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多供电头的充电桩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959794发布日期:2019-02-22 22:43阅读:392来源:国知局
一种多供电头的充电桩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充电桩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多供电头的充电桩。



背景技术:

充电桩的功能类似于加油站里面的加油机,可以固定在地面或墙壁,安装于公共建筑(公共楼宇、商场、公共停车场等)和居民小区停车场或充电站内,可以根据不同的电压等级为各种型号的电动汽车充电。但现有的充电桩通常都只具有一个充电头,不能满足数量逐渐增长的电动汽车的使用需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现有的充电桩通常只具有一个充电头,不能满足实际使用需要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多供电头的充电桩。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设计一种多供电头的充电桩,包括充电桩本体,所述充电桩本体上设置有显示屏,所述充电桩本体的底部设置有多个充电接口,且每个充电接口上均连接有充电线缆,所述充电线缆远离充电桩本体的一端连接有充电枪,所述充电枪的顶部设置有把手,所述充电桩本体的顶部侧边设置有卡杆,且充电枪的底部设置有两个与卡杆配合连接的卡块,所述充电桩本体的底部固定连接有收线箱,所述收线箱的底部连接有支撑底座;

所述收线箱的两边侧壁上开设有与充电线缆配合连接的线孔,所述收线箱内水平且间隔设置有与充电线缆数量相同的绕线杆,多个充电线缆的中部对应绕设在位于相应位置上的绕线杆上,所述绕线杆的一端抵设在收线箱的内壁上,且收线箱的内壁上开设有与绕线杆配合连接的抵槽,所述绕线杆的另一端贯穿开设在收线箱侧壁上的插孔并连接有连接杆,所述连接杆的侧边连接有摇杆,每个连接杆的上方均设置有限位机构。

优选的,所述绕线杆的外表面设置有防滑橡胶套。

优选的,所述限位机构包括设置在收线箱侧壁上的安装块,所述安装块的底部通过连接绳连接有限位插杆,且连接杆上开设有与限位插杆配合连接的限位孔。

优选的,所述连接绳设置为弹性连接绳,且限位插杆远离连接绳的一端连接有锥形头。

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多供电头的充电桩,有益效果在于:本实用新型具有结构简单、便于使用的优点,充电桩本体上通过多个充电线缆连接有多个充电枪,能够同时对多个新能源汽车进行充电,并且收线箱能够对多个充电线缆进行收纳整理,可有效避免充电线缆出现混乱缠绕的情况,便于实际使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多供电头的充电桩的正面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多供电头的充电桩的正面局部结构剖视图。

图中:充电桩本体1、显示屏2、充电线缆3、充电枪4、把手5、卡块6、卡杆7、收线箱8、支撑底座9、绕线杆10、线孔11、插孔12、连接杆13、摇杆14、限位插杆15、连接绳16、安装块17。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2,一种多供电头的充电桩,包括充电桩本体1,充电桩本体1上设置有显示屏2,充电桩本体1的底部设置有多个充电接口,且每个充电接口上均连接有充电线缆3,充电线缆3远离充电桩本体1的一端连接有充电枪4,充电枪4的顶部设置有把手5,充电桩本体1的顶部侧边设置有卡杆7,且充电枪4的底部设置有两个与卡杆7配合连接的卡块6,充电桩本体1的底部固定连接有收线箱8,收线箱8的底部连接有支撑底座9。

收线箱8的两边侧壁上开设有与充电线缆3配合连接的线孔11,收线箱8内水平且间隔设置有与充电线缆3数量相同的绕线杆10,多个充电线缆3的中部对应绕设在位于相应位置上的绕线杆10上,绕线杆10的外表面设置有防滑橡胶套,这样设置可使充电线缆3更好的缠绕在绕线杆10上。绕线杆10的一端抵设在收线箱8的内壁上,且收线箱8的内壁上开设有与绕线杆10配合连接的抵槽,绕线杆10的另一端贯穿开设在收线箱8侧壁上的插孔12并连接有连接杆13,连接杆13的侧边连接有摇杆14,每个连接杆13的上方均设置有限位机构。

限位机构包括设置在收线箱8侧壁上的安装块17,安装块17的底部通过连接绳16连接有限位插杆15且连接杆13上开设有与限位插杆15配合连接的限位孔,连接绳16设置为弹性连接绳,且限位插杆15远离连接绳16的一端连接有锥形头,这样设置便于对绕线杆10的位置进行限制固定。多个充电线缆3对应绕设在多个绕线杆10上,这样设置对充电线缆3具有较好的收纳整理的效果,避免多个充电线缆3出现缠绕混乱的情况,在使用时可通过摇杆14摇动绕线杆10将充电线缆3放出,在不使用时可通过摇杆14摇动绕线杆10将充电线缆3缠绕收起,便于使用者进行使用。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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