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绣球花专用盆栽营养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451709阅读:3999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植物营养土领域,尤其是一种用于绣球花专用盆栽营养土。



背景技术:

绣球好又名八仙花、紫阳花,为虎耳草科八仙花属植物。绣球花花沽白丰满,大而美丽,其花色能红能蓝,令人悦目怡神,是常见的盆栽观赏花木。

目前,市场上尚没有绣球花专用营养土。并且目前通用的盆栽营养土多以花肥为主,要定期向盆栽种施肥,但大部分的花土肥,都是复合的块状肥,使用起来非常不便,而且营养土成分中微量元素不足,特别是缺乏硒元素,肥效较低。所以需要研发一种营养土,既营养全面,而且施肥方便,分量容易把握,以利于植物的各个阶段的生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为了解决现有技术存在的缺陷而提供一种用于绣球花专用盆栽营养土。该营养土使用方便、营养全面,适宜长期使用的盆栽营养土,可以直接将盆栽用此营养土载重,利于植物的各个阶段的生长。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绣球花专用盆栽营养土,其原料组成及重量配比如下:针叶土45~75份,壳聚糖10~25份,草灰5~10份,陈石灰1~3份,蚯蚓粪10~20份,河沙5~15份,骨粉5~15份,松树皮5~10份,甘草0.5~1.2份,活性微生物1~3份,富硒矿物质1~3份。

进一步的,所述活性微生物选自:光合细菌、革兰氏阳性放线菌、乳酸菌、酵母菌群中的至少一种。

进一步的,所述富硒矿物质选自:胺态氮、硝酸态氮、水溶性磷酐、水溶性氧化钾、水溶性氧化镁、水溶性硼、水溶性锰中的至少一种。

进一步的,所述草灰的为有机质含量仔30~40%的草灰,而且含有大量未被彻底分解的植物残体、腐殖质和矿物质的天然有机物质。

进一步的,所述松树皮为经过蒸制或烘焙消毒处理的干燥的松树皮物质。

进一步的,所述营养土还包括1~2分保水剂。

进一步的,所述河沙颗粒直径小于0.3cm。

进一步的,所述营养土的原料组成及重量配比如下:针叶土70份,壳聚糖20份,草灰8份,松树皮7.5份,陈石灰2份,蚯蚓粪15份,河沙7.5份,骨粉10份,甘草1份,活性微生物3份,富硒矿物质3份,保水剂1.5份。

本发明提出的一种绣球花专用盆栽营养土,与现有技术相比,有益效果如下:

(1)本发明的营养土中采用壳聚糖,壳聚糖本身有很好的保湿性且壳聚糖分子上的正电荷和细菌细胞膜上的负电荷相互作用,使细菌细胞内蛋白酶和其他成分泄漏,具有抗菌的效果的同时也能给植物带来营养物质。

(2)本发明的营养土中采用富硒矿物质,适量硒进入植物中,过氧化物酶活性提高,增强植物体内抗氧化能力,从而提高植物抗逆性和抗衰老能力,保证植物的持续生长。

(3)本发明的绣球花营养土营养价值高,保水保肥性好,土壤透气性好,成本低,可以持续提供营养。使用方便,对环境不造成任何污染,速溶性好,具有广阔的市场发展空间。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例对本发明做进一步说明。

实施例1

一种绣球花盆栽营养土,其原料组成及重量配比如下:针叶土50份,壳聚糖10份,草灰5份,松树皮5份,陈石灰1份,蚯蚓粪10份,河沙5份,骨粉5份,光合细菌2份,甘草0.5份,有机肥4份,水溶性磷酐1.3份,水溶性氧化钾1.5份,保水剂1.5份。

本发明中草灰的为有机质含量仔30%的草灰,而且含有大量未被彻底分解的植物残体、腐殖质和矿物质的天然有机物质。

本发明中松树皮为经过蒸制或烘焙消毒处理的干燥的松树皮物质。

实施例2

一种绣球花盆栽营养土,其原料组成及重量配比如下:针叶土60份,壳聚糖15份,草灰7.5份,松树皮7.5份,陈石灰2份,蚯蚓粪15份,河沙7.5份,骨粉10份,光合细菌、革兰氏阳性放线菌、乳酸菌、酵母菌群2.5份,甘草0.85份,水溶性氧化钾、水溶性氧化镁、水溶性硼3份,保水剂2份。

本发明中草灰的为有机质含量仔35%的草灰,而且含有大量未被彻底分解的植物残体、腐殖质和矿物质的天然有机物质。

本发明中松树皮为经过蒸制或烘焙消毒处理的干燥的松树皮物质。

实施例3

一种绣球花盆栽营养土,其原料组成及重量配比如下:针叶土70份,壳聚糖20份,草灰8份,松树皮7.5份,陈石灰2份,蚯蚓粪15份,河沙7.5份,骨粉10份,甘草1份,光合细菌、革兰氏阳性放线菌3份,胺态氮、硝酸态氮、水溶性磷酐、水溶性氧化钾、水溶性氧化镁、水溶性硼、水溶性锰3份,保水剂1.5份。

本发明中草灰的为有机质含量仔40%的草灰,而且含有大量未被彻底分解的植物残体、腐殖质和矿物质的天然有机物质。

本发明中松树皮为经过蒸制或烘焙消毒处理的干燥的松树皮物质。

本发明具体实施方式中未涉及的技术均属于本领域的公知技术,参考公知技术加以实施。

尽管上述实施例已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进行了详细地描述,但是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并不限于以上实施例,在不脱离本发明的思想和宗旨的情况下,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所做的任何改动都将落入本发明的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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