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电玻璃熔窑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7378385发布日期:2021-11-15 19:02阅读:251来源:国知局
全电玻璃熔窑的制作方法

1.本发明涉及玻璃熔窑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全电玻璃熔窑。


背景技术:

2.由于环保的要求越来越高,石油、天然气的价格不断上涨,用电来熔化玻璃的综合优势越来越明显。玻璃熔窑的吨位越大其单耗和每吨玻璃的投资越低,既符合现阶段国家的能源政策和创建节约型社会的政策方针,又可大幅度降低生产厂家的成本使其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


技术实现要素:

3.鉴于以上所述现有技术的缺点,本发明想要提供一种全电玻璃熔窑,既保证一定的熔窑吨位同时又满足了环保的要求。
4.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提供一种全电玻璃熔窑,包括:
5.熔化部,所述熔化部包括多个熔化池,所有熔化池沿垂直于玻璃液流向的方向并排布置,熔化池中设置有电加热设备,电加热设备用来熔化玻璃;
6.澄清部,所述澄清部包括澄清室,澄清室内沿玻璃液流向依次设置有窑坎以及第一鼓泡系统,且所述澄清室与每个熔化池连通;
7.工作部,所述工作部包括工作室,工作室内沿玻璃液流向依次设置有第二鼓泡系统、浅池以及溢流口,且所述工作室与澄清室连通。
8.优选的,所有所述熔化池以澄清室的中心线为对称线对称分布,这样设计使得玻璃液从熔化池流入澄清室的时候,玻璃液能够更加的均匀的混合。
9.优选的,所述澄清室和/或工作室的池底由保温层以及堆叠在保温层上的多层粘土层组合而成,通过这种结构能够保证窑底能够减缓由全电玻璃熔窑带来的高温熔融的玻璃液的侵蚀。
10.优选的,所述粘土层由粘土砖以及第一保温砖沿水平方向交错铺置而成,粘土砖与保温砖间隔排列,在保证了窑底抗腐蚀性能的同时增加了保温性能。
11.优选的,所述保温层包括钢板,钢板上堆叠有沿水平方向交错铺置的第二保温砖和硅钙板,间隔排列的第二保温砖以及硅钙板保证了全电玻璃熔窑的保温性能,钢板用于给全电玻璃熔窑提供整体的支撑。
12.优选的,所述窑坎向上凸设于澄清室的池底,且窑坎垂直于澄清室两侧壁,窑坎通过延长全电玻璃熔窑中玻璃液流动的时间,进一步提高了玻璃液澄清的时间,从而提高了澄清部的澄清能力。
13.优选的,所述窑坎采用电熔高锆砖组合而成,采用电熔高锆砖保证了窑坎的耐腐蚀性能。
14.优选的,所述窑坎内设置有冷却水包,冷却水包用来给窑坎降温,从而延长窑坎使用寿命。
15.优选的,所述浅池的流道为喇叭状,喇叭状的浅池流道提高了玻璃液的倒流效果,减少在池壁拐角处的析晶。
16.优选的,所述浅池的侧壁上设置有辅助加热系统,如此则保证了从溢流口流出的玻璃液的温度满足需求。
17.如上所述,本发明的全电玻璃熔窑,具有以下有益效果:本发明的全电玻璃熔窑工作时,熔化池中的电加热设备将玻璃熔化成玻璃液,玻璃液从熔化部流入澄清部,在澄清部经过窑坎以及第一鼓泡系统的澄清作用进入工作部,依次流经第二鼓泡系统和浅池,并从溢流口流出;本发明的全电玻璃熔窑具有以下优点:1.通过设置的多个熔化池大大增强了本发明的玻璃熔化量,同时当其中一个熔化池损坏,可以仅通过减产的方式热修,延长了熔窑的使用年限;2.澄清部采用的窑坎加第一鼓泡系统的结构在满足玻璃液澄清需求的同时,增强了抗侵蚀能力;3.全电玻璃熔窑相比于传统熔窑减少了占地面积和固定投资,并且更加的环保;本发明的全电玻璃熔窑通过设置有点加热设备的多个熔化池、具有窑坎和第一鼓泡系统的澄清室以及设置有第二鼓泡系统和浅池的工作室,既保证了一定的熔窑吨位同时又满足了环保的要求。
附图说明
18.图1显示为本发明全电玻璃熔窑的示意图;
19.图2显示图1中a

