缸盖模具的温度控制系统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文档序号:13009680阅读:264来源:国知局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铸造模具;
尤其涉及一种缸盖模具的温度控制系统。


背景技术:

铸造生产过程中模具温度控制精确与否直接影响产品的质量及能源消耗。现有的铸造模
具底板及燃烧室温控系统是操作工定时测量指定位置的温度看是否符合工艺要求,然后手动
调节冷却时间或通过调节水阀控制冷却水流量,这种方法往往滞后且无法全程监控,导致生
产过程质量无法得到有效控制,从而导致铸件质量波动。


技术实现要素:

鉴于以上所述现有技术的种种不足,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提供一种缸盖模具的
温度控制系统,以克服现有技术的上述缺陷,满足铸造生产过程中的工艺温度要求。
为实现上述目的及其他相关目的,本发明提供一种缸盖模具的温度控制系统,所述模具
上的若干温控点均设有热电偶,所述热电偶与控制器连接,所述控制器包括通信模块和处理
模块,所述通信模块与所述热电偶连接,以将所述热电偶的检测信号发送给处理模块;处理
模块读取所述检测信号,判断检测数据是否在预设范围内,如任一温控点的检测数据超出预
设范围上限值,生成指令并发送给与该温控点对应冷却回路上的电磁阀,电磁阀打开,冷却
水路通水,模具温度下降;如低于预设范围下限值,电磁阀关闭,冷却水路关闭,模具温度
回升;如检测数据在预设范围内,则电磁阀保持工作状态。
优选地,所述模具的温控点位于燃烧室及底板上。
优选地,所述控制器为PLC控制器。
优选地,所述控制器还包括报警模块,处理模块判断检测数据不在预设范围内超出预设
时间时,生成报警指令发送给报警模块。
优选地,所述报警模块为声光报警器。
优选地,所述控制器还包括显示模块,显示模块接收并响应通信模块发送的数据显示指
令。
通过以上技术方案,本发明相较于现有技术具有以下技术效果:本发明结构简单、使用

方便、易于实现,能用较低成本实现铸造模具温度的自动测量和显示,自动控制,解决人工
控制只能定时监控,定时调节的不足。模具温度实现自动测量、自动控制,不仅确保了产品
的生产过程参数在工艺要求范围内,而且消除因温度测试或调节温度等额外时间,打乱生产
节拍,影响产品质量的缺陷。
附图说明
图1显示为本发明缸盖模具的温度控制系统的系统架构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由特定的具体实施例说明本发明的实施方式,熟悉此技术的人士可由本说明书所揭
露的内容轻易地了解本发明的其他优点及功效。
请参阅图1。须知,本说明书所附图式所绘示的结构、比例、大小等,均仅用以配合说
明书所揭示的内容,以供熟悉此技术的人士了解与阅读,并非用以限定本发明可实施的限定
条件,故不具技术上的实质意义,任何结构的修饰、比例关系的改变或大小的调整,在不影
响本发明所能产生的功效及所能达成的目的下,均应仍落在本发明所揭示的技术内容得能涵
盖的范围内。同时,本说明书中所引用的如“上”、“下”、“左”、“右”、“中间”及
“一”等的用语,亦仅为便于叙述的明了,而非用以限定本发明可实施的范围,其相对关系
的改变或调整,在无实质变更技术内容下,当亦视为本发明可实施的范畴。
为实现铸造过程中模具温度调节的自动化及可控化,参阅图1所示,本发明提供一种缸
盖模具的温度控制系统,所述模具上的若干温控点均设有热电偶,例如燃烧室及底板。所有
热电偶均与控制器连接,控制器优选为PLC控制器。控制器包括通信模块和处理模块,通信
模块与所述热电偶连接,以将热电偶的检测信号发送给处理模块;处理模块读取检测信号,
并将模拟信号转换成数字信号,判断检测数据是否在预设范围内以控制各冷却水路的电磁阀
通止。如任一温控点的检测数据超出预设范围上限值,生成指令并发送给与该温控点对应冷
却回路上的电磁阀,电磁阀打开,冷却水路通水,模具温度下降;如低于预设范围下限值,
电磁阀关闭,冷却水路关闭,模具温度回升;如检测数据在预设范围内,则电磁阀保持工作
状态。
作为本发明的进一步改进,控制器还包括报警模块,处理模块判断检测数据不在预设范
围内超出预设时间时,生成报警指令发送给报警模块,报警模块优选为声光报警器。控制器

还包括显示模块,显示模块接收并响应通信模块发送的数据显示指令。
综上所述,本发明结构简单、使用方便、易于实现,能用较低成本实现铸造模具温度的
自动测量和显示,自动控制,解决人工控制只能定时监控,定时调节。模具温度实现自动测
量、自动控制的不足,不仅确保了产品的生产过程参数在工艺要求范围内,而且消除因温度
测试或调节温度等额外时间,打乱生产节拍,影响产品质量的缺陷。所以,本发明有效克服
了现有技术中的种种缺点而具高度产业利用价值。
上述实施例仅例示性说明本发明的原理及其功效,而非用于限制本发明。任何熟悉此技
术的人士皆可在不违背本发明的精神及范畴下,对上述实施例进行修饰或改变。因此,举凡
所属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在未脱离本发明所揭示的精神与技术思想下所完成的一切等
效修饰或改变,仍应由本发明的权利要求所涵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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