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机动车的照明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4541989发布日期:2021-04-02 10:26阅读:来源:国知局

技术特征:

1.一种用于机动车(k)的照明装置(1),所述照明装置具有壳体(10)和至少一个向外封闭所述壳体(10)的光玻璃(11),布置在所述光玻璃(11)之后的发光器件(13、15)的光束(l)能够向外地穿透所述光玻璃,其特征在于,在外侧在所述光玻璃(11)上这样固持具有品牌标志(m)的构件(5),使得通过所述构件(5)部分地遮盖光玻璃(11)。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装置(1),其特征在于,所述构件(5)具有透光的区域(5-1)和不透光的区域(5-2),并且布置在所述光玻璃(11)之后的发光器件(15)的一部分是布置在所述构件(5)的区域中的单独的电路板(14)的组成部分。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照明装置(1),其特征在于,所述电路板(14)的电源与所述照明装置(1)的电源并联连接。

4.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之一所述的照明装置(1),其特征在于,布置在所述电路板(14)上的发光器件(15)这样被延伸至光玻璃(11)的框架(16)包围,使得在具有品牌标志(m)的构件(5)的区域中构成单独的光室(6)。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照明装置(1),其特征在于,所述电路板(14)和框架(16)是白色的。

6.根据权利要求4或5所述的照明装置(1),其特征在于,至少一部分所述发光器件(15)朝所述框架(16)的方向照射。

7.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之一所述的照明装置(1),其特征在于,通过所述光玻璃(11)构成用于构件(5)的容纳区域(11-4),所述容纳区域具有凹的安装面(11-5)。

8.根据前述权利要求2至7之一所述的照明装置(1),其特征在于,所述容纳区域(11-4)、所述具有品牌标志(m)的构件(5)和所述单独的电路板(14)圆形地设计并且轮廓几乎大小相同地设计。

9.一种机动车(k),其特征在于至少一个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之一所述的照明装置(1)。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机动车(k),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装置(1)安装在所述机动车(k)的盖板(3)上并且长条形地设计,其中,所述照明装置(1)在盖板(3)的整个宽度(b)上延伸。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机动车(k),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装置(1)以其壳体(10)装入所述盖板(3)的凹部(30)中。


技术总结
本发明涉及一种用于机动车(K)的照明装置(1),所述照明装置具有壳体和至少一个向外封闭所述壳体的光玻璃(11)。至少一个布置在所述光玻璃(11)之后的发光器件(13、15)的光束向外地穿透所述光玻璃(11)。按照本发明建议,在外侧在所述光玻璃(11)上固持具有品牌标志(M)的构件(5)。这如下实现,使得通过所述构件(5)部分地遮盖光玻璃(11)。

技术研发人员:S.汉斯;O.J.伦兹德方特
受保护的技术使用者:大众汽车股份公司
技术研发日:2019.08.19
技术公布日:202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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