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茶室组合吊灯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547257发布日期:2019-12-31 14:02阅读:347来源:国知局
一种茶室组合吊灯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茶室吊灯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茶室组合吊灯。



背景技术:

茶室吊灯安装于茶室,是为了营造出温暖祥和的氛围,增加人们的舒适性,茶室基本为中式设计,因此茶室吊灯应该是中式古典的特点,现有技术茶室吊灯由于安装结构复杂,茶室吊等的安装固定不方便,而且茶室吊灯上装饰光源的灯罩,过于明亮,对于茶室而言不适用,而且不便于清洁。

为此,我们提出一种安装固定方便,便于清洁且光源温暖的茶室组合吊灯来解决上述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茶室组合吊灯,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茶室组合吊灯,包括灯体支板以及吸顶盘,所述灯体支板上等距离镶嵌有三个与电源线电性连接且与灯头螺纹电性连接的灯座,所述电源线的外侧面套接有与灯体支板固定连接的导向套杆,所述导向套杆的顶部通过固定连接的挂钩与吸顶盘底部的挂环挂接,所述灯体支板的底部且位于灯座的外侧面固定设有带有内螺纹的盖帽,所述盖帽与灯罩螺纹连接,所述灯罩包括真空玻璃罩筒以及与真空玻璃罩筒上下两端固定插接的凸字形插接柱,位于所述真空玻璃罩筒顶部的凸字形插接柱的上方设有与盖帽螺纹连接的外螺纹柱。

优选的,所述灯体支板的左右两侧固定设有两个第一装饰板,所述灯体支板的顶部固定设有第二装饰板。

优选的,两个所述第一装饰板上设有与左右两端的电源线相穿插的第一穿插孔,所述第二装饰板上设有与中间的电源线相穿插的第二穿插孔。

优选的,所述两个所述第一装饰板的外侧面固定设有矩形框式围圈。

优选的,所述凸字形插接柱的外侧面固定设有装饰花纹。

优选的,所述真空玻璃罩筒为真空磨砂玻璃罩。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效果和优点:该茶室组合吊灯,将灯头直接安装于灯座上,将灯罩螺接在盖帽上,然后将导向套杆通过挂钩挂接在吸顶盘底部的挂环上,即可完成吊灯的组装与安装,安装固定方便,装饰板以及装饰花纹的设置增加了吊灯的美观性能,真空磨砂玻璃罩使得光源不那么刺眼,光源温和温暖,增加使用的舒适感,真空玻璃罩筒清洁清理方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导向套杆的局部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图1中a处的放大图。

图中:1、灯体支板;2、吸顶盘;3、电源线;4、灯头;5、灯座;6、导向套杆;7、挂钩;8、挂环;9、盖帽;10、灯罩;11、第一装饰板;12、第二装饰板;13、矩形框式围圈;14、真空玻璃罩筒;15、凸字形插接柱;16、外螺纹柱。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图1-3所示的一种茶室组合吊灯,包括灯体支板1以及吸顶盘2,所述灯体支板1上等距离镶嵌有三个与电源线3电性连接且与灯头4螺纹电性连接的灯座5,所述电源线3的外侧面套接有与灯体支板1固定连接的导向套杆6,所述导向套杆6的顶部通过固定连接的挂钩7与吸顶盘2底部的挂环8挂接,所述灯体支板1的底部且位于灯座5的外侧面固定设有带有内螺纹的盖帽9,所述盖帽9与灯罩10螺纹连接,所述灯罩10包括真空玻璃罩筒14以及与真空玻璃罩筒14上下两端固定插接的凸字形插接柱15,位于所述真空玻璃罩筒14顶部的凸字形插接柱15的上方设有与盖帽9螺纹连接的外螺纹柱16。

具体的,所述灯体支板1的左右两侧固定设有两个第一装饰板11,所述灯体支板1的顶部固定设有第二装饰板12。

具体的,两个所述第一装饰板11上设有与左右两端的电源线3相穿插的第一穿插孔,所述第二装饰板12上设有与中间的电源线3相穿插的第二穿插孔。

具体的,所述两个所述第一装饰板11的外侧面固定设有矩形框式围圈13。

具体的,所述凸字形插接柱15的外侧面固定设有装饰花纹。

具体的,所述真空玻璃罩筒14为真空磨砂玻璃罩。

该茶室组合吊灯,将灯头4直接安装于灯座5上,将灯罩10螺接在盖帽9上,然后将导向套杆6通过挂钩7挂接在吸顶盘2底部的挂环8上,即可完成吊灯的组装与安装,安装固定方便,装饰板以及装饰花纹的设置增加了吊灯的美观性能,真空磨砂玻璃罩使得光源不那么刺眼,光源温和温暖,增加使用的舒适感,真空玻璃罩筒14清洁清理方便。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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