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气浮高速电主轴改良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107804阅读:377来源:国知局
一种气浮高速电主轴改良结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主轴结构,特指一种内部装设有改良轴霸的气浮高速电主轴改良结构。



背景技术:

气浮高速电主轴主要应用于数控高速高精钻削领域,尤其在进行高密度、高精度钻孔加工时,对其运行的径向刚度和稳定性要求越来越高。轴霸作为直接连接安装刀具夹头的关键部件,拆装刀具过程中,在电主轴气缸组件和弹片组件的共同作用下,相对于轴芯往复运动;而在电主轴正常工作时,在轴芯组件的驱动下,与刀具组件一起高速旋转,进行钻削工作。但随使用时间的延长,轴霸外圆难免产生磨损,从而使轴霸与轴芯的配合间隙变大,精度逐渐下降,同时拆装刀具过程中,难免会带入少许外界尘物,部分氧化油脂也会在轴霸周围积聚,如不能及时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将影响轴霸的定位精度和径向刚度,导致钻削加工精度逐渐下降。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旨在提供一种电主轴结构,特指一种内部装设有改良轴霸的气浮高速电主轴改良结构。

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气浮高速电主轴改良结构,包括内部设置轴芯的壳体,所述轴芯内设置有轴霸组件,所述轴霸组件包括轴霸主体和套设于所述轴霸主体外侧的铜套,所述轴霸主体设置有若干个螺旋阵列式排列于其端面上的孔槽,所述孔槽的起始端贯穿于所述轴霸主体的侧壁,末端延伸至所述轴霸主体的内部,每一个所述孔槽的末端中心均位于同一所述轴霸主体的同一圆周上。

其中,所述所述轴霸主体两端分别与设置于所述轴芯内的顶杆和刀具夹头可传动的相互连接,所述轴霸主体中心设置有安装孔,所述顶杆和所述刀具夹头分别与所述安装孔相互卡接地固定安装于所述轴霸主体的两侧。

其中,所述刀具夹头外部设置有弹片组件,所述弹片组件其中一侧抵于所述轴霸主体,另一侧抵于所述刀具夹头。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体现为:本实用新型旨在提供一种气浮高速电主轴改良结构,在轴霸外圆设计特殊结构的孔槽,孔槽轴向通透,周向均布,这种孔槽在主轴高速工作时产生径向离心张力,与轴霸外套间始终保持紧密配合保证径向刚度和稳定性;而是压缩空气从轴霸后端进入孔槽,将内部水气和细小尘物吹出外部,起到清洁保护作用,减少内部组件受到的侵蚀,延长使用寿命。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轴霸主体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注说明:

1-轴芯;2-壳体;3-轴霸组件;4-轴霸主体;5-铜套;6-孔槽;7-顶杆;8-刀具夹头;9-安装孔;10-弹片组件。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2所示,一种气浮高速电主轴改良结构,包括内部设置轴芯1的壳体2,所述轴芯1内设置有轴霸组件3,所述轴霸组件3包括轴霸主体4和套设于所述轴霸主体4外侧的铜套5,所述轴霸主体4设置有若干个螺旋阵列式排列于其端面上的孔槽6,所述孔槽6的起始端贯穿于所述轴霸主体4的侧壁,末端延伸至所述轴霸主体4的内部,每一个所述孔槽6的末端中心均位于同一所述轴霸主体4的同一圆周上。

其中,所述所述轴霸主体4两端分别与设置于所述轴芯1内的顶杆7和刀具夹头8可传动的相互连接,所述轴霸主体4中心设置有安装孔9,所述顶杆7和所述刀具夹头8分别与所述安装孔9相互卡接地固定安装于所述轴霸主体4的两侧。

其中,所述刀具夹头8外部设置有弹片组件10,所述弹片组件10其中一侧抵于所述轴霸主体4,另一侧抵于所述刀具夹头8。

如图1所示,轴霸主体4安装于空心轴芯1的内部,上端面与顶杆7的前端面动态接触,电主轴正常工作时,在弹片组件10的轴向弹性张力作用下,轴霸主体4的上端面与顶杆3的前端面分开;当需要拆刀时,开启气缸组件,驱动顶杆3向下运动,推动轴霸主体4及轴霸铜套5一起向下运动,将刀具夹头8推出一定长度,夹头张开,即可拆下刀具,轴霸主体4的下端面始终与弹片组件10接触,并使弹片组件10始终保持一定的预紧力,避免弹片组件10发生不均匀的径向偏移,同时提高弹片组件10的工作寿命,轴霸主体4与轴芯1之间安装轴霸铜套7,防止轴霸主体4与轴芯1之间产生硬接触磨损,且轴霸铜套7便于拆装维护。

如图2所示,刀具夹头8与轴霸主体4的安装孔9配合连接,并与轴芯1一起做高速旋转运动,轴霸特殊形状的孔槽6产生离心张力,使得轴霸主体4与轴霸铜套7之间、轴霸铜套7与轴芯1的内圆之间始终保持紧配合,及时补偿轴霸组件3的外圆磨损,保证径向刚度和稳定性,当电主轴停止工作时,开启气缸组件,压缩空气通过空心轴霸主体4进入特殊形状的孔槽6,并将内部水气和细小尘物沿刀具夹头及其与轴芯间的空隙吹出主轴外部,起到清洁保护作用,减少内部组件受到的侵蚀,延长使用寿命。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非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范围作任何限制,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在本技术方案的启迪下,可以做出一些变形与修改,凡是依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实质对以上的实施例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变化与修饰,均仍属于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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