a线的剖视图;
20.图3显示图1中b

b线的剖视图。
21.元件标号说明
22.1熔化部
23.11熔化池
24.2澄清部
25.21窑坎
26.22第一鼓泡系统
27.23冷却水包
28.24澄清室
29.3工作部
30.31第二鼓泡系统
31.32浅池
32.321刚玉质池底捣打料
33.322电容无缩孔αβ砖
34.33溢流口
35.34工作室
36.4池底
37.41粘土层
38.411粘土砖
39.412第一保温砖
40.42保温层
41.421硅钙板
42.422第二保温砖
43.423钢板
具体实施方式
44.以下由特定的具体实施例说明本发明的实施方式,熟悉此技术的人士可由本说明书所揭露的内容轻易地了解本发明的其他优点及功效。
45.须知,本说明书所附图中所绘示的结构、比例、大小等,均仅用以配合说明书所揭示的内容,以供熟悉此技术的人士了解与阅读,并非用以限定本发明可实施的限定条件,故不具技术上的实质意义,任何结构的修饰、比例关系的改变或大小的调整,在不影响本发明所能产生的功效及所能达成的目的下,均应仍落在本发明所揭示的技术内容所能涵盖的范围内。同时,本说明书中所引用的如“上”、“下”、“左”、“右”、“中间”及“一”等的用语,亦仅为便于叙述的明了,而非用以限定本发明可实施的范围,其相对关系的改变或调整,在无实质变更技术内容下,当亦视为本发明可实施的范畴。
46.如图1所示,本发明提供一种全电玻璃熔窑,包括:
47.熔化部1,所述熔化部1包括多个熔化池11,所有熔化池11沿垂直于玻璃液流向的方向并排布置,熔化池11中设置有电加热设备,电加热设备用来熔化玻璃;
48.澄清部2,所述澄清部2包括澄清室24,澄清室24内沿玻璃液流向依次设置有窑坎21以及第一鼓泡系统22,且所述澄清室24与每个熔化池11连通;
49.工作部3,所述工作部3包括工作室34,工作室34内沿玻璃液流向依次设置有第二鼓泡系统31、浅池32以及溢流口33,且所述工作室34与澄清室24连通。
50.本实施例的全电玻璃熔窑工作时,熔化池11中的电加热设备将玻璃熔化成玻璃液,玻璃液从熔化部1流入澄清部2,在澄清部2经过窑坎21以及第一鼓泡系统22的澄清作用进入工作部3,依次流经第二鼓泡系统31和浅池32,并从溢流口33流出,进入下一工序;本实施例的全电玻璃熔窑具有以下优点:1.通过设置的多个熔化池11大大增强了本发明的玻璃熔化量,同时当其中一个熔化池11损坏,可以仅通过减产的方式热修,延长了熔窑的使用年限;2.澄清部2采用的窑坎21加第一鼓泡系统22的结构在满足玻璃液澄清需求的同时,增强了抗侵蚀能力;3.全电玻璃熔窑相比于传统熔窑减少了占地面积和固定投资,并且更加的环保。
51.如图1所示,在本实施例中,熔化池11的数量为两个,且两个熔化池11以澄清室24的中心线为对称线对称分布这样设计使得玻璃液从熔化池11流入澄清室24的时候,玻璃液能够更加的均匀的混合,并且当其中一个熔化池11损坏时,保持另外一个正常工作,仅通过减产的方式在线热修,可以延长熔窑的使用年限。
52.如图2以及图3所示,在本实施例中,澄清室24和/或工作室34的池底4由保温层42以及堆叠在保温层42上的多层粘土层41组合而成,通过这种结构能够保证窑底能够减缓由全电玻璃熔窑带来的高温熔融的玻璃液的侵蚀;进一步的,粘土层41由粘土砖411以及第一保温砖412沿水平方向交错铺置而成,粘土砖411与保温砖间隔排列,在保证了窑底抗腐蚀性能的同时增加了保温性能,在本实施例中,粘土层41一共包括七层,包括上层和下层,其中上层一共有四层,下层有三层,其中上层的粘土砖411宽度大于下层的粘土砖411宽度,保
证了上层的粘土层41的抗腐蚀性能,同时上层的第一保温砖412的宽度要低于下层的第一保温砖412的宽度,这样使得下层的保温性能更加的出色,而且第一保温砖412这种“上小下大”的设计方便从下方更换。
53.进一步的,在本实施例中,如图2以及图3所示,保温层42包括钢板423,钢板423上堆叠有沿水平方向交错铺置的第二保温砖422和硅钙板421,间隔排列的第二保温砖422以及硅钙板421保证全电玻璃熔窑保温性能,钢板423用于给全电玻璃熔窑提供整体的支撑。
54.进一步的,在本实施例中,如图2所示,窑坎21向上凸设于澄清室24的池底4,且窑坎21垂直于澄清室24两侧壁,当玻璃液在澄清室24流动时,受到窑坎21阻挡,此时窑坎21下部的玻璃液流动受阻,一部分回流,一部分抬高后越过窑坎21流向后部,而且回流的玻璃液大幅增加,这样玻璃液的流动路径变长,从而流动的时间也变长,窑坎21通过延长全电玻璃熔窑中玻璃液流动的时间,进一步提高了玻璃液澄清的时间,从而提高了澄清部2的澄清能力;进一步的,在本实施例中,窑坎21采用电熔高锆砖组合而成,采用电熔高锆砖保证了窑坎21的耐腐蚀性能;再进一步,如图2所示,在本实施例中,窑坎21内设置有冷却水包23,冷却水包23用来给窑坎21降温,从而延长窑坎21使用寿命。
55.在本实施例中,如图1所示,浅池32的流道为喇叭状,喇叭状的浅池32流道提高了玻璃液的倒流效果,减少在池壁拐角处的析晶;进一步的,在本实施例中,浅池32的侧壁上设置有辅助加热系统,如此则保证了从溢流口33流出的玻璃液的温度满足需求;再进一步,如图3所示,在本实施例中,浅池32的侧壁由刚玉质池底捣打料321以及设置于刚玉质池底捣打料321上的两层电容无缩孔αβ砖322堆叠而成,通过这种设计可以有效的减少从溢流口33流出的玻璃液的气泡,提高了玻璃液的品质。
56.综上,本发明的全电玻璃熔窑通过设置有电加热设备的多个熔化池11、设置有窑坎21和第一鼓泡系统22的澄清室24以及设置有第二鼓泡系统31和浅池32的工作室34,既保证了一定的熔窑吨位同时又满足了环保的要求。所以,本发明有效克服了现有技术中的种种缺点而具高度产业利用价值。
57.上述实施例仅例示性说明本发明的原理及其功效,而非用于限制本发明。任何熟悉此技术的人士皆可在不违背本发明的精神及范畴下,对上述实施例进行修饰或改变。因此,举凡所属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在未脱离本发明所揭示的精神与技术思想下所完成的一切等效修饰或改变,仍应由本发明的权利要求所涵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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