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抗指纹手机保护UV涂料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589040发布日期:2018-06-02 06:10阅读:329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手机UV涂料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抗指纹手机保护UV涂料。



背景技术:

传统的涂料固化通常是通过加热即物理干燥的方法除去高分子溶液中的溶剂,得到硬化的漆膜。UV固化则是利用紫外光的能量引发涂料中的低分子预聚体或齐聚体及作为活性稀释剂的单体分子之间的聚合及交联反应,得到硬化漆膜,实质上是通过形成化学键实现化学干燥。

涂装有常规加硬涂层的手机壳体复合板材在裁切过程中,裁切处会产生飞屑,涂层没有抗指纹和抗静电性能,飞屑很容易沾粘在板材上,即使使用高压气体能使部分飞屑吹掉,但很难清理干净;另外,在手机的安装和使用过程中,由于相互摩擦等使其表面产生静电,这些静电作用会导致手机外壳很容易沾粘灰尘,这严重影响表面美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抗指纹手机保护UV涂料,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抗指纹手机保护UV涂料,具体由以下质量比组份组成:

预聚体 25份-50份;

改性丙烯酸酯树脂 15份-30份;

改性纳米二氧化硅 1份-4份;

活性稀释剂 15份-20份;

光引发剂 15份-30份;

助剂 5份-20份;

所述的预聚体为聚酯丙烯酸酯、脂肪族聚氨酯丙烯酸酯、芳香族聚氨酯丙烯酸酯、环氧丙烯酸酯中的一种或几种任意比例的混合;

所述的改性丙烯酸酯树脂为氟改性丙烯酸酯低聚物、硅改性丙烯酸酯低聚物。

优选的,所述的活性稀释剂为二丙二醇二丙烯酸酯、甲基丙烯酸酯、丙烯酸酯、1,6-己二醇二丙烯酸酯、三丙二醇二丙烯酸酯、聚乙二醇二丙烯酸酯、三羟甲基丙烷三丙烯酸酯、三羟甲基丙烷三甲基丙烯酸酯、季戊四醇三丙烯酸酯、季戊四醇四丙烯酸酯、乙氧化季戊四醇四丙烯酸酯、丙氧化季戊四醇四丙烯酸酯、二季戊四醇六丙烯酸酯中的一种或者多种。

优选的,所述的光引发剂为1-羟基-环已基苯基甲酮、2-羟基-2-甲基-1-苯基-1-丙酮、2,4,6-三甲基苯甲酰基二苯基氧化膦中的一种或者多种。

优选的,所述的氟改性丙烯酸酯低聚物为为含氟聚氨酯丙烯酸酯低聚物、含氟聚酯丙烯酸酯低聚物、含氟环氧丙烯酸酯低聚物、含氟纯丙烯酸树脂中的一种或几种任意比例的混合。

优选的,所述的硅改性丙烯酸酯低聚物为为有机硅改性环氧丙烯酸酯、含硅聚酯丙烯 酸酯低聚物、氨基硅油改性丙烯酸酯低聚物中的一种或几种任意比例的混合。

优选的,所述的助剂为纳米级石墨烯材料。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

1.氟改性丙烯酸酯低聚物一方面提供涂料良好的疏水疏油性能,另一方面能够参加交联反应,使疏水疏油效果长期保留,使涂层具有更加优异的耐洗刷、耐候性能;

2.使用硅改性丙烯酸酯低聚物能够交联固化增加涂料良好的疏水疏油性能,另一方面硅改性丙烯酸酯低聚物代替一部分氟改性丙烯酸酯低聚物能够降低涂料成本;

3.纳米级石墨烯材料的添加,利用石墨材料的导电性,可完美的将静电及时的导出。

本发明让手机壳体复合板材在裁切过程中,飞屑不易沾粘在板材上,难容易干净;另外在手机的安装和使用过程中,可将由于相互摩擦等产生的表面静电导出,不会让手机外壳沾粘灰尘,大大提高手机表面美观。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抗指纹手机保护UV涂料,具体由以下质量比组份组成:

预聚体 25份-50份;

改性丙烯酸酯树脂 15份-30份;

