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弹簧卷制用辅助夹持机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229548发布日期:2018-12-11 21:03阅读:306来源:国知局
一种弹簧卷制用辅助夹持机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弹簧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弹簧卷制用辅助夹持机构。



背景技术:

弹簧作为工业系统中的一个重要元件,有着很大的使用量,而且种类繁多,因此弹簧的制作有原始的手工制作,逐步走向自动化,普通弹簧由于制造简单,且可根据受载情况制成各种型式,结构简单,所以应用最广,然而弹簧在卷制过程中需要将钢丝的端部夹持住,现有技术中,弹簧在卷制过程中的夹持机构结构单一,不能适用于各种大小型号,且弹簧在卷制过程中因夹持而造成弹簧磨损、扭曲变形,急需改进。



技术实现要素:

(1)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针对弹簧在卷制过程中的夹持机构不能适用于各种型号且会造成弹簧磨损、扭曲变形的问题,提供的一种弹簧卷制用辅助夹持机构。

(2)技术方案

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了这样一种弹簧卷制用辅助夹持机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弹簧卷制用辅助夹持机构,包括驱动电机、设于所述驱动电机下方的外框架,所述外框架前端面与后端面均镂空,所述外框架左端面与右端面设有支撑杆导向孔,所述外框架上端面设有螺杆通孔,所述驱动电机输出轴连接有螺杆,所述螺杆穿过所述螺杆通孔连接有支撑杆,所述支撑杆与所述螺杆利用螺纹活动连接,所述螺杆下端设有限位片,所述支撑杆下端连接有U形连杆,所述U形连杆下端设有第一夹持杆,所述外框架内侧底部设有滑槽,所述滑槽内设有2个滑块,所述滑块与所述滑槽活动连接,2个所述滑块一侧分别连接有调节旋钮,2个所述滑块另一侧分别连接有第二夹持杆。

优选地,所述支撑杆两端分别穿过所述支撑杆导向孔连接有固定杆,所述固定杆两端分别设有钩头,所述钩头与所述外框架活动接触。

优选地,所述滑槽设有刻度。

优选地,所述第一夹持杆与所述第二夹持杆分别设有滚珠,所述滚珠能够自由转动。

优选地,所述第二夹持杆向内侧倾斜30°。

(3)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通过在驱动电机输出轴连接螺杆,在螺杆上设置支撑杆,又通过在外框架设置螺杆通孔,在支撑杆两端连接固定杆和钩头,来实现使支撑杆在驱动电机驱动下稳定上下移动的目的,然后在支撑杆下端连接U形连杆,通过在U形连杆下端连接第一夹持杆,然后设置滑槽与滑块配合,在滑块上设置第二夹持杆,又在第一夹持杆和第二夹持杆上设置滚珠,通过三角形方式的夹持使钢丝不被磨损、扭曲变形,然后通过设置调节旋钮并在滑槽上设置刻度,来调节第二夹持杆的距离,达到适用于各种型号大小的弹簧的目的。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种弹簧卷制用辅助夹持机构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所述支撑杆导向孔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所述固定杆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中标记为:1-驱动电机,2-外框架,21-支撑杆导向孔,22-螺杆通孔,11-螺杆,3-支撑杆,12-限位片,4-U形连杆,5-第一夹持杆,6-滑槽,7-滑块,8-调节旋钮,9-第二夹持杆,31-固定杆,32-钩头,10-滚珠。

具体实施方式

请参阅图1~3,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弹簧卷制用辅助夹持机构,包括驱动电机1、设于所述驱动电机1下方的外框架2,所述外框架2前端面与后端面均镂空,所述外框架2左端面与右端面设有支撑杆导向孔21,所述外框架2上端面设有螺杆通孔22,所述驱动电机1输出轴连接有螺杆11,所述螺杆11穿过所述螺杆通孔22连接有支撑杆3,所述支撑杆3与所述螺杆11利用螺纹活动连接,所述螺杆11下端设有限位片12,所述支撑杆3下端连接有U形连杆4,所述U形连杆4下端设有第一夹持杆5,所述外框架2内侧底部设有滑槽6,所述滑槽6内设有2个滑块7,所述滑块7与所述滑槽6活动连接,2个所述滑块7一侧分别连接有调节旋钮8,2个所述滑块7另一侧分别连接有第二夹持杆9。

为了能够更好地优化这种弹簧卷制用辅助夹持机构的构造,达到适用于各种型号的弹簧且避免弹簧受到磨损、扭曲变形的目的,本实用新型中所述支撑杆3两端分别穿过所述支撑杆导向孔21连接有固定杆31,所述固定杆31两端分别设有钩头32,所述钩头32与所述外框架2活动接触,所述滑槽6设有刻度,所述第一夹持杆5与所述第二夹持杆9分别设有滚珠10,所述滚珠10能够自由转动,所述第二夹持杆9向内侧倾斜30°。

工作原理:对准所述滑槽6上的刻度,通过调节所述调节旋钮8,使所述滑块7在所述滑槽6内移动,2个所述第二夹持杆9之间的距离调到合适,然后将弹簧钢丝穿过所述外框架2,开启所述驱动电机1,所述驱动电机1带动所述螺杆11转动,从而将所述支撑杆3降下,以便所述第一夹持杆5配合所述第二夹持杆9夹持弹簧钢丝。

此外,以上实施方式仅用于说明本实用新型,而并非是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有关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的情况下,还可以做出其他变化和变形,因此所有等同的技术方案也属于本实用新型的范畴,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由权利要求限定。此外,若本说明书中使用了一些特定的术语,仅是为了方便说明,并不对本实用新型构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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