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空气净化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247068发布日期:2018-08-24 19:17阅读:202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空气净化产品,具体地,涉及一种空气净化器。



背景技术:

结合图1至图3,现有的一种车载空气净化器大致包含有过滤装置6和离心式风机,过滤装置6通过第二壳体1支撑于离心式风机的上方,离心式风机包含第一壳体2和位于第一壳体1内的风机组件7。第一壳体1包含有上壳4、下壳5和位于两者之间的侧壁3,风机组件7包含有电机和叶轮。空气可沿轴向经过滤装置6过滤后沿径向流出。图1至图3所绘示的车载空气净化器在配置后,第二壳体1与上壳5之间、侧壁3与下壳5之间容易由于部件加工精度限制而存在间隙(如图示S1和S2区域),进而部分空气未经过滤而直接自出风口流出,影响产品的净化效果。有鉴于此,特提出本申请。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空气净化器以提高现有的空气净化器的净化效果。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空气净化器, 包括离心式风机和位于离心式风机上的过滤装置,空气经所述过滤装置过滤后可沿轴向进入离心式风机并沿径向流出;所述离心式风机具有第一壳体,其包含上壳、下壳和位于上壳和下壳之间侧壁;所述侧壁包含:第一侧部,与容置所述过滤装置的第二壳体一体成型;第二侧部,与所述下壳一体成型;所述第一侧部和所述第二侧部其中之一具有限位凹槽,其中另一具有卡接于所述限位凹槽的限位凸部。

较佳地,所述第一侧部和所述第二侧部连接地部分配置有密封件。

较佳地,所述上壳与容置所述过滤装置的第二壳体一体成型。

较佳地,空气净化器的出风口为两个,且位于所述离心式风机的左右两侧。

较佳地,所述第二壳体内侧具有隔离件,用以使所述过滤装置与所述离心式风机保持一定的间距。

较佳地,所述隔离件位于所述上壳的上侧。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可取得以下技术效果:

1、 本实用新型的空气净化器通过使第一侧部与第二壳体一体成型、第二侧部与下壳一体成型,避免了现有技术侧壁与第二壳体之间、侧壁与下壳之间容易存在空隙的问题,且使第一侧部和第二侧部通过限位凹槽和限位凸部相配合的方式进行连接,避免第一侧部和第二侧部之间可能存在较大空隙,相较于现有技术,有助于提高空气净化器的净化效果;

2、 相较于第一侧部与第二侧部一体成型的方案,第一侧部和第二侧部通过限位凹槽和限位凸部相配合的方式进行连接,其具有可拆装地优点,用户不需借助额外的工具即可拆装分离出离心式风机的风机组件以进行清理;

3、 通过配置密封件,可提高第一侧部和第二侧部连接后的密封件,进而提高净化效果。

附图说明

图1绘示了现有的空气净化器的分解图;

图2绘示了现有的空气净化器的示意图;

图3绘示了现有的空气净化器的剖视图;

图4绘示了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的空气净化器的分解图;

图5绘示了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的空气净化器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结合图1至图5,本实用新型的空气净化器,包括离心式风机和位于离心式风机上的过滤装置6,空气经过滤装置6过滤后可沿轴向进入离心式风机并沿径向流出;离心式风机具有第一壳体2,其包含上壳4、下壳5和位于上壳4和下壳5之间侧壁3;侧壁3包含:第一侧部3A,与容置过滤装置6的第二壳体1一体成型;第二侧部3B,与下壳5一体成型,第一侧部3A具有限位凹槽,第二侧部3B具有卡接于限位凹槽的限位凸部。第一侧部3A和第二侧部3B大致呈弧形形状。风机组件7位于第一壳体2内,其包含有电机和叶轮。需说明的是本实用新型所述的轴向是指垂直于离心式风机的叶轮的转动平面的方向,径向是指平行于离心式风机的叶轮的转动平面的方向。

在本实施例中,上壳4与容置过滤装置6的第二壳体1一体成型,进而有助于提高空气净化器的风道的密封性。第二壳体1的上侧具有大致呈正方体的容腔,过滤装置6配置于该容腔内。过滤装置6并不限于图示中的单层结构,其亦可为多个过滤组件组成的复合结构,例如自上而下包含有粗效过滤器和高效过滤器。上壳4上可进一步配置有顶盖,顶盖上可具有栅格状的开口以作为进风口。

本实施例的空气净化器的出风口为两个,且位于离心式风机的左右两侧,其位置由侧壁3所限定。相较于单一的出风口在工作时可能存在噪音的问题,具有相对的两个出风口可降低空气净化器工作时的噪音。

本实施例的空气净化器的第二壳体1内侧具有隔离件8,用以使过滤装置6与离心式风机保持一定的间距,该间距可为5-10mm。本实施例的隔离件8位于上壳4的上侧。

在另一实施例中,第一侧部3A和第二侧部3B连接地部分可配置有密封件,以进一步提高风道的密封性。密封件如例为硅胶密封件。

在另一实施例中,第二侧部3B可具有限位凹槽,而第二侧部3A可具有卡接于限位凹槽的限位凸部。

以上即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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