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具有防护结构的钳夹式重型罐体桥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1855337发布日期:2020-08-14 18:36阅读:417来源:国知局
一种具有防护结构的钳夹式重型罐体桥架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钳夹式重型罐体桥架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具有防护结构的钳夹式重型罐体桥架。



背景技术:

随着各个地区经济的飞速发展和科技的进步,钳夹式车组主要用于大型超高、超宽、超重设备的长途运输,为有效降低车组的通行宽度及车组重量,将货物作为承载桥的一部分参与整体受力而形成的特种挂车,由于设备是罐体设备,其两端不能预制把合销孔,所有在下部增加底梁,使设备和装置成为一个整体结构,便于装置进行公路运输。

市场上的钳夹式重型罐体桥架在使用过程中,不具备对装置内固定的罐体设备进行必要的缓冲防护,使得罐体设备在运输时,如出现晃动等情况时,罐体设备容易碰撞装置内其它零件,导致罐体设备容易出现损坏,降低装置使用安全性,无法根据装置的使用环境,对装置的运输高度进行自由调节,使得装置无法适配于不同的使用环境,降低装置利用率,对罐体设备的固定方式不够稳定,提高罐体从装置内脱落的几率,为此,我们提出一种具有防护结构的钳夹式重型罐体桥架。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具有防护结构的钳夹式重型罐体桥架,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钳夹式重型罐体桥架在使用过程中,不具备对装置内固定的罐体设备进行必要的缓冲防护,使得罐体设备在运输时,如出现晃动等情况时,罐体设备容易碰撞装置内其它零件,导致罐体设备容易出现损坏,降低装置使用安全性,无法根据装置的使用环境,对装置的运输高度进行自由调节,使得装置无法适配于不同的使用环境,降低装置利用率,对罐体设备的固定方式不够稳定,提高罐体从装置内脱落的几率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具有防护结构的钳夹式重型罐体桥架,包括主体和伸缩机构,所述主体的外壁内侧活动设置有活动板,且主体的内部活动安置有支撑架,所述伸缩机构活动连接于主体的底部,且主体的顶部活动设置有外置板,所述外置板的外壁一侧活动安置有防护机构,所述主体的外壁右侧活动设置有连接架,且连接架的底部活动安置有对接台,所述连接架的顶部设置有限位机构。

优选的,所述伸缩机构包括有底板、主伸缩柱、连接板和底轮,所述底板的底部设置有主伸缩柱,且主伸缩柱的底部安置有连接板,所述连接板的底部活动连接有底轮。

优选的,所述底板与主伸缩柱之间为固定连接,且底板通过主伸缩柱与连接板构成伸缩结构。

优选的,所述防护机构包括有衔接板、弹性柱、卡板和橡胶板,所述衔接板的外壁设置有弹性柱,且弹性柱的外壁另一侧安置有卡板,所述卡板的外壁另一侧活动连接有橡胶板。

优选的,所述衔接板与外置板之间为活动连接,且衔接板通过弹性柱与卡板构成弹性结构。

优选的,所述限位机构包括有固定框、副伸缩柱、定位板和夹块,所述固定框的内壁活动设置有副伸缩柱,且副伸缩柱的外壁一侧设置有定位板,所述定位板的外壁一侧活动安置有夹块,所述副伸缩柱呈垂直状安置于固定框的外壁一侧,且副伸缩柱与定位板之间的连接方式为焊接。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具有防护结构的钳夹式重型罐体桥架设置有主体,底板与主伸缩柱之间为固定连接,使得主伸缩柱在装置上运行时,底板可保持高强度连接性连接于主伸缩柱之上,提高主伸缩柱与底板之间的连接强度,防止主伸缩柱承载重量时,底板从主伸缩柱上分离,同时底板通过主伸缩柱与连接板构成伸缩结构,装置在工作中,使用者可根据不同的使用环境,启动主伸缩柱,使得主伸缩柱带动连接板伸缩,连接板带动底轮伸缩,对装置的工作高度进行自由调节,使得装置可在不同的运输环境中,运行提高装置使用灵活性;

衔接板与外置板之间为活动连接,使得衔接板长期使用后,如发生磨损或故障,无法正常运行时,使用者可通过螺栓,将衔接板从外置板上拆除,对衔接板进行单独维修、更换,提高装置内零件的维修时效,同时衔接板通过弹性柱与卡板构成弹性结构,使得罐体装置固定在装置上运行时,如罐体装置发生晃动时,弹性柱与橡胶板可为罐体装置进行缓冲防护,防止罐体装置在装置内运行时,出现不必要的碰撞,提高装置使用安全性;

副伸缩柱呈垂直状安置于固定框的外壁一侧,使得副伸缩柱在装置内工作时,可始终处于相应的垂直状态,防止副伸缩柱长期运行中,出现不必要的位移,提高副伸缩柱对罐体装置的夹持稳定性,同时副伸缩柱与定位板之间的连接方式为焊接,使得定位板运行时,会承载较大的压力,定位板与副伸缩柱之间使用焊接方式,也是为了提高装置内零件之间的连接密封性,间接提高装置内零件的使用寿命。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弹性柱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图1中a处放大结构示意图。

