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去细胞同种异体神经修复材料用的培养容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6819336发布日期:2021-09-29 04:06阅读:185来源:国知局
一种去细胞同种异体神经修复材料用的培养容器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属于医疗器械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去细胞同种异体神经修复材料用的培养容器。


背景技术:

2.各种事故、自然灾害所导致的创伤性损伤中,外周神经常常被损坏或切断。这些神经的手术修复切取自体神经则会带来额外的创伤与费用,而去细胞同种异体神经修复材料可以很好的解决这一问题。
3.要想批量、高效地获得优良的去细胞同种异体神经修复材料,那么,在神经细胞培养过程中对神经细胞的分散培养就至关重要。如果使用大块团聚的细胞进行培养,其中位于内部的细胞的营养供应和代谢废物排出都会比较困难。这样的话,它们在培养器皿中的生存和生长相对来说也就比较困难。若需要细胞培养大规模的增殖,就需要解除之一特性,让细胞在培养过程中尽量分散开。但在制备去细胞同种异体神经修复材料领域,目前尚无可以对神经细胞高效地进行分散培养的培养器皿。


技术实现要素:

4.鉴于以上所述现有技术的缺点,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可以对神经细胞进行分散培养的容器。
5.本专利方案提供一种去细胞同种异体神经修复材料用的培养容器,包括:容器本体和分散部:所述容器本体包括下端部和上端部,所述下端部具有容置空间且与所述上端部可拆式紧密连接;所述分散部设置在所述下端部内,包括多个相对所述下端部内底面凸起的分散柱。
6.进一步地,所述分散柱设置于所述下端部的内底面。
7.进一步地,所述分散部还包括底板,所述分散柱设置于所述底板,所述分散部可拆卸地设置于所述下端部内。
8.进一步地,所述分散柱围绕所述下端部内底面的中心周向排布,且由外至内设置有多圈。
9.进一步地,所述分散柱的直径在4

6mm之间,高度在8

12mm之间,最外圈的设置数量在14

18个之间。
10.进一步地,所述容器本体为瓶子,所述上端部为瓶身。
11.进一步地,所述容器本体为锥形瓶,所述上端部为锥形瓶的瓶身。
12.进一步地,所述容器本体的瓶身外径在125

140mm之间,瓶颈外径在38

46mm之间,全高在210

230mm之间,最小壁厚在1

1.6mm之间,所述下端部的高度在35

45mm之间,所述上端部的高度在170

190mm之间。
13.进一步地,所述上端部为密封盖。
14.进一步地,所述下端部的高度在35

45mm之间,所述密封盖的直径在110

130mm之
间。
15.本专利的改进带来如下优点:
16.(1)本技术实施例一种去细胞同种异体神经修复材料用的培养容器,该培养容器的底部设置有由多个分散柱组成的分散部。这些设置在底部的分散柱可以适当地将待培养的神经细胞有效地隔离分散开,不让神经细胞团聚成一个较大的细胞团,扩大细胞与培养液的总接触面积,有利于所有神经细胞从周围的培养液中吸收营养,同时向培养液排出代谢废物。促进神经细胞的生存生长和分裂增殖,为批量、高效地获取优良的去细胞同种异体神经修复材料提供良好的资源基础。
17.(2)本培养容器中的分散柱,在将神经细胞分散的同时,并没有将神经细胞和培养液分隔到一个个单独的格子或空间中,培养液依然可以在容器底部自由流通,培养液的自由流通可以让容器内各处的培养液保持大体一致,有利于神经细胞培养的一致性和标准化,提高良品率。若将神经细胞和培养液分隔到一个个单独的格子或空间中,各处的培养液将因为神经细胞的新陈代谢活动而出现较大的差异,进而影响该处神经细胞的生存生长与分裂增殖,不利于神经细胞的一致性和标准化。
18.(3) 另外,本培养容器中的容器本体分为上端部和下端部,上下端部之间既可以紧密连接为一个不泄露的容器,又可以将上端部单独拆开,换用不同的上端部,让该培养容器具有不同的功能。大大拓展了该培养容器使用范围,做到一器多用。
19.(4) 作为进一步改进,分散柱有两种设置方式。一是直接设置在下端部的内底面上。二是设置在底板上,组成一个可以拆卸的分散部。要么把分散部从容器本体内拿出后,该容器本体就可以作为一个普通容器使用;要么把分散部安装到下端部中,该培养容器就是一个可以对神经细胞进行分散培养的培养器皿。
20.(5) 作为一种改进,容器本体有两种形态,一个是瓶子,特别是锥形瓶;另一个是密封的存储容器。在这两种形态中,下端部是不变的,只需要更换不同的上端部即可改变容器本体的形态,让该培养容器扩展出不同的功能。当上端部为锥形瓶的瓶身时,容器本体是一个锥形瓶,有利于该培养容器进行神经细胞的分散培养。当上端部为密封盖时,容器本体为密封的存储容器,可以作为神经存储器皿进行密封存储。
附图说明
21.图1为本技术实施例一种去细胞同种异体神经修复材料用的培养容器的立体结构示意图,同时也是容器本体为锥形瓶形态时该培养容器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22.图2为本技术实施例中下端部与分散部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23.图3为本技术实施例中分散部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24.图4为本技术实施例中当上端部为锥形瓶瓶身时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25.图5为本技术另一实施例中,容器本体为密封的存储容器形态时该培养容器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26.图6为本技术另一实施例中密封盖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27.其中,1:容器本体;11:下端部;12:上端部;12a:锥形瓶瓶身;12b:密封盖;2:分散部;21:分散柱;22:底板。
具体实施方式
28.以下通过特定的具体实例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本领域技术人员可由本说明书所揭露的内容轻易地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其他优点与功效。本实用新型还可以通过另外不同的具体实施方式加以实施或应用,本说明书中的各项细节也可以基于不同观点与应用,在没有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下进行各种修饰或改变。
29.请参阅图1