改性纳米二氧化硅 1份-4份;

活性稀释剂 15份-20份;

光引发剂 15份-30份;

助剂 5份-20份;

所述的预聚体为聚酯丙烯酸酯、脂肪族聚氨酯丙烯酸酯、芳香族聚氨酯丙烯酸酯、环氧丙烯酸酯中的一种或几种任意比例的混合;

所述的改性丙烯酸酯树脂为氟改性丙烯酸酯低聚物、硅改性丙烯酸酯低聚物。

优选的,所述的活性稀释剂为二丙二醇二丙烯酸酯、甲基丙烯酸酯、丙烯酸酯、1,6-己二醇二丙烯酸酯、三丙二醇二丙烯酸酯、聚乙二醇二丙烯酸酯、三羟甲基丙烷三丙烯酸酯、三羟甲基丙烷三甲基丙烯酸酯、季戊四醇三丙烯酸酯、季戊四醇四丙烯酸酯、乙氧化季戊四醇四丙烯酸酯、丙氧化季戊四醇四丙烯酸酯、二季戊四醇六丙烯酸酯中的一种或者多种。

优选的,所述的光引发剂为1-羟基-环已基苯基甲酮、2-羟基-2-甲基-1-苯基-1-丙酮、2,4,6-三甲基苯甲酰基二苯基氧化膦中的一种或者多种。

优选的,所述的氟改性丙烯酸酯低聚物为为含氟聚氨酯丙烯酸酯低聚物、含氟聚酯丙 烯酸酯低聚物、含氟环氧丙烯酸酯低聚物、含氟纯丙烯酸树脂中的一种或几种任意比例的混合。

优选的,所述的硅改性丙烯酸酯低聚物为为有机硅改性环氧丙烯酸酯、含硅聚酯丙烯 酸酯低聚物、氨基硅油改性丙烯酸酯低聚物中的一种或几种任意比例的混合。

优选的,所述的助剂为纳米级石墨烯材料。

实施例1

一种抗指纹手机保护UV涂料,具体由以下质量比组份组成:

预聚体 35份;

改性丙烯酸酯树脂 25份;

改性纳米二氧化硅 1份;

活性稀释剂 18份;

光引发剂 15份;

助剂 12份;

所述的预聚体为聚酯丙烯酸酯、脂肪族聚氨酯丙烯酸酯、芳香族聚氨酯丙烯酸酯、环氧丙烯酸酯中的一种或几种任意比例的混合;

所述的改性丙烯酸酯树脂为氟改性丙烯酸酯低聚物、硅改性丙烯酸酯低聚物。

优选的,所述的活性稀释剂为二丙二醇二丙烯酸酯、甲基丙烯酸酯、丙烯酸酯、1,6-己二醇二丙烯酸酯、三丙二醇二丙烯酸酯、聚乙二醇二丙烯酸酯、三羟甲基丙烷三丙烯酸酯、三羟甲基丙烷三甲基丙烯酸酯、季戊四醇三丙烯酸酯、季戊四醇四丙烯酸酯、乙氧化季戊四醇四丙烯酸酯、丙氧化季戊四醇四丙烯酸酯、二季戊四醇六丙烯酸酯中的一种或者多种。

优选的,所述的光引发剂为1-羟基-环已基苯基甲酮、2-羟基-2-甲基-1-苯基-1-丙酮、2,4,6-三甲基苯甲酰基二苯基氧化膦中的一种或者多种。

优选的,所述的氟改性丙烯酸酯低聚物为为含氟聚氨酯丙烯酸酯低聚物、含氟聚酯丙烯酸酯低聚物、含氟环氧丙烯酸酯低聚物、含氟纯丙烯酸树脂中的一种或几种任意比例的混合。

优选的,所述的硅改性丙烯酸酯低聚物为为有机硅改性环氧丙烯酸酯、含硅聚酯丙烯 酸酯低聚物、氨基硅油改性丙烯酸酯低聚物中的一种或几种任意比例的混合。

优选的,所述的助剂为纳米级石墨烯材料。

实施例2

一种抗指纹手机保护UV涂料,具体由以下质量比组份组成:

