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中间包自动悬浮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5102189发布日期:2021-05-18 23:05阅读:58来源:国知局
一种中间包自动悬浮器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属于冶金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中间包自动悬浮器。


背景技术:

2.目前,随着科学技术飞速发展,对各种材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是对钢材质量要求越来越高,这就需要对钢材质量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整个社会对经济发展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高质量发展!为此对钢水质量及纯净度要求比以往要求更加苛刻。
3.目前国内外只能在拉坯处加.上电磁搅拌,来处理钢水中的杂质及气泡,但是出现钢材内部偏析现象。造成钢材内部材料不均;
4.(1)加上电磁搅拌程序复杂,而且出现材料偏析现象;
5.(2)要想钢材好,必须将钢水处理到位,才能有好的材料!
6.解决以上问题及缺陷的难度为:电磁搅拌是在连铸前加上的最后一个补救办法,但其工艺复杂!而且不彻底,且在钢材内出现偏析现象。加上中包自动悬浮器,既省时,又便捷,且经济。
7.解决以上问题及缺陷的意义为:将钢水内杂质尽早处理,有利于钢材质量提高!便于自动控制。本发明对钢厂创造很大的财富,对社会更是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技术实现要素:

8.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中间包自动悬浮器。
9.本实用新型是这样实现的,一种中间包自动悬浮器有:
10.中间包本体,所述中间包本体内侧底部设置有冲击板,所述冲击板上侧设置有中包自动悬浮器(或冲击板与中包自动悬浮器预制为一体);
11.中间包本体内的冲击板上或冲击板与中包自动悬浮器预制一体。并在上面开上三个孔洞,能使钢水顺时针流动(或使钢水逆时针流动)。
12.所述中包自动悬浮器外壁在不同角度开设有三个通孔,所述通孔与中包自动悬浮器的外壁相切。
13.进一步,所述中间包本体底部另一端镶嵌有座砖,所述座砖内镶嵌有中包水口。
14.结合上述的所有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所具备的优点及积极效果为:本实用新型中包自动悬浮器对钢水内杂质及气泡通过钢水流在包内旋转形成离心力的作用,对钢水内杂质及气泡进行悬浮。并通过中包刮渣板将钢渣刮出,及时将钢渣及钢水气泡进行处理!进而大大提高了钢水纯净度!并起到了自动搅拌钢水的作用。也就为提高钢材质量起到很大的作用。从而直接减少钢材砂眼及微裂纹作用,改进了钢材质量。
附图说明
15.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申请实施例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本申请实施例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做简单的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所描述的附图仅仅是本申请的一些实施例,对于
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16.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中间包结构示意图。
17.图2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中包自动悬浮器结构示意图。
18.图3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通孔结构示意图。
19.图中:1、中间包本体;2、中包自动悬浮器;3、冲击板;4、座砖;5、中包水口;6、通孔;7、钢水。
具体实施方式
20.为了使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发明,并不用于限定本发明。
21.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中间包自动悬浮器,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详细的描述。
22.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中间包自动悬浮器设置有中间包本体1;中间包本体1内侧底部设置有冲击板3,冲击板3上侧设置有中包自动悬浮器2(或冲击板与中包自动悬浮器预制为一体);中间包本体1底部另一端镶嵌有座砖4,座砖4中间镶嵌有中包水口5。
23.如图2和图3所示,中包自动悬浮器2外璧在不同角度开设有三个通孔6, 通孔6与中包自动悬浮器2的外壁相切。
24.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是:
25.本实用新型在使用时,钢水通过大包长水口流入中间包的过程中,让中间包内的中包自动悬浮器使钢水形成旋流,从而在中间包内钢液行成为旋流,通过旋流使钢液在流动过程中形成离心运动,从而将钢液内杂质悬浮及钢液内气泡上浮,达到钢水自动搅拌、净化钢水的目的。
26.本实用新型使钢水在从大包长水口流到中间包的过程中自动行成旋流!并使钢水内杂质及钢水内气泡上浮!并起到搅拌钢水的作用(搅拌钢水加入合金)。
27.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除非另有说明,“多个”的含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术语“上”、“下”、“左”、“右”、“内”、“外”、“前端”、“后端”、“头部”、“尾部”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第三”等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
28.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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