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爆器模块、气体发生器和安全气囊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0222285发布日期:2020-03-31 16:21阅读:来源:国知局

技术特征:

1.一种用于气体发生器的点爆器模块,所述点爆器模块包括点爆器(12),其特征在于,所述点爆器模块包括骨架元件(11),所述点爆器(12)通过用塑料材料注塑与骨架元件(11)形成一体,所述塑料材料形成注塑体(13),所述点爆器模块具有环槽(19),所述环槽在外侧由骨架元件(11)限定并且在内侧由注塑体(13)限定,所述环槽(19)构造成用于接纳从气体发生器的壳体朝内伸出的筒状突起(21)。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气体发生器的点爆器模块,其特征在于,所述环槽(19)构造成用于在环槽(19)与筒状突起(21)之间形成密封连接结构。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用于气体发生器的点爆器模块,其特征在于,所述密封连接结构通过设置在环槽(19)中的密封圈(15)实现。

4.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用于气体发生器的点爆器模块,其特征在于,所述骨架元件(11)具有底部(18)和第一筒状部分(16),所述第一筒状部分(16)被注塑体(13)部分地填充,所述第一筒状部分(16)在外侧限定所述环槽(19)。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用于气体发生器的点爆器模块,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筒状部分(16)具有第一环肩,所述注塑体(13)具有第二环肩,所述第一环肩和第二环肩共同地形成所述环槽的槽底,所述第一环肩和第二环肩构造成用于直接地或间接地支撑在所述筒状突起(21)上。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用于气体发生器的点爆器模块,其特征在于,所述点爆器(12)的本体设置在所述底部(18)的与第一筒状部分(16)背离的一侧上并且被注塑体(13)部分地包围。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用于气体发生器的点爆器模块,其特征在于,所述底部(18)具有通孔,所述点爆器的引线(14)穿过所述通孔,所述通孔被注塑体(13)填充。

8.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用于气体发生器的点爆器模块,其特征在于,所述骨架元件(11)包括设置在所述底部(18)的与第一筒状部分(16)背离的一侧上的第二筒状部分(17),所述第二筒状部分(17)包围注塑体(13)的区段。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用于气体发生器的点爆器模块,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筒状部分(17)是所述骨架元件(11)的一体的组成部分;或者所述第二筒状部分(17)作为单独的部件安装在所述骨架元件(11)上。

10.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用于气体发生器的点爆器模块,其特征在于,所述点爆器(12)的数量为1个,并且所述第二筒状部分(17)的数量为1个。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用于气体发生器的点爆器模块,其特征在于,所述底部(18)具有一个通孔,所述点爆器的引线(14)穿过所述通孔,所述通孔被注塑体(13)填充;并且

所述注塑体(13)包括:一个接纳在第一筒状部分(16)中的并且与所述底部(18)和/或第一筒状部分(16)一体地连接的第一柱状区段、一个接纳在所述通孔中的第二柱状区段以及一个接纳在第二筒状部分(17)中的并且与所述底部(18)和/或第二筒状部分(17)一体地连接的第三柱状区段。

12.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用于气体发生器的点爆器模块,其特征在于,所述点爆器(12)的数量为2个,并且所述第二筒状部分(17)的数量为2个,其中,两个第二筒状部分(17)彼此并排地设置并且分别包围注塑体(13)的一个区段,在所述区段中相应地设置其中一个点爆器(12)。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用于气体发生器的点爆器模块,其特征在于,所述底部(18)具有两个通孔,每个通孔被其中一个点爆器的引线(14)穿过,所述通孔被注塑体(13)填充;并且

所述注塑体(13)包括:一个接纳在第一筒状部分(16)中的并且与所述底部(18)和/或第一筒状部分(16)一体地连接的第一柱状区段、两个分别接纳在其中一个通孔中的第二柱状区段以及两个分别接纳在其中一个第二筒状部分(17)中的并且与所述底部(18)和/或相应的第二筒状部分(17)一体地连接的第三柱状区段。

14.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用于气体发生器的点爆器模块,其特征在于,所述骨架元件(11)由金属制成。

15.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用于气体发生器的点爆器模块,其特征在于,所述注塑体具有线束腔室(20),所述点爆器(12)的引线(14)的末端延伸到所述线束腔室(20)中。

16.一种气体发生器,所述气体发生器包括壳体,所述壳体具有排气口(6),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具有朝内伸出的筒状突起(21),所述气体发生器包括根据权利要求1至15中任一项所述的用于气体发生器的点爆器模块,所述点爆器模块以其环槽(19)接纳所述筒状突起(21)。

17.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气体发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点爆器模块被压装在所述筒状突起(21)上。

18.根据权利要求16或17所述的气体发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包括第一壳体部件(1)和第二壳体部件(2)。

19.根据权利要求18所述的气体发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壳体部件(1)构成为杯状部件,并且所述第二壳体部件(2)构成为盖状部件。

20.根据权利要求18所述的气体发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壳体部件(1)具有所述筒状突起(21),并且所述第二壳体部件(2)具有所述排气口(6)。

21.根据权利要求18所述的气体发生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点爆器模块是根据权利要求8至13中任一项所述的用于气体发生器的点爆器模块;并且

所述气体发生器包括用于接纳点火药的点火药筒,所述点火药筒被压装在所述第二筒状部分(17)上,并且被所述第二壳体部件(2)直接地或间接地压紧。

22.一种用于机动车的安全气囊,所述安全气囊包括能被充气的气袋,其特征在于,所述安全气囊包括根据权利要求16至21中任一项所述的气体发生器,所述气袋能与所述气体发生器的排气口(6)连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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