预聚体 45份;

改性丙烯酸酯树脂 22份;

改性纳米二氧化硅 4份;

活性稀释剂 16份;

光引发剂 27份;

助剂 10份;

所述的预聚体为聚酯丙烯酸酯、脂肪族聚氨酯丙烯酸酯、芳香族聚氨酯丙烯酸酯、环氧丙烯酸酯中的一种或几种任意比例的混合;

所述的改性丙烯酸酯树脂为氟改性丙烯酸酯低聚物、硅改性丙烯酸酯低聚物。

优选的,所述的活性稀释剂为二丙二醇二丙烯酸酯、甲基丙烯酸酯、丙烯酸酯、1,6-己二醇二丙烯酸酯、三丙二醇二丙烯酸酯、聚乙二醇二丙烯酸酯、三羟甲基丙烷三丙烯酸酯、三羟甲基丙烷三甲基丙烯酸酯、季戊四醇三丙烯酸酯、季戊四醇四丙烯酸酯、乙氧化季戊四醇四丙烯酸酯、丙氧化季戊四醇四丙烯酸酯、二季戊四醇六丙烯酸酯中的一种或者多种。

优选的,所述的光引发剂为1-羟基-环已基苯基甲酮、2-羟基-2-甲基-1-苯基-1-丙酮、2,4,6-三甲基苯甲酰基二苯基氧化膦中的一种或者多种。

优选的,所述的氟改性丙烯酸酯低聚物为为含氟聚氨酯丙烯酸酯低聚物、含氟聚酯丙 烯酸酯低聚物、含氟环氧丙烯酸酯低聚物、含氟纯丙烯酸树脂中的一种或几种任意比例的混合。

优选的,所述的硅改性丙烯酸酯低聚物为为有机硅改性环氧丙烯酸酯、含硅聚酯丙烯 酸酯低聚物、氨基硅油改性丙烯酸酯低聚物中的一种或几种任意比例的混合。

优选的,所述的助剂为纳米级石墨烯材料。

实施例3

一种抗指纹手机保护UV涂料,具体由以下质量比组份组成:

预聚体 40份;

改性丙烯酸酯树脂 27份;

改性纳米二氧化硅 2份;

活性稀释剂 16份;

光引发剂 23份;

助剂 117份;

所述的预聚体为聚酯丙烯酸酯、脂肪族聚氨酯丙烯酸酯、芳香族聚氨酯丙烯酸酯、环氧丙烯酸酯中的一种或几种任意比例的混合;

所述的改性丙烯酸酯树脂为氟改性丙烯酸酯低聚物、硅改性丙烯酸酯低聚物。

优选的,所述的活性稀释剂为二丙二醇二丙烯酸酯、甲基丙烯酸酯、丙烯酸酯、1,6-己二醇二丙烯酸酯、三丙二醇二丙烯酸酯、聚乙二醇二丙烯酸酯、三羟甲基丙烷三丙烯酸酯、三羟甲基丙烷三甲基丙烯酸酯、季戊四醇三丙烯酸酯、季戊四醇四丙烯酸酯、乙氧化季戊四醇四丙烯酸酯、丙氧化季戊四醇四丙烯酸酯、二季戊四醇六丙烯酸酯中的一种或者多种。

优选的,所述的光引发剂为1-羟基-环已基苯基甲酮、2-羟基-2-甲基-1-苯基-1-丙酮、2,4,6-三甲基苯甲酰基二苯基氧化膦中的一种或者多种。

优选的,所述的氟改性丙烯酸酯低聚物为为含氟聚氨酯丙烯酸酯低聚物、含氟聚酯丙 烯酸酯低聚物、含氟环氧丙烯酸酯低聚物、含氟纯丙烯酸树脂中的一种或几种任意比例的混合。

优选的,所述的硅改性丙烯酸酯低聚物为为有机硅改性环氧丙烯酸酯、含硅聚酯丙烯 酸酯低聚物、氨基硅油改性丙烯酸酯低聚物中的一种或几种任意比例的混合。

优选的,所述的助剂为纳米级石墨烯材料。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发明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发明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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