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照明器材领域,特别指一种旋转崁灯结构。
背景技术:
崁灯一般也称之为筒射灯,是一种嵌入式的照明灯具,安装后还可以实现一定角度的转动,根据需要调节光线的照射角度。崁灯包括有灯板、反光杯、灯体以及前盖和后盖,灯板固定在反光杯底部并一起装设在灯体内,灯体安装在前盖上,后盖与前盖连接自上而下将灯体压抵在前盖上,为了实现转动,崁灯灯体的上方连接一上盖,灯体转动时带动上盖相对后盖旋转,现有技术中灯体与上盖之间设置弹性件,灯体的顶面设有若干个插孔,上盖内面设有相应的插柱,插柱上套设有弹簧,插柱插入插孔内实现上盖与灯体的连接,这种结构成型工艺比较复杂,制作成本高,而且上盖与灯体的连接并不稳固,本实用新型即针对此不足而进行改进,本案由此产生。
技术实现要素:
因此,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旋转崁灯的改进结构,使上盖与灯体的连接更稳固,且具有制作简单,成本低的特点。
为达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一种旋转崁灯的改进结构,包括有灯板、反光杯、灯体、上盖以及前盖和后盖,所述灯板和反光杯结合安装在灯体内,灯板固定在反光杯的底部,所述灯体的前端设有供光线透出的开口,所述上盖设于灯体的后端,该上盖呈半球形,该灯体后端设有与上盖相匹配的球面,该上盖通过卡扣与灯体连接,并且灯体后端与上盖之间设置一弹簧,该弹簧的两端分别作用在灯体和上盖上,所述前盖设置在灯体的前端,所述后盖压盖在灯体和上盖上并与前盖连接。
所述卡扣设于上盖的内面,所述灯体的后端设有与之配合的卡孔,卡扣扣入卡孔内将上盖与灯体连接在一起。
所述灯体后端球面的顶部设有固定弹簧的固定柱,上盖的内面设有与固定柱配合的接孔。
所述固定柱设有防呆结构。
所述前盖成型一中空环垣,该环垣紧套在灯体的表面,灯体的侧面为弧形曲面。
所述后盖的内面设有一凸垣,该凸垣与上盖的球形表面线接触。
所述后盖上设有连接用的弹扣,前盖上设有与弹扣配合的扣座,弹扣与扣座相扣将后盖与前盖连接在一起。
所述灯体后端的球面上设有散热孔和散热鳍片。
所述旋转崁灯还包括弹簧夹,该弹簧夹对称设置在后盖的侧面上。
采用上述结构,本实用新型的上盖与灯体间通过卡扣相连接,灯体后端与上盖之间只需设置一弹簧,相比传统结构,本实用新型上盖与灯体间的连接更稳固,而且结构更简化,从而可降低产品的制作成本,同时也利于上盖与灯体间的装配。
附图说明
图1、2为本实用新型两个不同角度的结构分解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组合结构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组合结构剖视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组合结构立体剖视图;
图6、7为本实用新型组合结构两个方向的立体视图;
图8为本实用新型灯体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及具体实施对本实用新型作详细说明。
如图1至图8所示,本实用新型一种旋转崁灯的改进结构,包括有灯板1、反光杯2、灯体3、上盖4以及前盖5和后盖6。
所述灯板1和反光杯2结合安装在灯体3内,灯板1固定在反光杯2的底部,该反光杯2在对应灯板1中部发光源11的位置设有通孔21,该灯板1和反光杯2为现有技术,其具体结构以及电路连接部分不再赘述,所述灯体3的前端设有供灯板1和反光杯2光线透出的开口31;所述上盖4设于灯体3的后端,该上盖4呈半球形,该灯体3后端设有与上盖4相匹配的球面32,该上盖4通过卡扣41与灯体3连接,卡扣41设于该上盖4的内面,灯体3的后端设有与之配合的卡孔33,卡扣41扣入卡孔33内将上盖4与灯体3连接在一起,所述灯体3后端与上盖4之间设置一弹簧42,该弹簧42的两端分别作用在灯体3和上盖4上,该灯体3后端球面32的顶部设有固定弹簧42的固定柱34,上盖4的内面设有与固定柱34配合的接孔43,灯体3后端与上盖4连接时固定柱34插入上盖的接孔43内,进一步,该固定柱34设有防呆结构,即固定柱34横截面呈椭圆形或长方形,接孔43呈与之匹配的形状,方便上盖4与灯体3的对位连接。
所述前盖5设置在灯体3的前端,该前盖5中部成型一中空环垣51,该环垣51紧套在灯体3的表面,灯体3的表面为弧形曲面,借此结构使灯体3既不会脱出前盖5又利于灯体3的转动;
所述后盖6压盖在灯体3和上盖4上并与前盖5连接,该后盖6的内面设有一凸垣61,该凸垣61与上盖4球形表面线接触,该后盖6上设有与前盖5连接用的弹扣62,前盖5上设有与弹扣62配合的扣座52,弹扣62与扣座52相扣将后盖6与前盖5连接在一起。
所述灯体后端的球面32上设有供灯板散热的散热孔35和散热鳍片36。
进一步旋转崁灯还包括弹簧夹7,该弹簧夹7对称设置在后盖6的侧面,在崁灯嵌墙安装时固定用。
上述结构,本实用新型的上盖与灯体间通过卡扣相连接,与传统结构相比,本实用新型上盖与灯体间的连接更稳固,并且本实用新型灯体后端与上盖之间只需设置一弹簧,相比传统结构的多个弹簧的设置结构更简化,从而可降低产品的制作成本,同时也利于上盖与灯体间的装配。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非用来限定本实用新型实施的范围。故但凡依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和说明书所做的变化或修饰,皆应属于本实用新型专利涵盖的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