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婴儿车用雨罩及婴儿车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924613发布日期:2020-02-14 16:46阅读:881来源:国知局
一种婴儿车用雨罩及婴儿车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涉及生活用品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婴儿车用雨罩及婴儿车。



背景技术:

本部分向读者介绍可能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各个方面相关的背景技术,相信能够向读者提供有用的背景信息,从而有助于读者更好地理解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各个方面。因此,可以理解,本部分的说明是用于上述目的,而并非构成对现有技术的承认。

通常,婴儿车具有包括操作用把手的婴儿车本体以及安装在婴儿车本体上的车篷。常见的婴儿车包括推车车架、安装在推车车架上的篷杆组件以及设置在推车车架上的座兜。在这样的婴儿车上,有时也安装有覆盖婴儿车本体和车篷的防雨罩。尽管婴儿车上设置有篷杆组件,但是它的作用主要是用于遮阳,当外界下雨时仍会有雨水飘进婴儿车,容易导致婴儿着凉生病,因此有必要在婴儿车上设置雨罩,防止雨水进入婴儿车内。然而,虽然婴儿车本体的操作用把手摇动自如地被安装在婴儿车上,但是根据操作用把手的位置,会有难以安装防雨罩的情况。现有的婴儿车也会正反两用,在使用雨罩时只能正向或反向使用,不能正反调换使用,造成看孩子的大人不能及时看到孩子的状况。



技术实现要素:

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供一种婴儿车用雨罩及婴儿车。

针对现有技术中的缺陷,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一种婴儿车用雨罩及婴儿车,可以正反两用。

第一方面,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婴儿车用雨罩,包括:雨罩本体,

所述雨罩本体包括第一开口和第二开口,所述第一开口与所述第二开口相对设置;所述第一开口和所述第二开口不相邻;

所述第一开口与所述第二开口之间设置有连接围挡;

所述第一开口处设置有可拆卸的第一挡帘,所述第一挡帘与所述围挡之间设置有可拆卸的第一活动连接边和第二活动连接边。

可选地,还包括顶棚,所述第一挡帘还设置有第一固定边;

所述第一挡帘通过所述第一固定边与所述顶棚固定连接。

可选地,所述第一开口延伸至所述雨罩本体底部,所述第一连接边和第二连接边均设置有拉链。

可选地,所述拉链是双向拉链。

可选地,第一连接边与设置在所述围挡上的配合边在两端所述双向拉链作用下形成一个壶口区域,婴儿车的扶手杆穿过所述壶口区域。

可选地,所述第挡帘上设置有可拆卸的透气开口。

可选地,所述透气开口上设置有护眼视窗。

可选地,所述第二开口与所述围挡通过所述第二固定边连接,所述第二开口的另一边与顶棚可拆卸连接,所述婴儿车的扶手杆穿过所述第二开口。

可选地,所述围挡两侧还设置有透气窗口。

另一方面,本实用新型实施例还提供一种婴儿车,包括推车车架、安装在推车车架上的篷杆组件以及安装在推车车架下部的车轮组件,其特征在于:它可拆卸地罩设有上述婴儿车用雨罩。

由上述技术方案可知,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婴儿车用雨罩及婴儿车,通过相对设置的第一开口和第二开口,可以将在使用时可以正反两种方式使用,可以在婴儿车扶手向前时,将第一开口处的第一挡帘打开,将婴儿车的扶手伸出所述第一连接边和第二连接边,再闭合第一挡帘。在婴儿车扶手向后时,将第二开口打开,将将婴儿车的扶手伸出第二开口,再闭合第二开口,以适应在不同状态下使用婴儿车用雨罩。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一简单的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个实施例中一种婴儿车用雨罩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个实施例中一种婴儿车用雨罩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另一个实施例中一种婴儿车用雨罩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一个实施例中一种婴儿车用雨罩使用状态参考示意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一个实施例中第一活动连接边结构示意图。

图6为本实用新型一个实施例中第一活动连接边局部结构放大图;

图7为本实用新型一个实施例中一种婴儿车用雨罩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如图1、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一种婴儿车用雨罩,包括:雨罩本体1,所述雨罩本体1包括第一开口10和第二开口20;所述第一开口10与所述第二开口20相对设置;所述第一开口10和第二开口20不相邻;所述第一开口10与第二开口20之间设置有连接围挡3;所述第一开口10处设置有可拆卸的第一挡帘100,所述第一挡帘100与所述围挡3之间设置有可拆卸的第一活动连接边101和第二活动连接边102。下面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婴儿车用雨罩展开详细的说明。

如图1-图4所示,在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通过相对设置的第一开口10和第二开口20,可以将婴儿车用雨罩在使用时可以正反两种方式使用。第一种形式:如图1、图2所示在婴儿车扶手5向前时,将第一开口10处的第一挡帘100打开,将婴儿车的扶手5伸出所述第一连接边101和第二连接边102,再闭合第一挡帘。如图3、图4所示,第二种使用形式:在婴儿车扶手5向后时,将第二开口20打开,将将婴儿车的扶手5伸出第二开口,再闭合第二开口20。

