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扩香器领域,具体是一种方便使用的车载扩香器。
背景技术:
扩香机,行业内也称香薰机、香氛机、香氛仪、香氛系统、加香机、扩香器、精油扩香机等,是目前时下中高端用户香味营销方式衍生出来的产品,主要是针对一些星级酒店大堂、连锁酒吧、KTV、售楼中心、汽车展厅、百货商超、会所等中高端商务或者消费场所,由于车内使用大量塑料制品装修件,车内味道较重,因此,市面上出现了车载的扩香器。
传统的方便使用的车载扩香器采用液态香薰液进行挥发,更换香薰液麻烦,有的只能单次使用后丢弃。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方便使用的车载扩香器,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方便使用的车载扩香器,包括上壳体、下壳体、卡爪和香片;所述上壳体和下壳体通过螺纹连接,下壳体下方设有卡爪,卡爪套接有固定螺栓,固定螺栓螺纹连接有筒状螺母,卡爪外侧套设有橡胶套;所述筒状螺母外侧套设有香片,香片上方设有卡盘,卡盘套设在筒状螺母上;所述上壳体上方设有出风口,出风口内嵌套有嵌套环,嵌套环内固定连接有横板,横板固定连接有竖直杆,竖直杆套设有涡轮,涡轮通过轴承与竖直杆转动连接,下壳体开设有呈圆周分布的进风口。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卡盘上端嵌套有氛围灯,氛围灯上端设有按压键,按压键与竖直杆下端抵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氛围灯为按压灯。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上壳体和下壳体设有相配的螺纹。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卡爪为四爪卡固件。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固定螺栓贯穿下壳体并延伸至下壳体内。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香片为环形片。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通过设有螺纹连接的上、下壳体和环形香片,方便对香片进行更换,实用方便;通过设有竖直杆和按压式的氛围灯,使得扩香器更加美观,提高使用感受。
附图说明
图1为方便使用的车载扩香器的爆炸图;
图2为方便使用的车载扩香器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方便使用的车载扩香器中嵌套环的俯视图;
图4为方便使用的车载扩香器带氛围灯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上壳体;101-出风口;2-下壳体;201-进风口;3-螺纹;4-卡爪;5-固定螺栓;6-筒状螺帽;7-橡胶套;8-环形香片;9-卡盘;10-氛围灯;11-按压键;12-竖直杆;13-横板;14-嵌套环;15-涡轮;16-轴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实施例1
请参阅图1~2,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方便使用的车载扩香器,包括上壳体1、下壳体2、卡爪4和香片8;所述上壳体1和下壳体2通过螺纹连接,上壳体1和下壳体2设有相配的螺纹3,方便拆卸,安装香片8;所述下壳体2下方设有卡爪4,卡爪4为四爪卡固件,卡爪4套接有固定螺栓5,固定螺栓5贯穿下壳体2并延伸至下壳体2内,固定螺栓5螺纹连接有筒状螺母6,筒状螺母6和固定螺栓5将卡爪4与下壳体2固定;所述卡爪4外侧套设有橡胶套7,通过卡爪4将下壳体2与车内通风孔的格栅条固定,橡胶套7增加摩擦体,提高卡爪4固定的稳定性;所述筒状螺母6外侧套设有香片8,香片8为环形片,香片8上方设有卡盘9,卡盘9套设在筒状螺母6上,卡盘9对香片8进行抵接固定;
所述上壳体1上方设有出风口101,出风口101为圆形通孔,出风口101内嵌套有嵌套环14,嵌套环14为环形结构,嵌套环14内固定连接有横板13,横板13固定连接有竖直杆12,竖直杆12套设有涡轮15,涡轮15通过轴承16与竖直杆12转动连接,竖直杆12位于蜗轮15下方套设有透明橡胶套,透明橡胶套对轴承进行限位,避免轴承向下滑落,下壳体2开设有呈圆周分布的进风口201,车内空调出风从进风口201进入下壳体2和上壳体1内,对涡轮15进行驱动,涡轮15将香片8挥发物向外扩散,提高香气覆盖。
实施例2
请参阅图3,本实施例与实施例1的区别在于:所述卡盘9上端嵌套有氛围灯10,氛围灯10为按压灯,氛围灯10上端设有按压键11,按压键11与竖直杆12下端抵接,当向下按压横板13,竖直杆12对按压键11进行按压,打开氛围灯10,提高使用的美观性。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申请中涡轮为现有技术,螺纹连接的上下壳体、环形香片、通过按压开启的氛围灯为本申请的创新点,通过设有螺纹连接的上、下壳体和环形香片,方便对香片进行更换,实用方便;通过设有竖直杆和按压式的氛围灯,使得扩香器更加美观,提高使用感受。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