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薄涂布PET膜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036534发布日期:2018-07-27 20:23阅读:2358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电子膜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超薄涂布PET膜。



背景技术:

电子膜,其应用广泛,例如手机、平板电脑和显示器等等部件上。

电子膜的结构,其一般为多层的结构,通过涂布工艺在基材层的其中一面或者两面涂布功能材料层。

然而,现有的电子膜,一般为只在基材层的一面设计黑墨层或者亚光光油层,基材层的厚度在4.5μm以上,虽然这种结构的电子膜其能够满足一定程度上的使用要求,但是,这种结构其遮光效果较差且厚度较厚,其次,耐磨性能也较差,另外,不合符超薄化的要求。

因此,急需开发一款可以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超薄涂布PET膜。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针对上述问题,提供一种厚度薄,遮光效果好且使用寿命长的超薄涂布PET膜。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下列技术方案:本超薄涂布PET膜包括PET基材层,PET基材层厚度等于或小于2μm,在PET基材层的两表面分别涂布有黑墨层且两层黑墨层的黑墨浓度不相等,在每层黑墨层远离PET基材层的一面分别涂布有至少两层亚光光油层,设置在黑墨层同一表面上的亚光光油层厚度从黑墨层侧向外逐渐增厚。

在上述的超薄涂布PET膜中,设置在PET基材层一面的黑墨层其黑墨浓度大于另一表面上的黑墨层的黑墨浓度。

在上述的超薄涂布PET膜中,设置在PET基材层两表面上的黑墨层其厚度相等。

作为另外一种方案,在上述的超薄涂布PET膜中,设置在PET基材层两表面上的黑墨层其厚度不相等。

在上述的超薄涂布PET膜中,所述的黑墨层厚度与黑墨层连接的亚光光油层的厚度相等。

作为另外一种方案,在上述的超薄涂布PET膜中,所述的黑墨层厚度与亚光光油层的厚度不相等。

在上述的超薄涂布PET膜中,设置在任意一黑墨层一面的最外侧亚光光油层上设有胶层。

在上述的超薄涂布PET膜中,所述的胶层远离亚光光油层的一面设有离型纸。

本超薄涂布PET膜包括PET基材层,PET基材层厚度小于2μm,在PET基材层的两个表面上分别涂布有至少两层黑墨层,在最外层的黑墨层外表面分别设有至少一层亚光光油层。

在上述的超薄涂布PET膜中,设置在PET基材层每个表面上的黑墨层其厚度从靠近PET基材层的一面向外侧逐渐增厚。

与现有的技术相比,本超薄涂布PET膜的优点在于:

1、通过在两个表面都设计黑墨层,其不仅可以提高其遮光性能,而且还可以避免安装方向的错误导致的返工现象,无形中提高了安装效率。

2、通过在两个表面分别设计亚光光油层,其可以起到耐摩擦的作用,进一步延长了使用寿命。

3、结构简单且易于制造。

4、采用厚度小于2μm的PET基材层,其厚度较薄,可以扩大适用范围。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提供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有离型纸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PET基材层1、黑墨层2、亚光光油层3、胶层4、离型纸5。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是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并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作进一步的描述,但本实用新型并不限于这些实施例。

实施例一

如图1-2所示,本超薄涂布PET膜包括PET基材层1,该ET基材层1厚度等于或小于2μm,在PET基材层1的两表面分别涂布有黑墨层2且两层黑墨层2的黑墨浓度不相等,在每层黑墨层2远离PET基材层1的一面分别涂布有至少两层亚光光油层3,设置在黑墨层2同一表面上的亚光光油层3厚度从黑墨层2侧向外逐渐增厚。

通过设计黑墨层,其不仅可以提高其遮光性能,而且还可以避免安装方向的错误导致的返工现象,无形中提高了安装效率。

通过在两个表面分别设计亚光光油层,其可以起到耐摩擦的作用,进一步延长了使用寿命。

设置在PET基材层1一面的黑墨层2其黑墨浓度大于另一表面上的黑墨层2的黑墨浓度。

设置在PET基材层1两表面上的黑墨层2其厚度相等。

优化方案,本实施例的黑墨层2厚度与黑墨层2连接的亚光光油层3的厚度相等。

其次,设置在任意一黑墨层2一面的最外侧亚光光油层3上设有胶层4。在胶层4远离亚光光油层3的一面设有离型纸5。

实施例二

设置在PET基材层1两表面上的黑墨层2其厚度不相等。

实施例三

黑墨层2厚度与亚光光油层3的厚度不相等。

实施例四

本超薄涂布PET膜,包括PET基材层1,PET基材层1厚度小于2μm,在PET基材层1的两个表面上分别涂布有至少两层黑墨层2,在最外层的黑墨层2外表面分别涂布有至少一层亚光光油层3。

设置在PET基材层1每个表面上的黑墨层2其厚度从靠近PET基材层1的一面向外侧逐渐增厚。

本文中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是对本实用新型精神作举例说明。本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对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做各种各样的修改或补充或采用类似的方式替代,但并不会偏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者超越所附权利要求书所定义的范围。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