如图2-图4所示,还包括顶棚4,所述第一挡帘100还设置有第一固定边110;所述第一开口延伸至所述雨罩本体底部,所述第一挡帘100通过所述第一固定边110与所述顶棚4固定连接。在采用第一种使用方式时,拆开所述第一挡帘100,第一挡帘100沿所述第一固定边110翻转,方便婴儿车的扶手5伸出所述第一连接边101和第二连接边102。为了方便第一挡帘100翻转闭合,所述第一连接边101和第二连接边均设置有拉链102。如图5所示,为了进一步方便所述拉链是双向拉链。如图5,图6所示,在采用第一种形式使用时,第一连接边101和第二连接边102的边缘均设置有双向拉链1110,第一连接边101与设置在所述围挡3上的配合边301在两端双向拉链作用下形成一个壶口区域15,婴儿车的扶手杆5穿过所述壶口区域15。

如图2、图4所示,为了保证在使用本婴儿车用雨罩时婴儿车内的空气流通,所述第挡帘上设置有可拆卸的透气开口11,所述透气开口11上设置有护眼视窗112。如图1-图4所示,所述围挡3两侧还设置有透气窗口13。围挡3两侧底部还设置有粘扣带105,用于将婴儿车用雨罩固定在婴儿车车架上。

如图7所示,在采用第二种使用方式时,第二开口20与所述围挡3通过所述第二固定边210连接,所述第二开口的20的另一边220与所述顶棚4可拆卸连接,所述婴儿车的扶手杆5穿过所述第二开口的20。

再一方面,为了进一步体现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婴儿车用雨罩的优越性,本实用新型实施例还提供一种婴儿车,包括推车车架、安装在推车车架上的篷杆组件以及安装在推车车架下部的车轮组件,它可拆卸地罩设有上述婴儿车用雨罩。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婴儿车用雨罩及婴儿车,通过相对设置的第一开口和第二开口,可以将在使用时可以正反两种方式使用,可以在婴儿车扶手向前时,将第一开口处的第一挡帘打开,将婴儿车的扶手伸出所述第一连接边和第二连接边,再闭合第一挡帘。在婴儿车扶手向后时,将第二开口打开,将将婴儿车的扶手伸出第二开口,再闭合第二开口,以适应在不同状态下使用婴儿车用雨罩。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纵向”、“横向”、“长度”、“宽度”、“厚度”、“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顺时针”、“逆时针”、“轴向”、“径向”、“周向”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此外,诸如“第一”、“第二”等之类的关系术语仅仅用来将一个实体或者操作与另一个实体或操作区分开来,而不一定要求或者暗示这些实体或操作之间存在任何这种实际的关系或者顺序,或者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至少一个该特征。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多个”的含义是至少两个,例如两个,三个等,除非另有明确具体的限定。而且,术语“包括”、“包含”或者其任何其他变体意在涵盖非排他性的包含,从而使得包括一系列要素的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不仅包括那些要素,而且还包括没有明确列出的其他要素,或者是还包括为这种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所固有的要素。在没有更多限制的情况下,由语句“包括一个……”限定的要素,并不排除在包括所述要素的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中还存在另外的相同要素。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固定”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或彼此通信;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相互作用关系,除非另有明确的限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本实用新型的说明书中,说明了大量具体细节。然而能够理解的是,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可以在没有这些具体细节的情况下实践。在本说明书的描述中,参考术语“一个实施例”、“一些实施例”、“示例”、“具体示例”、或“一些示例”等的描述意指结合该实施例或示例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材料或者特点包含于本实用新型的至少一个实施例或示例中。在一些实例中,并未详细示出公知的方法、结构和技术,以便不模糊对本说明书的理解。类似地,应当理解,为了精简本实用新型公开并帮助理解各个实用新型方面中的一个或多个,在上面对本实用新型的示例性实施例的描述中,本实用新型的各个特征有时被一起分组到单个实施例、图、或者对其的描述中。然而,并不应将该公开的方法解释呈反映如下意图:即所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要求比在每个权利要求中所明确记载的特征更多的特征。更确切地说,如权利要求书所反映的那样,实用新型方面在于少于前面公开的单个实施例的所有特征。因此,遵循具体实施方式的权利要求书由此明确地并入该具体实施方式,其中每个权利要求本身都作为本实用新型的单独实施例。在本说明书中,对上述术语的示意性表述不必须针对的是相同的实施例或示例。需要说明的是,在不冲突或矛盾的情况下,本申请中的实施例及实施例中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材料或者特点可以相互组合。本实用新型并不局限于任何单一的方面,也不局限于任何单一的实施例,也不局限于这些方面和/或实施例的任意组合和/或置换。此外,在不相互矛盾的情况下,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单独使用本实用新型的每个方面和/或实施例或者与一个或更多其他方面和/或其实施例结合使用。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各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对其限制;尽管参照前述各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或者全部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而这些修改或者替换,并不使相应技术方案的本质脱离本实用新型各实施例技术方案的范围,其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和说明书的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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