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创造属于智能自行车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新型智能横梁。
背景技术:
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人们需要高效率完成工作,而另一方面随着大家对环境保护意识的逐步加强,自行车越来越受到大多数人的喜爱。然而传统的自行车在防盗方面必须另外再配置一副锁具,相当费事且不美观,并且一些智能自行车本来结构较为复杂,成本较高,再另配锁具使得自行车更加复杂,并且成本升高,使用起来也不太方便间接。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以上存在的问题,本发明创造提供一种结构设计合理,操作简单,安装方便,通用性强一种新型智能横梁。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创造提供了如下技术方案:一种新型智能横梁,包括车把、头管、横梁和车座固定块,所述横梁与头管通过转轴连接,所述横梁包括主梁管和副梁管,并通过固定套将两者活动连接,所述主梁管内设有内腔,所述内腔内设有限位环,所述限位环在内腔内滑动,并限位环上连接有锁绳,所述副梁管的一端与锁绳相连,所述副梁管的另一端设有锁头;
所述车座固定块前端设有与锁头相匹配的锁芯和锁孔。
优选的,所述内腔内设有若干滑槽,所述限位环的侧壁上设有与滑槽相匹配的凸起,所述限位环通过凸起与滑槽相连。
优选的,所述副梁管一端还设有若干插杆,所述插杆的形状与滑槽相匹配,所述插杆的端部设有固定板,所述锁绳安装在固定板上。
优选的,所述头管上设有安装板,所述安装板的一侧具有“u”形槽,所述主梁管的一端设有安装孔,并通过转轴与“u”形槽连接。
优选的,所述主梁管与副梁管的表面设有内螺纹,所述固定套内壁上设有外螺纹。
优选的,所述锁绳为弹簧、链条或者钢丝绳。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创造的一种新型智能横梁具有以下突出的有益效果:
本发明创造的效果是:
1、本发明创造通过将原来的横梁分为两个活动连接的梁管,并通过锁绳和固定套将两个梁管连接和固定在一起,同时在车座低下安装了锁芯,这样在使用时只要将两个梁管分开,便形成了带有锁链的锁具,将自行车可以通过横梁锁在任意位置,这样自行车结构简单,并未增加多余的部件,成本较低,自行车外观也较为美观。
2、本发明创造将通过内腔内的滑槽与插杆相互配合,在连接后通过插杆插入滑槽内,起到了增加横梁的支撑力的作用;同时限位环可在滑槽上任意移动,一方面可以增加锁绳的伸出量同时方便将其塞入内腔内,另一方面也起到了限定锁绳的位移的作用。
附图说明
图1是一种新型智能横梁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横梁使用状态示意图。
其中1-车把,2-头管,3-安装板,4-横梁,41-主梁管,411-安装孔,412-内腔,4121-滑槽,413-限位环,42-副梁管,421-插杆,422-锁头,43-锁绳,5-固定套,6-锁芯,7-锁孔。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发明创造的一种新型智能横梁4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在本发明创造中,在未作相反说明的情况下,使用的方位词如“上、下、左、右”通常是指参考附图所示的上、下、左、右;“内、外”是指相对于各部件本身的轮廓的内、外。
如图1-2所示,一种新型智能横梁4,包括车把1、头管2、横梁4和车座固定块,所述横梁4与头管2通过转轴连接,所述横梁4包括主梁管41和副梁管42,并通过固定套5将两者活动连接,所述主梁管41内设有内腔412,所述内腔412内设有限位环413,所述限位环413在内腔412内滑动,并限位环413上连接有锁绳43,所述副梁管42的一端与锁绳43相连,所述副梁管42的另一端设有锁头422;
所述车座固定块前端设有与锁头422相匹配的锁芯6和锁孔7。
优选的,所述内腔412内设有若干滑槽4121,所述限位环413的侧壁上设有与滑槽4121相匹配的凸起,所述限位环413通过凸起与滑槽4121相连。
优选的,所述副梁管42一端还设有若干插杆421,所述插杆421的形状与滑槽4121相匹配,所述插杆421的端部设有固定板,所述锁绳43安装在固定板上。
优选的,所述头管2上设有安装板3,所述安装板3的一侧具有“u”形槽,所述主梁管41的一端设有安装孔411,并通过转轴与“u”形槽连接。
优选的,所述主梁管41与副梁管42的表面设有内螺纹,所述固定套5内壁上设有外螺纹。
优选的,所述锁绳43为弹簧、链条或者钢丝绳。
我们将原来的横梁4分为活动连接的主梁管41和副梁管42,并通过锁绳43和固定套5将主梁管41和副梁管42连接和固定在一起,同时在车座底下安装了锁芯6;
在使用时只要拧开固定套5,将副梁管42的插杆421从主梁管41的内腔412内拉出,同时锁绳43带动限位环413在内腔412内移动至端口,便形成了带有锁链的锁具,将自行车可以通过横梁4锁在任意位置,这样自行车结构简单,并未增加多余的部件,成本较低,自行车外观也较为美观。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发明创造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发明创造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发明创造。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发明创造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发明创造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