图6,本技术的实施例一种去细胞同种异体神经修复材料用的培养容器,包括容器本体1和设置在容器本体1内的分散部2。
30.如图1所示,容器本体1为瓶子,优选为锥形瓶,包括可拆卸的下端部11和上端部12,下端部11和上端部12使用透明材料制成。容器本体1的全高为210

230mm,优选为220.0
±
4.0mm;最小壁厚为1

1.6mm,优选为1.3mm。
31.如图2所示,下端部11为锥形瓶的瓶子下端,具有容置空间,类似碗状,开口向上,可以单独存放一定量的物体。下端部11的高度为35

45mm,优选为40mm。
32.如图4所示,上端部12为锥形瓶瓶身12a,大致呈管状,中空且两端开口。上端部12与下端部11可拆卸式紧密连接在一起组成一个锥形瓶。这里的紧密连接是指:上端部12和下端部11连接成一个容器后,该容器不会在连接处出现泄漏。可拆卸连接既可以是螺纹连接,也可以是过盈配合,或者其他较佳的、不会出现泄漏的可拆卸式连接方式。上端部12的高度为170

190mm,优选为180mm;瓶身外径为125

140mm,优选为131.0
±
3.0mm;瓶颈外径为38

46mm,优选为42.0
±
2.0mm。
33.如图3所示,分散部2包括底板22和设置在底板22上的多个分散柱21,这里的多个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分散部2可拆卸地安装在下端部11的内底面上,分散柱21相对于下端部11的内底面向上凸起。分散柱21围绕着下端部11内底面的中心周向排布,且由外至内设置有多圈,各圈是以下端部11内底面的中心点为圆心的同心圆。底板22是一个皿状容器。分散部2直接设置在下端部11的内底面上。分散柱21的直径为4

6mm,优选为5mm;高度为8

12mm,优选为10mm;最外圈的分散柱21数量为14

18个,优选为16个。
34.本技术的另一实施例,分散柱21直接设置在下端部11的内底面上。
35.如图5和图6所示,本技术的另一实施例,上端部12是一个密封盖12b,当上端部12与下端部11连接时,与下端部11构成一个密封的存储容器。下端部11的高度为35

45mm,优选为40mm;密封盖12b的直径为110

130mm,优选为120mm。
36.本技术的另一实施例,底板22是一块平板,而分散部2与下端部11可拆地连接在一起。
37.本技术的另一实施例,当容器本体1为锥形瓶时,在瓶口处还设置有瓶盖,该瓶盖的直径为50

70mm,优选为60mm。
38.本技术的另一实施例,容器本体1和分散部2均使用甲基丙烯酸甲酯与丙烯酸羟乙基酯共聚物,经3d打印制成。进行细胞培养时,培养皿底部的附着底物一般有:多聚赖氨酸、细胞外基质成分、细胞粘粘分子、单层非神经元细胞。而神经的培养条件一般为37℃,95%空气和5%二氧化碳,ph值为7.2~7.4,渗透压为260~320mosm/kg,且具有基本营养物质的无污染环境。要满足上述条件,一般的神经培养器皿材料为玻璃或者一次性塑料。
39.丙烯酸酯树脂材料中聚甲基丙烯酸甲酯(pmma),聚甲基丙烯酸羟乙基酯(phema)两者均能用于神经缺损修复。聚甲基丙烯酸甲酯(pmma)具有优异的光学性能、耐候性、电绝
缘性,良好的物理机械性能、化学稳定性,及良好的加工性能,尤其具有优良的生物相容性,但亲水性比较差。聚甲基丙烯酸羟乙基酯(phema)既属于丙烯酸酯类,又具有醇类单体的性质,由于聚合物每个结构单元的侧基上均含有羟基,因此它有一定的亲水性,表现出良好的生物相容性。其中聚甲基丙烯酸羟乙基酯水凝胶内部呈三维网状结构,一些低分子量物质(如水、氧、二氧化碳、盐类、氨基酸等)均能自由透过。
40.通过3d打印过程将甲基丙烯酸甲酯与丙烯酸羟乙基酯共聚,可调控共聚物的性能,随着单体甲基丙烯酸羟乙基酯比例的增加,共聚物的拉伸强度逐渐减小,断裂伸长率上升,亲水性提高,可以制备最好状态的培养容器。
41.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当前第1页1 2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