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载香薰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850246阅读:1123来源:国知局
车载香薰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车载香薰,特别涉及一种方便用户使用的车载香薰。



背景技术:

新车通常有一些比较难闻的气味,用户经常会选购一款装有精油的香薰机放在车上把车内空气变得更清新。另外,汽车长期使用空调容易在空调系统中生霉,或者车内装潢的布料也是滋生尘螨,用户一般会在香薰机内装上除虫杀菌和提神功能的精油。由此可见,香薰机在人们的日常生活的需求日益增加。

然而,现有的香薰机的排气量不可调节,使得香薰机一旦启用排气量便无法控制,使用起来不太方便。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方便用户使用的车载香薰。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车载香薰,包括用于容纳香薰材料的内筒,所述内筒包括主体以及自所述主体向一侧延伸形成的内筒第一部分,所述车载香薰还包括调节装置,所述调节装置包括安装在所述内筒第一部分的端部上的第一调节件,所述第一调节件包括连接在所述内筒第一部分的端部上并与所述内筒连通的第一固定部及能够相对所述第一固定部旋转的第一旋转部,所述第一固定部和第一旋转部上均设有至少一个开孔,所述第一固定部与所述第一旋转部上开孔的重叠面积随着所述第一旋转部相对所述第一固定部旋转发生变化来调节所述香薰材料通过所述开孔散发到外界的排气量。

在一实施例中,所述车载香薰还包括套设在所述内筒外的外筒,所述外筒包括套设在所述内筒第一部分的外筒第一部分。

在一实施例中,所述内筒包括自所述主体向另一侧延伸形成的内筒第二部分,所述外筒包括套设在所述内筒第二部分的外筒第二部分,所述调节装置包括安装在所述内筒第二部分的端部上的第二调节件,所述第二调节件包括连接在所述内筒第二部分的端部上并与所述内筒连通的第二固定部及能够相对所述第二固定部旋转的第二旋转部,所述第二固定部和第二旋转部上均设有至少一个开孔,所述第二固定部与所述第二旋转部上的重叠面积随着所述第二旋转部相对所述第二固定部旋转发生变化来调节所述香薰材料通过所述开孔散发到外界的排气量,所述重叠包括全部重叠和部分重叠。

在一实施例中,所述内筒第一部分和内筒第二部分以所述主体为中心对称。

在一实施例中,所述第一固定部具有相反的第一固定部第一端和第一固定部第二端,所述第一旋转部包括第一盖体及自所述第一盖体的中间部分延伸出的第一旋转体,所述第一旋转体容置在所述第一固定部内,所述第一盖体的内侧抵靠在所述第一固定部第一端。

在一实施例中,所述外筒第一部分的两端分别抵靠在所述第一固定部第二端和所述主体的一个端面上。

在一实施例中,所述第一盖体、第一固定部和外筒第一部分的外径均与所述主体的外径相同。

在一实施例中,所述第一旋转部通过垫圈可转动地安装在所述第一固定部内,所述第一旋转体的两端分别设有凹槽,所述垫圈嵌合于所述凹槽内,且所述垫圈的外侧挤压在所述第一固定部的内壁上,使得所述第一旋转体卡合在所述第一固定部内并可相对所述第一固定部旋转。

在一实施例中,所述第一固定部包括自所述第一固定部的一侧延伸出的安装部,所述安装部的内壁上设有第一螺纹部,所述内筒第一部分的端部外壁上设有用以与所述第一螺纹部配合的第二螺纹部,所述固定部通过螺纹安装在所述内筒第一部分的端部上。

在一实施例中,所述外筒由透明材料制成,所述内筒上设有窥视孔,以使得用户从外面能够看到所述香薰材料的消耗程度。

综上所述,在本实用新型提供的车载香薰中,内筒两端的调节装置通过旋转使得开孔全部重叠或者部分重叠,香薰材料的香气可以通过开孔散发到外界。开孔之间的重叠面积随着旋转发生变化,用户可以通过旋转一端或两端同时旋转来调节香薰材料的排气量,使得调节更为精密,这样的车载香薰可以比较灵活的调节排气量,方便用户使用。此外,本实用新型将外筒设置成透明的,同时内筒上设置窥视孔,使得用户可随时查看香薰材料的消耗程度,以便及时更换,给用户带来方便。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车载香薰组装好后的立体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车载香薰在一个角度的分解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车载香薰在另一个角度的分解图。

具体实施方式

在详细描述实施例之前,应该理解的是,本实用新型不限于本申请中下文或附图中所描述的详细结构或元件排布。本实用新型可为其它方式实现的实施例。而且,应当理解,本文所使用的措辞及术语仅仅用作描述用途,不应作限定性解释。本文所使用的“包括”、“包含”、“具有”等类似措辞意为包含其后所列出之事项、其等同物及其它附加事项。特别是,当描述“一个某元件”时,本实用新型并不限定该元件的数量为一个,也可以包括多个。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两端可调式车载香薰。该车载香薰包括用于容纳香薰材料的内筒、套设在内筒外的外筒及安装在内筒上的调节装置。该调节装置用于调节香薰材料的排气量,包括调节件,调节件包括连接在内筒上并与内筒流体相通的固定部和能够相对固定部旋转的旋转部,固定部和旋转部上都设有至少一个开孔,固定部与旋转部上开孔的重叠面积随着旋转部相对固定部旋转发生变化,来调节香薰材料通过开孔散发到外界的排气量。