图中:1、主体;2、活动板;3、支撑架;4、伸缩机构;401、底板;402、主伸缩柱;403、连接板;404、底轮;5、外置板;6、防护机构;601、衔接板;602、弹性柱;603、卡板;604、橡胶板;7、连接架;8、对接台;9、限位机构;901、固定框;902、副伸缩柱;903、定位板;904、夹块。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3,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具有防护结构的钳夹式重型罐体桥架,包括主体1和伸缩机构4,主体1的外壁内侧活动设置有活动板2,且主体1的内部活动安置有支撑架3,伸缩机构4活动连接于主体1的底部,且主体1的顶部活动设置有外置板5,伸缩机构4包括有底板401、主伸缩柱402、连接板403和底轮404,底板401的底部设置有主伸缩柱402,且主伸缩柱402的底部安置有连接板403,连接板403的底部活动连接有底轮404,使得主伸缩柱402在装置上运行时,底板401可保持高强度连接性连接于主伸缩柱402之上,提高主伸缩柱402与底板401之间的连接强度,防止主伸缩柱402承载重量时,底板401从主伸缩柱402上分离,底板401与主伸缩柱402之间为固定连接,且底板401通过主伸缩柱402与连接板403构成伸缩结构,装置在工作中,使用者可根据不同的使用环境,启动主伸缩柱402,使得主伸缩柱402带动连接板403伸缩,连接板403带动底轮404伸缩,对装置的工作高度进行自由调节,使得装置可在不同的运输环境中,运行提高装置使用灵活性;

外置板5的外壁一侧活动安置有防护机构6,防护机构6包括有衔接板601、弹性柱602、卡板603和橡胶板604,衔接板601的外壁设置有弹性柱602,且弹性柱602的外壁另一侧安置有卡板603,卡板603的外壁另一侧活动连接有橡胶板604,使得衔接板601长期使用后,如发生磨损或故障,无法正常运行时,使用者可通过螺栓,将衔接板601从外置板5上拆除,对衔接板601进行单独维修、更换,提高装置内零件的维修时效,衔接板601与外置板5之间为活动连接,且衔接板601通过弹性柱602与卡板603构成弹性结构,使得罐体装置固定在装置上运行时,如罐体装置发生晃动时,弹性柱602与橡胶板604可为罐体装置进行缓冲防护,防止罐体装置在装置内运行时,出现不必要的碰撞,提高装置使用安全性;

主体1的外壁右侧活动设置有连接架7,且连接架7的底部活动安置有对接台8,连接架7的顶部设置有限位机构9,限位机构9包括有固定框901、副伸缩柱902、定位板903和夹块904,固定框901的内壁活动设置有副伸缩柱902,且副伸缩柱902的外壁一侧设置有定位板903,定位板903的外壁一侧活动安置有夹块904,副伸缩柱902呈垂直状安置于固定框901的外壁一侧,且副伸缩柱902与定位板903之间的连接方式为焊接,使得副伸缩柱902在装置内工作时,可始终处于相应的垂直状态,防止副伸缩柱902长期运行中,出现不必要的位移,提高副伸缩柱902对罐体装置的夹持稳定性。

工作原理:对于这类的钳夹式重型罐体桥架首先通过使用者将装置移动至任何需要使用的地方后,使用者通过相应的设备将需要放置入装置内的罐体设备吊装入装置内,使得罐体设备与装置内的支撑架3接触,支撑架3对罐体设备进行必要的支撑,防止罐体设备在装置内出现晃动,同时使用者将活动板2,通过转轴与装置接触后,对活动板2进行限位固定,使用者根据不同的罐体设备尺寸,选择相应尺寸的夹块904,将夹块904通过螺栓固定在定位板903上,启动固定框901内的副伸缩柱902(型号:ipt1100zl-300mm),使得两根副伸缩柱902,同时启动,定位板903带动夹块904移动,两块夹块904,对罐体设备进行必要的夹持,防止罐体设备在运输时,从装置内脱落,使用者将外置板5,通过螺栓固定在装置外壁,将衔接板601通过螺栓固定在外置板5的一侧,使得衔接板601上的弹性柱602通过卡板603与橡胶板604,对罐体设备进行防护,防止罐体设备在运输时,出现晃动后,碰撞装置内其它零件,提高装置运行安全性,使用者可根据装置的使用环境,启动底板401上的主伸缩柱402(型号:ipt1100zl-500mm),使得主伸缩柱402带动连接板403上的底轮404进行伸缩,对装置的工作高度进行调节,使用者将拖挂装置的车辆移动至连接架7底部的对接台8上,将装置通过对接台8与拖挂车辆进行对接,通过拖挂车辆拉动装置,将装置拉动至任何地方。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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