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共享单车的监控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690938阅读:487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监控领域,特别涉及一种共享单车的监控系统。



背景技术:

共享单车的发展,大大方便的了人们出行,减少汽车使用对环境空气的污染,共享单车受到广泛好评。运行共享单车的企业如ofo、摩拜等市值迅速增长,共享单车的推广范围逐步由一二线城市向四五线城市拓展。但随着共享单车的发展,共享单车也遇到很多问题,如一些儿童通过各种方式私自解锁共享单车的密码锁,然后进行使用,由于儿童年龄较小,没有安全意识,车速很快,经常遇到危险,车祸、剐蹭、摔倒等各种事故频发,给共享单车车企带来一定的麻烦,由于儿童解锁共享单车都是通过非正常途径,因此,共享单车的扫码解锁使用是无法阻挡儿童使用的,因此急需一种监控系统来解决儿童骑车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用于共享单车的监控系统,通过检测骑车者重量来确定自行车的行驶速度,并在重量小于设定值时,禁止自行车的使用,从而减少可能出现的儿童使用产生的意外事故。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为:一种用于共享单车的监控系统,包括重量传感器、控制单元、速度传感器,所述重量传感器用于检测骑车者的重量,所述速度传感器用于检测自行车在运行时的车速,所述的重量传感器、速度传感器分别连接控制单元,所述的控制单元内设置重量阀值、速度阀值,并根据速度阀值、重量阀值控制刹车装置,用以控制自行车车速或刹车锁死车轮。

所述的刹车装置为步进电机,所述的步进电机的转子通过刹车线连接刹车夹器,所述的步进电机与控制单元连接。

所述的控制单元分别连接报警器、显示屏。

所述的控制单元连接计时芯片,所述的计时芯片在控制单元发出刹车锁死车轮信号时开始计时,所述的控制单元在计时芯片达到设定时间后,发出控制信息至制动刹车装置以解锁刹车。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在于:可以减少儿童私自骑行共享单车容易造成事故的缺陷;并在体重达到阀值时,通过速度传感器限制骑行者的车速,减少车速过快产生的事故。

附图说明

下面对本实用新型说明书各幅附图表达的内容及图中的标记作简要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原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对照附图,通过对最优实施例的描述,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如图1所示,一种用于共享单车的监控系统,用于减少儿童私自骑行自行车,包括重量传感器、速度传感器、控制单元、报警器、显示屏,重量传感器用于检测骑车者的重量,速度传感器用于检测自行车在运行时的车速,重量传感器、速度传感器分别连接控制单元,控制单元内设置重量阀值、速度阀值,控制单元连接刹车装置以根据速度阀值、重量阀值控制刹车装置,用以控制自行车车速或刹车锁死车轮。控制单元分别连接报警器和显示屏。由于儿童身高体重原因,可以通过体重来排除很多儿童。首先,速度阀值和重量阀值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如重量40kg,这种体重标准儿童一般是12岁以下,如速度可以设置为10km/h。在重力传感器采集到的重力数据大于设定值时,此时认为自行车可能为儿童骑行,此时控制单元发出控制信号至刹车装置,通过刹车装置将自行车锁死,从而禁止使用。若重力大于阀值时,控制单元获取骑行速度,在速度大于设定速度阀值时,控制单元发送信号至刹车装置,用于减速自行车。显示屏用于实时显示速度信息,控制单元控制显示屏显示速度以方便骑行者查看。控制单元在重量或速度大于阀值时均通过报警器发出报警声,提醒使用者,报警器可以采用语音芯片或蜂鸣器。

刹车装置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本申请在不改变自行车手动刹车结构,仅通过刹车线将电机转子和刹车夹器连接。现有技术中是通过手刹来拉紧刹车线,通过刹车线拉紧来使得刹车夹器加紧轮胎,进而达到刹车减速的目的,本申请刹车装置采用步进电机,步进电机的转子端连接刹车线,刹车线另一端连接刹车夹器。控制单元控制步进电机的转动,在发出刹车锁死信号后,步进电机转子转动带动刹车线拉紧,进而实现刹车夹器加紧轮胎,达到刹车或者锁死的目的,在发出锁死轮胎信号后,步进电机转动角度大,从而使得刹车夹器与轮胎抱紧,在发出刹车信号控制车速时,仅需要较小的转动角度使速度减小即可。

在重力数据小于设定值时,为了减少意外,控制单元发出控制信号至刹车装置,步进电机转动较大角度抱紧轮胎达到锁死轮胎禁止使用的目的,这个步进电机转动角度可认为设定,这里不做具体限定。为了方便其他人使用自行车,在重量数据小于设定值时,控制单元发出控制信号至刹车装置的同时发出控制信号至计时芯片,计时芯片开始计时,并在达到预先设定的时间阀值时,反馈信号至控制单元,控制单元接收到计时结束信号后,发出控制信号至电机,解锁自行车,电机反转相同角度,刹车夹器松开轮胎,等待下一位骑行者使用共享单车。

显然本实用新型具体实现并不受上述方式的限制,只要采用了本发明的方法构思和技术方案进行的各种非实质性的改进,均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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