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可分体可单独使用的拖房车,其特征在于:它包含拖房车(1)、拖车(2)、房体(3),拖车上有用于定位和固定房体的合体装置(2-1),拖车上有具备独立承载货物的装置,包括:车体(2-5)、左车轮(2-6)、右车轮(2-7)、车载面(2-8)、驻车可调高度可折叠支撑装置(2-9)、指示灯(2-10、2-11)、货物捆绑和固定装置(2-12)、牵引环(2-20);所述的拖车上用于定位和固定房体的装置,是四个内侧装有减震和隔音物体(2-21)的定位环或者孔;房体(3)是与拖车相匹配的生活设施,包括床(3-1)、窗户(3-2)、照明(3-3)、空调(3-4)、厨房用具(3-5)、上下水电补给(3-6)、储藏柜(3-7)、生活垃圾回收设施(3-8)、卫生间及洗漱间(3-9)、具有伸缩梯子的门(3-10);所述房体用于单一用途的设备和设施(3-11)的承载房体;所述房体与拖车接触部位的合体装置是与拖车相应位置对应的四个带螺纹的锥形定位柱体(3-12),可以用螺母锁紧或者松开;房体独立使用时的支撑装置是四个可折叠可调高度的支撑装置(3-16)。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可分体可单独使用的拖房车,其特征在于,所述房体(3)利用支撑装置(3-16)调整高度,并实现同拖车(2)的合体安装或者分体后分别单独使用,合体时为可移动牵引式房车,分体时为可移动独立拖车和位置固定的房体。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可分体可单独使用的拖房车,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装置(3-16)可以采用手动、自动或者相互伺服联动的方式来调整高度,并可以收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