具体而言,如图1-3所示。所述内筒包括主体10以及自主体10向相反两侧延伸形成的内筒第一部分12和内筒第二部分14,所述外筒包括套设在内筒第一部分12外的外筒第一部分16和套设在内筒第二部分14外的外筒第二部分18。

为了使得用户可随时查看香薰材料的消耗程度,以便及时更换。在所示的实施例中,将外筒即外筒第一部分16和外筒第二部分18的至少其中之一设置成由透明材料制成,在内筒即内筒第一部分12和内筒第二部分14的至少其中之一上设置窥视孔20。应当注意的是,设置透明材料的外筒部分和设置窥视孔20的内筒部分应该对应。本实施例中,外筒第一部分16和外筒第二部分18均设置为由透明材料制成,内筒第一部分12和内筒第二部分14上均设置窥视孔20。

调节装置包括安装在内筒第一部分12的端部上的第一调节件22和安装在内筒第二部分14的端部上的第二调节件24。第一调节件22包括连接在内筒第一部分12的端部上并与内筒第一部分12连通的第一固定部26及能够相对第一固定部26旋转的第一旋转部28,第一固定部26和第一旋转部28上均设有至少一个开孔30。第一固定部26和第一旋转部28上开孔30的重叠面积随着第一旋转部28相对第一固定部26旋转发生变化来调节香薰材料通过开孔30散发到外界的排气量。

更具体地,第一固定部26具有相反的第一固定部第一端32和第一固定部第二端34。第一旋转部28包括第一盖体36及自第一盖体36的中间部分延伸出的第一旋转体38,开孔30设置在第一旋转体38上。安装时第一旋转体38容置在第一固定部26内,第一盖体36的外缘内侧抵靠在第一固定部第一端32,外筒第一部分16的两端分别抵靠在第一固定部第二端34和主体10的一个端面上。

第一固定部26可拆卸地安装在内筒第一部分12的端部上。具体来说,第一固定部26包括自第一固定部26的一侧延伸出的安装部40,安装部40为筒状。安装部40的内壁上设有第一螺纹部42,内筒第一部分12的端部外壁上设有用以与第一螺纹部42配合的第二螺纹部44,因此,第一固定部26通过螺纹安装在内筒第一部分12的端部上。应当理解的是,在其他实施例中,第一固定部26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可拆卸地安装在内筒第一部分12的端部上,例如卡合固定,本实用新型不对此限定。

在所示的实施例中,第一旋转部28通过垫圈46可转动地安装在第一固定部26内,外筒第一部分16也通过垫圈46安装固定。具体而言,第一旋转体38的两端外壁面上分别设有环形凹槽48,垫圈46嵌合于凹槽48内。且安装时垫圈46的外侧挤压在第一固定部26的内壁上,使得第一旋转体38卡合在第一固定部26内并可相对第一固定部26旋转。

外筒第一部分16的两端分别抵靠在第一固定部第二端34和主体10的一个端面上,对外筒第一部分16进行轴向限位。在安装部40和内筒第一部分12靠近主体10的一端的外壁面上分别设置环形凹槽50,垫圈46嵌合于凹槽50内。且安装时垫圈46的外侧挤压在外筒第一部分16的内壁上,使得外筒第一部分16安装固定。

本实施例中,开孔30的数量为多个,开孔30分别沿车载香薰的轴向在第一旋转体38和第一固定部26的侧壁上开设,且多个开孔30分别沿第一旋转体38和第一固定部26的周向上均匀分布。在其他实施例中,开孔30可开设在第一盖体36的端面上以增加排气量。

在所示的实施例中,第一盖体36、第一固定部26和外筒第一部分16的外径均与主体10的外径相同,这样可使得车载香薰的外形规整美观。但本实用新型并不对此限定,在其他实施例中,根据具体需要也可以设置成不同。

应当指出的是,本实施例中,内筒第一部分12和内筒第二部分14以主体10为中心对称,且外筒第二部分18和第二调节件24的结构及设置连接方式都与上述外筒第一部分16和第一调节件22一样,因此,在此不再赘述。但在其他实施例中,主体10两侧也可以设置为不对称。

另外,在主体10上还设置有支架52,支架52用于将香薰装置固定在车内,例如固定在汽车空调的出风口处,以使其香气散发效果更佳。本实施例中,支架52通过螺丝54固定在主体10上。

综上所述,在本实用新型提供的车载香薰中,内筒两端的调节装置通过旋转使得开孔全部重叠或者部分重叠,香薰材料的香气可以通过开孔散发到外界。开孔之间的重叠面积随着旋转发生变化,用户可以通过旋转一端或两端同时旋转来调节香薰材料的排气量,使得调节更为精密,这样的车载香薰可以比较灵活的调节排气量,方便用户使用。此外,本实用新型将外筒设置成透明的,同时内筒上设置窥视孔,使得用户可随时查看香薰材料的消耗程度,以便及时更换,给用户带来方便。

本文所描述的概念在不偏离其精神和特性的情况下可以实施成其它形式。所公开的具体实施例应被视为例示性而不是限制性的。因此,本实用新型的范围是由所附的权利要求,而不是根据之前的这些描述进行确定。在权利要求的字面意义及等同范围内的任何改变都应属于这些权利要求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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