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模块化多材料空间构架汽车车身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305894阅读:224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汽车行业,具体涉及一种模块化多材料空间构架汽车车身。



背景技术:

当前汽车行业中,白车身、开闭件总成的材质主要为冲压钢板,并通过点焊进行连接,形成全承载式车身结构。随着电动汽车行业的发展,续驶里程成为关键指标之一,在整车电池总量不变的前提下,需要通过减轻整车重量来提高续驶里程。采用高强钢板、温热成型等手段对整车重量的降低效果非常有限,而铝材以其高强度、低密度成为了纯电动汽车车身的首选材料。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提出一种模块化多材料空间构架汽车车身。

模块化多材料空间构架汽车车身包括前翼子板、顶盖边梁、后侧围外板、车门外板、前发动机盖外板及后行李箱盖外板;所述前翼子板、顶盖边梁、后侧围外板、车门外板、前发动机盖外板及后行李箱盖外板为塑料件。

优选地,下车体全部为铝合金挤出件,通过螺栓进行连接。

优选地,在B柱、A柱及顶盖边梁的断面梁架里面粘接及铆接高强度碳纤维加强件,以保证强度的同时实现轻量化。

优选地,整车车身分为前舱模块、后舱模块、地板模块、左右侧围模块、顶盖横梁模块及顶盖板模块。

优选地,顶盖采用整块玻璃设计成全景天窗,或用注塑塑料、PHC材料纸板空心注射成型工艺,粘接到顶盖横梁和边梁上,以实现保温保暖隔热、轻量化。

优选地,B柱上外板件外表面采用弹性簿塑料外观件粘接固定到B柱外板上,以达到将铝合金B柱外观涂装的目的。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1、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模块化多材料空间构架汽车车身,包括创新式车身结构,上车体采用铝合金冲压件,加局部碳纤维加强板;下车体采用铝合金挤出件、铝合金铸件;前翼子板、顶盖边梁、后侧围外板、车门外板、前发动机盖外板及后行李箱盖外板为塑料件,即白车身、开闭件骨架铝材料的使用率达到100%。减轻重量的同时,也降低了成本,也便于维修和更换。为了降低重量在前中后地板上封板采用可回收的热塑性复合材料,例如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用粘接工艺固定到地板横梁纵梁上实现整车封闭和电池舱的封闭。

2、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模块化多材料空间构架汽车车身,包括模块化架构,为了实现大批量生产和制造的需要,将整车车身分为前舱模块、后舱模块、地板模块、左右侧围模块、顶盖横梁模块及顶盖板模块等6大模块。6大模块采用螺栓加高强度粘接剂进行快速连接,可以大大提高制造效率,也可以避免热焊接造成的变形和效率过低的问题。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模块化多材料空间构架汽车车身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的上述目的、特征和优点能够更加明显易懂,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如附图1所示,前翼子板、顶盖边梁、后侧围外板、车门外板、前发动机盖外板及后行李箱盖外板为塑料件;

下车体全部为铝合金挤出件,通过螺栓进行连接;

在B柱、A柱及顶盖边梁等重要零部件断面梁架里面粘接及铆接高强度碳纤维加强件,保证强度的同时实现轻量化;

整车车身分为前舱模块、后舱模块、地板模块、左右侧围模块、顶盖横梁模块及顶盖板模块等6大模块;

顶盖采用整块玻璃设计成全景天窗,或用注塑塑料、PHC材料纸板空心注射成型工艺,粘接到顶盖横梁和边梁上,实现保温保暖隔热、轻量化;

B柱上外板件外表面采用弹性簿塑料外观件粘接固定到B柱外板上,达到将铝合金B柱外观涂装的目的,这样避免了常规涂装工艺,减少了制造成本,且更加环保。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施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1、本实施例提供的模块化多材料空间构架汽车车身,包括创新式车身结构,上车体采用铝合金冲压件,加局部碳纤维加强板;下车体采用铝合金挤出件、铝合金铸件;前翼子板、顶盖边梁、后侧围外板、车门外板、前发动机盖外板及后行李箱盖外板为塑料件,即白车身、开闭件骨架铝材料的使用率达到100%。减轻重量的同时,也降低了成本,也便于维修和更换。为了降低重量在前中后地板上封板采用可回收的热塑性复合材料,例如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用粘接工艺固定到地板横梁纵梁上实现整车封闭和电池舱的封闭。

2、本实施例提供的模块化多材料空间构架汽车车身,包括模块化架构,为了实现大批量生产和制造的需要,将整车车身分为前舱模块、后舱模块、地板模块、左右侧围模块、顶盖横梁模块及顶盖板模块等6大模块。6大模块采用螺栓加高强度粘接剂进行快速连接,可以大大提高制造效率,也可以避免热焊接造成的变形和效率过低的问题。

本说明书中各个实施例采用递进的方式描述,每个实施例重点说明的都是与其他实施例的不同之处,各个实施例之间相同相似部分互相参见即可。对于实施例公开的系统而言,由于与实施例公开的方法相对应,所以描述的比较简单,相关之处参见方法部分说明即可。

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对每个特定的应用来使用不同方法来实现所描述的功能,但是这种实现不应认为超出本实用新型的范围。

显然,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对实用新型进行各种改动和变型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这样,倘若本实用新型的这些修改和变型属于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及其等同技术的范围之内,则本实用新型也意图包括这些改动和变型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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