,螺纹套2的顶部与导电座3的顶部各设有一对与环状C形槽17配合的弹性扣件18,导线14设于一对弹性扣件18之间,用于将灯座与外部电源连通。在组装灯座时,只需将螺纹套2与导电座3顶部的导线14贯穿第一接线柱12及第二接线柱13,然后将螺纹套2顶部与导电座3顶部的弹性扣件18分别推入第一接线柱12内的环状C形槽17及第二接线柱13内的环状C形槽17,弹性扣件18与环状C形槽17扣紧即实现螺纹套2与导电座3的固定安装。

为防止雨水沿第一接线柱12及第二接线柱13与导线14之间的缝隙进入灯座内部,在本实施例中,第一接线柱12的顶部与第二接线柱13的顶部设置凹槽19,凹槽19内封有防水胶泥191。当螺纹套2与导电座3安装完毕后,在第一接线柱12与导线14连接处、第二接线柱13与导线14连接处使用防水胶泥191敷设在导线14外表面,填堵整个凹槽19,以封堵第一接线柱12及第二接线柱13与导线14连接处的缝隙。由于使用的防水胶泥191设置在凹槽19内,当灯座受到阳光暴晒时,防水胶泥191即使软化也仍被约束在凹槽19内,持续对第一接线柱12及第二接线柱13与导线14连接处的缝隙进行封堵,保证灯座的防水性能。

请参阅图3,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卡持件4的结构示意图。如图所示,为防止雨水经由灯座底部沿灯座底部的内表面流入灯座,保证灯座的安全使用,在本实施例中,卡持件4呈喇叭状,当卡持件4侧壁被雨水溅湿时,雨水受重力和卡持件摩擦力的作用沿卡持件4侧壁向下滑动,在卡持件4喇叭结构的大口边沿汇聚成大滴最后滴落,而不会出现雨水在表面张力的作用下由卡持件4喇叭结构的大口流向卡持件4喇叭结构的小口的情况。卡持件4的喇叭结构,防止雨水进入灯座内部,保护了灯座的安全使用。

为便于实现卡持件4的安装固定,在本实施例中,卡持件4的大口外边缘设有与环槽16配合的凸起部41。对第一接线柱12顶部与第二接线柱13顶部的凹槽19进行封堵后,将卡持件4大口的凸起部41卡入座身1底部的环槽16内,环槽16上下的两凸缘15约束卡持件4大口的凸起部41,防止卡持件4从座身1滑出,以实现卡持件4的安装固定。此外,卡持件4大口的凸起部41与环槽16的配合方式,延长了雨水流动的路径,且由于卡持件4侧壁倾斜,当卡持件4溅上雨水时,雨水受重力和卡持件4摩擦力会在卡持件4大口的凸起部41集聚,最终滴落,实现灯座的防水功能。

为进一步提升灯座的防水性能,在本实施例中,卡持件4的大口边缘粘附有第一防水密封层42,卡持件4的小口内环粘附有第二防水密封层43。第一防水密封层42与第二防水密封层43的使用,能够有效解决当雨量较大时由于卡持件4上的雨水流速过快不能及时掉落,造成的雨水沿卡持件4与灯头、灯罩连接处的缝隙及卡持件4大口的凸起部41与环槽16配合处的缝隙进入灯座内部的问题,保证灯座的防水性能。

为便于卡持件4的安装和更换,在本实施例中,卡持件4的材质为塑料。在安装和更换卡持件4时,由于卡持件4为塑料材质,当对卡持件4侧壁施加作用力时,卡持件4侧壁受力产生形变并带动卡持件4大口产生形变,此时卡持件4大口的圆周呈不规则状,易于装入环槽16或从环槽16中取出,实现卡持件4的安装和更换。

为延长灯座的使用寿命,在本实施例中,座身1的材质为陶瓷。陶瓷具有内部结构致密、透气性强及散热性好等优点。座身1与雨水接触时,雨水无法透过陶瓷进入座身1内部,实现防水功能。当气温较高时,座身1在光照下温度变化小,不易发生老化失效等情况,有效延长了灯座的使用寿命。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的一或多个实施方式中,本实用新型的防水灯座,灯座上部接线柱用防水胶泥进行封堵,即使温度升高,软化的胶泥在接线柱凹槽内仍能起到封堵接线孔及防水的作用,卡持件向下设置为喇叭状,即使雨水沿座身底部流进座身内缘,由于重力的作用,雨水也无法进入灯座内部,保障灯座使用的安全性;采用陶瓷座身,不易老化失效,延长产品使用寿命。

上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本实用新型可以有各种更改和变化。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理的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括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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